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課
父親與母親的神聖責任
第1部分:父親的責任
運用建議
視你本身的情形及需要,遵行以下一項建議或兩項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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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習「家庭:致全世界文告」(見第ⅳ頁)中第七段所列之父親與母親的責任。虔敬地思考如何將這項忠告運用在你的家庭裡,並加以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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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封信給你的父親或祖父。
研讀指派
研讀以下文章。若你已婚,請與你的配偶共同研讀與討論。
致以色列的父親
泰福‧彭蓀會長
第十三任總會會長
親愛的弟兄們,我很感激能和神的榮耀聖職弟兄聚集一堂。我要講一個極其重要的主題,因此,我祈求主的靈和我還有大家同在。今晚,我要針對在場,以及全教會的父親們,談到他們的神聖召喚。
我希望年輕的弟兄們也能仔細聆聽,因爲你們現在要準備好成爲教會裡未來的父親。
永恆的召喚
父親們,你們的召喚是永恆的,是永遠不會卸免的。教會裡的召喚雖然十分重要,卻是有限期的,時間一到,就被解除召喚。但是父親的召喚是永恆的,其重要性是超越時間的。那是今世和永恆的召喚。
海樂‧李會長也說過:「父親們,主的事工中,你們所能做的最重要的事就是在自家的圍牆內。家庭教導,主教團裡的工作,或教會裡的其他職責都很重要,但最重要的還是在你家裡圍牆之內的職務」(參閱鞏固家庭,小冊子,第7頁)。
那麼,在家庭神聖的四牆之內,父親有哪些明確的責任呢?我要向在場的每位以色列父親提出兩項基本的責任。
提供物質所需
首先,你有神聖的責任爲自己的家人提供物質所需。
主已明確指出供給和養育正義後代的責任屬誰。起初,神吩咐的是亞當,而非夏娃,必得汗流滿面才得餬口。
使徒保羅忠告丈夫和父親們,「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眞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裡的人,更是如此」(提摩太前書5:8)。
在教會復興的早期,主特地吩咐男人,要爲妻子和子女提供生活所需。在1832年,祂說:「還有,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不得不供養自己家庭的人,就讓他供養,他絕不會失去他的冠冕」(教約75:28)。三個月以後,主再次說:「婦女有權要求丈夫撫養,直到丈夫被取走」(教約83:2)。這是爲人妻,爲人母的神聖權利。她要在家裡照顧養育子女,她的丈夫則要爲家人賺取生活的費用,以便養育子女。
身無殘疾的丈夫,應負擔起家庭的生計。有時我們聽到有些還有能力供養家人的丈夫,因爲經濟不景氣失了業後,就期望妻子出外工作。對於這種情況,我們要敦促作丈夫的盡其一切所能,讓妻子留在家裡照顧孩子,他則繼續盡其最大的努力來供養家人,即使他所能找到的工作可能不盡理想,並且必須縮緊家庭的開支預算亦然。
再者,教育或物質上的需要也不能用來作藉口,延誤生養子女之責,或使妻子在外工作,負擔一家生計。
賓塞‧甘會長的建議
我還記得我們敬愛的先知賓塞‧甘對已婚學生的忠告。他說:「我已告訴過成千成萬的青年人,他們在結了婚後,不應等到學業完成,有滿意的收入以後,才考慮生兒育女。……他們應正常生活,讓子女來臨。……
「我所讀過的經文裡,」甘會長續道:「從未提及年輕的妻子得到授權,出外工作,藉以幫助丈夫完成學業的。成千成萬的丈夫都已半工半讀的完成學業,同時養育了一個家庭」(“Marriage Is Honorable,” in Speeches of the Year, 1973 [1974], 263)。
母親在家裡的責任
聖職弟兄們,我要再次強調,母親必須留在家裡扶養、照顧子女,並且訓練子女正義的原則。
我在教會各處旅行時,感覺到絕大多數的後期聖徒母親很熱切希望能奉行此一忠告。但是,我們知道有時候作母親的是在丈夫的鼓勵,或甚至是堅持之下才出外工作的。這是因爲作丈夫的人貪圖享受,爲了要得到某些東西,但沒有額外的收入就買不起。在這種情況下,弟兄們,不但家人受苦,你自己的靈性成長和進步也會受阻。我要針對你們說,主已分派男人責任,負責供養家人,好使妻子能在家裡履行其爲人母的職務。
今日家庭準備更爲緊要
作父親的,供養家人需要的另一重要層面,就是爲家人於緊急時提供所需。家庭準備是一項長期以來就已確立的原則。這在今天更爲重要。
我要懇切地問你們,你們是否已爲自己的家人準備好一年的食物,衣服,甚至燃料呢?有關生產和儲藏食物的啓示在今天對於我們的屬世福祉而言,也許正如挪亞時代的人必須進入方舟一樣必要。
其次,你是否量入爲出,稍有儲蓄呢稂?
你在繳付什一奉獻方面,是否忠於主呢?奉行此一神聖律法,可帶來靈性和物質方面的祝福。
弟兄們,作爲以色列的父親們,你們的確有很大的責任爲自己的家人提供物質所需,並且在緊急情況下,提供所需。
在屬靈方面提供領導
第二,你有神聖責任在家裡提供屬靈方面的領導。
十二使徒議會在若干年前印了一本小冊子,其中說道:「父權即領導權,最重要的一種領導權。這一向是如此的,將來亦永遠如此。父親,藉著你永恆伴侶的協助和勸告及鼓勵之下,你主管這個家」(見父親,想一想你的方法,小冊子,第4−5頁)。
然而,伴隨此一主領之責而來的,還有另一些重要的義務。有時,我們聽到有人說,教會裡有些男人,認爲由於自己是一家之主,因此自己的地位就高人一等,覺得可以指揮家人,向家人提出要求。
使徒保羅指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以弗所書5:23)。這就是我們主領一家時,所應跟隨的榜樣。我們未曾發覺救主嚴厲而粗魯地管理教會,我們也沒發現救主對教會不敬或予以忽略,我們更沒發現過救主採用強迫或壓制的方式來達成祂的目的。我們所見到的,無非是造就、鼓舞、安慰和激勵教會的行爲。弟兄們,我鄭重地對你們說,祂就是我們作爲一家之主所應跟隨的榜樣。
而夫妻間的關係更應如此。
愛你們的妻子
對這點,使徒保羅的忠告不但中肯而且切題,「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以弗所書5:25)。
在近代的啓示中,主再次提到此一義務。祂說:「要全心愛你的妻子,與她連合,沒有別人」(教約42:22)。就我所知,經文裡提到要盡力去愛的,除了神外,只有妻子而已。想一想這有什麼含義!
對自己的妻子表達這種愛的方法有很多種。最重要的,除了神以外,任何事務──工作、娛樂、嗜好都不應比你的妻子更爲重要。你的妻子是你珍貴永恆的賢內助──你的伴侶。
全心地愛人指的是什麼呢?那就是,以你一切的情感,以你一切的忠誠來愛她。因此,當你全心全意地愛妻子時,你就不能貶低她、批評她、挑她的毛病,或以話語、鬱鬱不樂的態度或行爲來對待她。
「與她連合」指的是什麼呢?那是指接近她,忠於她和她溝通,向她表達你的愛。
愛是指體貼她的感受和需要。她要你注意到她、珍惜她。她要你告訴她,你認爲她很漂亮、很迷人、很重要。愛是指將她的福祉和自尊當作你優先考慮的事。
你應該感激:她能作爲你子女的母親,你家裡的皇后,感激她選擇了家政和母親之職(生育、養育、教養你的子女),作爲最高貴的召喚。
作丈夫的,要尊重你妻子的智慧,相信她有能力,作爲你的夥伴,一起爲家庭計劃、作預算、舉行家庭活動。不要吝於給她你的時間和金錢。
給她機會在智能、情感、社交和靈性上成長。
弟兄們,不要忘了,愛可以由微不足道的表達來滋養。花朵雖在某些特殊的場合很美好,但你若樂意協助她洗碗、換尿布,晚上起來照顧哭鬧的小孩,願意不看電視或報紙,而去幫助她準備晚飯等等也是很美好的。這就是靜靜地以行動表示「我愛你」的方式。這種小動作可換來豐富的收穫。
這種慈愛的聖職領導不但適用於你的子女,也適用於你的妻子。
父親在家裡的責任
母親是家庭的核心,負有重要的責任,但這並不意謂父親的責任因而有所削減。父親是一家之主,在扶養、教養和愛護子女方面,亦負有同樣重要的責任。
作爲一家的教長,你責任重大,得負起領導子女之責。你必須協助創造一個家,使主的靈可以在其中居住。你的職責就是在家庭生活的每一方面提供指引,你應積極參與確立起家裡的規範和紀律。
你的家應是家人尋得平安和喜悅的避風港。每一個子女都應不怕自己的父親──尤其是一位持有聖職的父親。父親的責任就是使自己的家成爲幸福和喜悅之家。家裡一旦有爭論、吵架、紛爭或不義的舉動,就無法產生幸福和喜悅。正義的父親以身作則,訓練、教養、扶養和愛惜子女,其有力的影響是其子女之靈性福祉所不可或缺的。
給予屬靈的領導
我出自於愛以色列父親的心,在下面提供十項明確的方式,供父親們參考,以便給子女屬靈的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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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你的子女父親的祝福,爲你的子女施洗並證實他們,按立聖職給你的兒子。這會成爲你子女一生中最重要的靈性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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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自帶領家庭祈禱,每日經文研讀,每週家人家庭晚會。你個人的參與可向你的子女表明這些活動有多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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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可能,全家一起出席教會聚會。由你爲首的家庭崇拜對你子女的靈性福祉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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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你的子女來個父女活動、或父子活動。全家一起出外露營、野餐、參觀球賽、演唱、或學校節目等等。父親在場的差別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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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家庭假期、旅行或野外活動的傳統。這種回憶是你的子女永遠不會忘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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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一對一地和你的子女談話。讓他們表達他們的感受,教導他們福音的原則,教導他們真正的價值觀;告訴他們,你愛他們。與子女單獨相處這點,可讓他們明白作爸爸的如何排列其優先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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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你的子女工作的意義,用行爲告訴他們朝某一有價值的目標工作有何可貴。爲子女設立傳道基金和教育基金,讓他們知道父親把重點放在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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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裡鼓勵家人聆聽好的音樂,從事美好的藝術活動,閱讀高尚的文學。文雅和優美氣氛的家將使子女的一生受用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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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聖殿若不太遠的話,定期和你的妻子到聖殿去。如此,你的子女可更了解聖殿婚姻、聖殿誓約,以及永恆家庭的單位是多麼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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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子女看出你爲教會服務時所感到的快樂和滿足。這會感染他們,讓他們也想要在教會裡服務,並且會愛神的國度。
你最爲重要的召喚
以色列的丈夫和父親啊!你能爲你家人的救恩和超升付出如此的心力!你的職責何等重要!
不要忘記你身爲以色列父親的神聖召喚──你在今生和永恆中最爲重要的召喚──也是你永遠不會被解除的召喚。
願你不斷地提供你一家人的物質所需,並願你能在你永恆伴侶的陪同下,履行你的神聖職責,爲你的家提供屬靈的領導。
選自1987年10月總會教友大會彭蓀會長在聖職大會中的演說(參閱1988年1月,聖徒之聲,第43−4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