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篇 1832年4月30日,於密蘇里,獨立城,透過先知約瑟·斯密給予的啟示。先知與弟兄們舉行議會時,獲得本啟示。 1-4,婦女和小孩有權要求丈夫和父親供養;5-6,寡婦和孤兒有權要求教會供養。 1主實在這樣說,教會有關婦女和孩子的律法要加上那些屬於教會,而失去了丈夫或父親的婦女和孩子: 2婦女有權要求丈夫撫養,直到丈夫被取走;她們若沒有犯罪,在教會中就有成員的身份。 3她們若不忠信,在教會中就沒有成員身份;但是她們仍然可以按當地法律,留在她們的繼承產業上。 4所有的小孩都有權要求父母撫養,直到法定年齡。 5在那之後,他們的父母如果沒有什麼可以給他們作繼承產業,他們有權向教會,換句話說,向主的倉庫要求。 6而倉庫要由教會成員的獻納來維持;寡婦和孤兒應該得到供養,窮人也一樣。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