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篇
1831年3月10日,在俄亥俄,嘉德蘭,透過先知約瑟·斯密給予的啟示。先知求問主該用什麼方式購買土地讓聖徒定居。此事非常重要,因其關係美國東部的教會成員,為了服從主的命令,要遷移至俄亥俄州聚集一事(見教約37:1-3;45:64)。
1目前你們必須按照適合你們的情況,留在你們住的地方。
2如果你們有土地,就要分給東部來的弟兄們;
3如果你們沒有土地,目前可按照他們認為好的方式,讓他們在附近地區買地,因為目前他們一定必須要有住的地方。
4你們一定必須要盡可能存錢,也要以正義的方法盡可能得到錢,以便到時你們能購買土地作繼承產業,甚至那城市。
5那地點現在先不透露;但是你們的弟兄們從東部來了以後,會有某些人被任命,到時會讓他們知道那地點,或者說,向他們顯示那地點。
6他們將被任命購買土地,開始奠定城市的基礎;然後你們每個人按照自己的家庭、按照各自的環境、依照教會會長團和主教,根據你們已獲得和今後將獲得的律法與誡命,所指定給你們的,開始與你們的家人聚集。正如這樣。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