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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


領導

救主的榜樣

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已為教友樹立了完美的榜樣供他們效法,以成為家中和教會中的領袖。祂愛祂的父,也愛祂所服務的人。祂在世上為人服務,使受壓迫的人獲得提升,為失意者帶來希望。

Chirst teaching

耶穌了解自己的召喚,並虔誠勤勉地履行。祂總是遵行父的旨意,將榮耀歸給祂,而不求自己的榮耀。祂為全人類犧牲一切,在十字架上獻出了生命,並救贖所有的人的罪。

當領袖跟隨救主的榜樣時,祂就會加增他們的能力去從事祂的事工。祂會啟發他們,讓他們知道該說什麼、做什麼(見教約100:6)。領袖在建立神的國度時,會真正成為祂的同工僕人。他們會成為經文的學生,學習福音的教義和原則,並努力地教導他們服務的對象。

領袖的品性

信心

救主在塵世傳道期間,訓勉祂的門徒要運用信心(見馬太福音17:14-21;路加福音8:22-25)。教會領袖必須對耶穌基督是我們救主和救贖主的身分有信心。他們透過祈禱、研讀經文、服從和悔改來培養此一信心。當我們滋養這顆信心的種子,它就會在我們裡面成長,結出最珍貴甜美的果實(見阿爾瑪書32:42)。

救主說:「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約翰福音13:34-35)。 領袖應該愛那些主交託給他們的人,領袖若愛這些人,就會希望為他們服務、教導他們、協助他們為自己的救恩努力。

在世上,人們鮮少將領袖視為僕人,但是救主藉著言教和身教,教導領袖應該為他們所領導的人服務。祂告訴十二使徒:「誰願為首,就必作你們的僕人」(馬太福音20:27)。當我們為他人服務時,就是在事奉主(見馬太福音25:31-40;摩賽亞書2:17)。

服從

耶穌基督服從並順服天父的旨意,為我們樹立了完美的榜樣(見馬太福音26:39;約翰福音5:30)。領袖需要服從主的誡命,如此他們才能為別人樹立榜樣,並配稱獲得聖靈的指引。服從能表現出對主的愛(見約翰福音14:15)。

主的誡命是透過經文、教會領袖和聖靈的提醒而啟示的。當領袖服從這些誡命時,主會幫助他們履行他們的召喚。

合一

在救主偉大的調停祈禱中,祂祈求相信祂的人能合而為一,就像祂和祂的父合而為一一樣(見約翰福音17:20-23)。合一是教會所有組織成功的要素。聖職和輔助組織會長不應該和他們的副會長分開而獨自工作。會長團若能結為一體,共同商議,就能完成更多的事。

犧牲

一位富有的年輕人問救主他必須做什麼才能繼承永生。主告訴他:「遵守誡命」。這個年輕人說他從小就遵守一切誡命了,他接著又問道:「還缺少什麼呢?」耶穌知道他的心意,於是告訴他變賣所有財產,分給窮人,然後來跟從祂。但是這位年輕人「憂憂愁愁地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 (見馬太福音19:16-22)。

在這個事件中,主教導領袖必須甘願犧牲一切來跟隨祂。就像這位富有的年輕人一樣,領袖也可能被要求犧牲他們的財產,或被要求犧牲他們的時間、才能,和個人目標,來推動主的事工。 當領袖為主和祂的國度犧牲時,主應許會在一切事上祝福他們(見馬太福音19:29;教約97:8-9)。

領導的工作

設立目標

領袖學習虔敬尋求主的指示,以便知道祂要他們做的事,這對他們的召喚很重要。藉著聖靈的指引來設立目標,將有助於從事主所交付他們的工作。

設立目標時,領袖需要計畫如何達成目標。例如,區會會長可以在區會設立增加聖餐聚會出席人數的目標。他的計畫可以包括要求分會會長去邀請分會所有教友以自我承諾的方式來參加聖餐聚會。

領袖可以鼓勵教友設立並達成個人目標。領袖可為個人建議一些目標,但他們應該設立自己的目標,並訂定計畫來達成這些目標。

計畫和委派

下列步驟有助於聖職和輔助組織領袖策劃會議、活動、服務計畫,和從事主的事工的目標,也能增進教友的聯誼和與非教友的交誼。這些步驟也能幫助領袖安排家庭教導和婦女會的探訪教導,並幫助聖職領袖召喚教友擔任分會的職務。

  1. 計畫與安排。領袖計劃的所有聚會、活動和目標,都應有一個福音目的。訂定計畫時,領袖可要求其他人,如他們的副會長,提供意見並協助安排。

  2. 祈禱。當領袖訂定和執行計畫時,應祈求透過聖靈的提示獲得指引。他們也要祈求得到指引,知道應召喚誰來協助這事工。

  3. 委派。一位好的領袖會邀請其他人來協助,因為他知道他無法也不應該獨自一人做所有的事。透過委派,他可以使別人藉由經驗而擴增他們的能力。他應向他們說明計畫,然後委派(指派)給每個人一些特定的工作,並說明其職責和完成工作所獲得的祝福。

  4. 協助和支持。當領袖計劃、祈禱和委派工作後,他應支持這些受到責任委派的人。他要教導他們該知道的事並且提供協助,但是不要去做他要求他們做的工作。他要向他們表達愛、信任,並鼓勵他們運用自己的構想和靈感,而不要堅持總是依照他的方式來做事。只有在必要的時候,領袖才需要修正他們的方向或請他們改變正在進行的工作。

  5. 追蹤。領袖在指派一項工作後,應定期要求工作進度報告。他可在平時的談話中,會議中,或個人的面談中這樣做。聽取報告時,領袖應向報告者表達感謝並給予真誠的讚美與鼓勵。他也可以與之討論如何將指派的工作做得更好。

  6. 評值。當指派的工作完成時,領袖要和每位受指派的人一起進行評值。他要向受指派的人表達感謝,與他討論完成的工作的重要性,也可以再給予另一項指派。

準備議程

議程是一項會議計畫。其中可包括祈禱、聖詩、演講、宣布事項、事務報告、指派工作報告、新的指派工作,及其他重要事項。一份書寫好的議程可以幫助領袖確定最重要的事已受到關注,也能確使會議時間已經過明智的安排。議程也可以幫助他有條不紊地主持會議。

議程通常是由主領或負責的人來準備。他(她)要確使議程內包括所有會達成會議目的的必要事務。準備議程的人應決定每個事項需要多少時間。如果時間太短無法討論所有的事項,他(她)應將議程內的一些項目放在下一次會議中。

主持會議

主持會議的人形同會議的領袖。他(她)要宣布在會議中擔任祈禱、演講、音樂指揮和負責其他事務的人的名字。主持會議的人應該要虔敬,並在主的靈的指引下主持會議。

主領會議的人可主持會議,或是請別人在他(她)的指示下主持會議。例如,分會會長可以請他的一位副會長來主持聖餐聚會;定額組會長可以請他的一位副會長主持定額組聚會。同樣的原則也適用於輔助組織。

議會

主藉著議會的原則來管理祂的國度。主持議會會議,如分會議會會議、聖職執行委員會會議、聖職及輔助組織會長團會議(見分會指導手冊),應該應用下列幾項重要的原則:

  • 著重在福音教義和原則,而非推想的事物。

  • 著重在個人,以及如何在福音中鞏固他們。切記要妥善保存機密資料。

  • 鼓勵自由開放地表達意見,讓每個人的意見都有機會被聽到。領袖必須聆聽,也必須發言。

  • 支持主領領袖的決定,並協助將之實現。

  • 以愛和關懷來領導,關心每個人的需求和福祉。

保密

不論是在正式的面談或非正式的談話中所獲得的機密資料,領袖都不應洩漏給任何人。由面談和認罪而來的資料,以及諸如個人的什一奉獻和其他捐獻金額等資料,都必須完全保密。除非獲得當事人的許可,否則領袖不可和其他人討論當事人的私事,包括副會長和配偶。領袖若疏於將機密事務嚴加保密,會減損他(她)所服務的對象的見證和信心,降低他們對他(她)的信任與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