「6.主教團」,總指導手冊:在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裡服務(2020)。
「6.主教團」,總指導手冊:在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裡服務。
6.
主教團
6.1
主教和他的諮理
主教持有帶領支會中教會事工的聖職權鑰(見3.4.1)。他和他的諮理組成主教團,他們要接受支聯會會長團的指導。主教團要以愛心關懷支會的成員,幫助他們成為耶穌基督真正的信徒(見摩羅乃書7:48)。
主教負有五大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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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支會的主領大祭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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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亞倫聖職的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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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公眾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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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要協調救恩和超升的事工,包括照顧有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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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要督導紀錄、財務,以及教堂的使用。
由於主教持有聖職權鑰,他有權為支會接受啟示(見教義和聖約128:11)。因此,有些責任只能交付給他。本章會描述這些責任。
主教首要的責任在於看顧支會中新生的一代,包括年輕單身成人。為了讓自己能夠專注在這項責任上,他要將許多工作委派出去(見4.2.6)。他可以委派給他的諮理、文書和助理文書、執行祕書、定額組和組織的領袖,以及其他人。
如果主教無法履行這些責任,可由一位諮理暫時代理,但例外之處會在本手冊中另有說明。主教若對諮理代理他的職務有疑問,他或他的諮理要請教支聯會會長。
6.1.1
主領大祭司
主教是支會主要的靈性領袖。他要「以聖潔的心」(摩賽亞書18:12)去服務,藉此樹立榜樣。他要教導、提升和啟發別人(見馬太福音20:28)。他要遵循教義和聖約121:34-46的領導原則。
主教是耶穌基督忠信的門徒,他忠於聖約、對妻子和家庭忠誠,並為其家庭、支會和社區樹立正義的榜樣。(見提摩太前書3:2-7。)他的諮理也要具備同樣的特質。
主教要為支會的其他領袖提供指引和忠告,鼓勵他們善盡責任。
6.1.1.1
支會的組織和聖職定額組
主教要負責支會的慈助會和女青年組織,他要指派他的諮理負責主日學和初級會組織,以及支會的其他計畫。(見9.3.1、11.3.1、12.3.1和13.2.1。)
主教對亞倫聖職定額組的責任列在6.1.2。他對長老定額組的責任列在8.3.1。
主教也要對長老定額組會長和慈助會會長在督導施助方面,提供指引。他每季至少要與這兩位會長開會一次,解決個人和家庭的需要(見21.2)。
6.1.1.2
教儀和祝福
主教要指導支會中下列教儀和祝福的執行:
有關教儀和祝福的資料,見第18章。
6.1.1.3
議會和聚會(會議)
主教要帶領支會議會和支會青少年議會(見29.2.5和29.2.6)。他要運用這些議會來幫助協調支會中救恩和超升的事工。他要將這項事工的許多工作委派出去,並且要追蹤指派工作的進展(見4.2.6)。
主教要邀請領袖們一同商議,討論如何培養支會的靈性力量和合一。他要鼓勵議會的所有成員尋求靈感,並參與討論。(見教義和聖約88:122;亦見本手冊7.6。)
主教團要安排聖餐聚會,以及第29章所列的支會其他聚會(會議)。除非有支聯會會長團的一員、該區域的區域七十員或總會持有權柄人員在場,否則主教要主領支會的聚會(會議)。主教的諮理可以主持這些聚會(會議)。如果主教不在場,諮理也要主領。
6.1.1.4
召喚與卸任
6.1.2
亞倫聖職的會長
「主教團是〔亞倫〕聖職的會長團,持有這聖職的權鑰或權柄」(教義和聖約107:15;亦見第20節)。主教身為支會亞倫聖職的會長,有下列責任。他的諮理要協助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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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父母教導青少年方面提供支援。幫助青少年忠信地服務,訂立和遵守神聖聖約,以及準備好接受聖殿教儀。幫助男青年準備好,接受聖職職位的按立,並且從事全部時間傳道服務。如果女青年渴望從事全部時間傳道服務,要幫助她們作好準備。兒童和青少年計畫可以在這些方面提供幫助(見ChildrenandYouth.ChurchofJesusChrist.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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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導亞倫聖職定額組和女青年班級。主教是祭司定額組的會長(見教義和聖約107:87-88)。他的第一諮理負責教師定額組,他的第二諮理負責執事定額組。有關亞倫聖職定額組領導人的其他資料,見10.3、10.4和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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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支會女青年會長商議。主教不可將這項工作委派給諮理。主教和他的諮理也要定期參加女青年的聚會、服務和活動(見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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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與青少年面談。有關這些面談的指示,見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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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家庭、初級會領袖和教師在幫助兒童訂立和遵守聖約方面所作的努力(見第12章)。
6.1.3
公眾法官
主教是支會的公眾法官(見教義和聖約107:71-74)。他要努力效法救主的榜樣,成為正義的法官(見尼腓三書27:27)。他負有下列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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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青少年和成人符合取得聖殿推薦書的資格,並配稱持有聖殿推薦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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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31.1.5所述,主持配稱面談。他可授權他的諮理主持某些面談(見31.1.6)。有關配稱面談的指示,見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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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導支會中尋求靈性指引、有沉重的個人問題,或犯下嚴重罪行的成員,幫助他們汲取耶穌基督的醫治大能。主教可以請他的諮理、長老定額組會長、慈助會會長和其他人,針對某些事情給予支會成員勸告。然而,只有主教可以針對配稱情形、虐待,以及核准動用禁食捐獻基金,給予支會成員勸告。有關勸導的指示,見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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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支聯會會長的指導下,根據第32章的指示,在必要時召開教籍議會。
6.1.4
協調救恩和超升的事工
主教要協調支會中救恩和超升的事工(見第1章)。他的諮理和支會的其他領袖要協助他。
主教要幫助成員奉行福音。他要幫助他們鞏固對天父、對耶穌基督和祂贖罪的信心(見教義和聖約20:29)。他要教導他們祈禱和研讀經文,並且邀請他們,藉著接受救恩和超升的教儀來訂立聖約。他要鼓勵他們遵守所立的聖約。
主教要鞏固教會成員。他要鼓勵家庭固定作家庭祈禱,一起學習福音,包括在家庭晚會中學習。他要教導他們彼此相愛和彼此服務。他要以言教和榜樣教導,我們可以在不忽略家庭責任的情況下,履行教會的召喚。他要確保教會活動支持父母在正義中養育子女方面所作的努力。
主教除了協助成員奉行福音,他在救恩和超升的事工方面,還有其他的責任。例如,他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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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弟兄準備好,接受聖職職位的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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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長老定額組會長團和慈助會會長團帶領支會的施助工作時,給予指引(見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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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長老定額組會長團和慈助會會長團,在帶領支會分享福音和鞏固新成員與重返教會之成員方面所做的工作(見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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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長老定額組會長團和慈助會會長團,在帶領支會的聖殿和家譜事工方面所做的工作(見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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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成員準備好獲得聖殿推薦書,並接受聖殿教儀(見27.1)。
6.1.4.1
帶領在照顧有屬世需要者方面所作的工作
主教負有神聖的職責,要找出和照顧有屬世需要的人(見教義和聖約84:112)。他要將這項工作的許多任務,委派給慈助會會長團和長老定額組會長團。
某些職責只能由主教親自完成。例如,他要決定教會提供屬世援助的類型、金額和時間長短。作這些決定時,他通常要詢問慈助會會長和長老定額組會長的意見。更多的資料,見22.4和22.5。
主教團成員要教導關於照顧有需要者和培養自立的原則(見22.1)。他們也要教導禁食律法(見22.2.2)。他們要督導禁食捐獻的收集(見34.4.2)。
主教要指導支會的其他領袖,履行他們在照顧有需要者方面的責任。他也要帶領支會議會努力照顧有需要者。
有關主教如何照顧有需要的人的更多資料,見22.6.1。
6.1.5
紀錄、財務與教堂
主教要督導支會紀錄、支會財務和教堂。他可將紀錄和財務方面的許多工作,指派給他的諮理和文書。他可指派一位諮理擔任支會建築代表,或召喚另一位成員來做。
6.2
分會會長團和主教團之間的差異
在分會中,一位麥基洗德聖職持有人蒙召喚擔任分會會長。他持有主領所需的聖職權鑰(見3.4.1.1)。他和他的諮理所作的服務,與主教團有許多相像之處,但有以下差異:
6.3
支會執行祕書
主教團要推薦一位麥基洗德聖職持有人,擔任支會的執行祕書。他們要向支聯會會長團提出這項推薦。這位執行祕書應配稱持有聖殿推薦書。他要由支聯會會長團的一員,或受指派的高級諮議來召喚和按手選派。
執行祕書要與主教和他的諮理密切合作,但他不是主教團的一員。他負有下列責任:
6.4
支會文書和支會助理文書
主教要推薦一位麥基洗德聖職持有人,擔任支會文書。他要向支聯會會長團提出這項推薦。這位文書應配稱持有聖殿推薦書。他要由支聯會會長團的一員來召喚和按手選派。
也可召喚支會助理文書(見33.4.3)。他們要由支聯會會長團的一員,或受指派的高級諮議來召喚和按手選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