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篇
1838年7月8日,在密蘇里,遠西城,透過先知約瑟·斯密給予的啟示,答覆他以下的祈求:「主啊!向您的僕人們顯示,您要求您人民多少財產作為什一奉獻」。今日所了解的什一奉獻律法,在這啟示之前,尚未給予本教會。上述的祈求和以前的啟示(64:23;85:3;97:11)中提到的「什一奉獻」一詞,指的不僅是十分之一,而是奉獻給教會基金的一切自願捐獻或奉獻。主先前已給教會獻納的律法和財產的管家職務,其成員(主要是擔任領袖的長老們)都立下一條永久的聖約。由於許多人未能遵守這聖約,主就暫時收回那聖約,而代之以什一奉獻律法給全體教會成員。先知求問主,祂要求他們多少財產作為神聖用途。這啟示即其答覆。
1主實在這樣說,我要求他們所有多餘的財產都交到我錫安的教會的主教手中,
2為了建造我的家宅,為了錫安的奠基,為了聖職,也為了我教會會長團的債務。
3這將是我人民什一奉獻的開始。
4之後,那些已經這樣繳付什一奉獻的人,要每年繳納他們全部收益的十分之一;為了我神聖的聖職,這將是他們永遠常存的律法,主說。
5我實在告訴你們,事情將是這樣,所有聚集到錫安地的人都要交出他們多餘的財產,作為什一奉獻,並遵守這律法,否則他們將不被認為配稱住在你們當中。
6我告訴你們,如果我的人民不遵守這律法,保持其神聖,並藉這律法為我聖化錫安地,使我的規章和法典都能在那裡遵行,使那裡成為最神聖的,看啊,我實在告訴你們,那裡對你們來說,將不是錫安地。
7這將是對錫安各支聯會的一個範例。正如這樣。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