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神聖的悔改恩賜
2011年11月


神聖的悔改恩賜

Elder D. Todd Christofferson

唯有透過悔改,我們才能獲得耶穌基督的贖罪恩典。

摩爾門經記載了一個名叫尼賀的人。我們不難了解為何摩爾門在節錄尼腓人一千年的紀錄時,認為將此人及其教義所造成的持久影響收錄進來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摩爾門知道這樣的論調會在我們的時代再次浮現,因此想要警告我們。

尼賀出現於基督誕生前90年左右。他教導:「到末日全人類都必得救,……因為主創造了所有的人,也救贖了所有的人;到最後,所有的人都必獲得永生」(阿爾瑪書1:4)。

大約15年後,柯力何到尼腓人當中,鼓吹並倡導尼賀的教義。摩爾門經寫道:「他是反基督的人,因為他開始對人民宣講與眾先知說過的有關基督來臨的預言相反的事」(阿爾瑪書30:6)。柯力何宣講的內容是:「不會有為世人的罪而作的贖罪,每個人今生憑其作為收穫成敗,因此每個人憑其才智而昌盛,每個人憑其能力獲勝;人不論做什麼都無罪」(阿爾瑪書30:17)。這些假先知和跟隨他們的信眾「不相信自己需要悔改」(阿爾瑪書15:15)。

我們的時代離耶穌基督的來臨不遠,就像當年的尼賀和柯力何──我們是活在為祂第二次來臨作準備的時代。同樣地,悔改的信息往往並不受歡迎。有些人聲稱,如果真的有神,祂絕對不會對我們有所要求(見阿爾瑪書18:5)。有些人認為只要認罪,慈愛的神就會寬恕所有的罪,即使犯罪確實會有懲罰,「神只會打我們幾鞭,最後我們還是會在神國中得救的」(尼腓二書28:8)。還有些人像柯力何一樣,否認基督的存在和罪的存在。他們的教義是:價值觀、標準,甚至真理都是相對的。因此,只要自己認為是對的,別人就不能斷定他是犯錯或犯罪。

表面上看來,這樣的論點似乎極為誘人,因為那讓我們可以不計後果地大肆縱容任何的嗜好或慾望。按照尼賀和柯力何的教導,我們可以將任何事情合理化,使之具有正當性。因此先知們前來呼籲悔改的時候,就好像「對他們澆冷水」一樣。但事實上,我們應該歡喜接受先知的呼籲。若缺少悔改,生活就不會有真正的進步或改善。假裝無罪,並不會減輕罪的重擔和痛苦。為罪受苦本身並不會讓事情變得更好。只有悔改,才能引人走向陽光普照、更美好的生活。當然,唯有透過悔改,我們才能獲得耶穌基督的贖罪恩典和救恩。悔改是一項神聖恩賜,我們談到悔改時,應當有笑容。悔改指引我們獲得自由、自信和平安。悔改的恩賜並不會阻撓我們得以歡慶,反而是真正值得慶賀的理由。

若非耶穌基督的贖罪,人們就無法選擇悔改。祂的無限犧牲「為世人提供方法,能獲得信心而悔改」(阿爾瑪書34:15)。悔改是必要的條件,而基督的恩典則是力量,藉此,「慈悲就可以滿足公道的要求」(阿爾瑪書34:16)。我們的見證是:

「我們知道,靠我們的主和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而稱義〔或赦罪〕,是公正而真實的;

「我們也知道,凡盡能、盡意、盡力愛神並事奉神的人,靠我們的主和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而聖化〔或滌淨了罪的影響〕,是公正而真實的」(教約20:30-31)。

悔改是一個廣泛的題目,但今天我僅從五個方面來談這項基本的福音原則,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第一,邀請悔改是一種愛的表現。救主「傳起道來,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馬太福音4:17),這是一項愛的信息,邀請所有願意的人有資格和祂一起「在今生享有永生的話語,並在來生享有永生」(摩西書6:59)。我們若不邀請他人改變,或是不要求自己悔改,就是沒有盡到本分,有愧於我們對彼此和對自己的職責。溺愛的父母、鄉愿的朋友、膽怯的教會領袖,實際上更在意的是自己,甚於關心他們能夠協助者的福祉和幸福。是的,呼籲悔改有時候會被認為是不留情面或冒犯他人的行為,甚至令人反感,但在聖靈的指引下,它其實是一種真誠關懷的舉動(見教約121:43-44)。

第二,悔改意謂著要努力改變。我們如果以為自己不必作任何努力,便可期望救主把我們變成像天使一樣,就是嘲弄了祂在客西馬尼園和十字架上為我們所受的苦。相反地,我們要尋求祂的恩典來補足和酬賞我們所盡的最大努力(見尼腓二書25:23)。也許我們應當像祈求慈悲那樣地祈求,能有時間和機會來努力和克服罪。主一定會嘉許那些渴望配稱接受審判的人,和下定決心每天努力以優點取代弱點的人。真正的悔改,真正的改變可能需要一再地嘗試,但在這樣的努力中,就會帶來淬鍊和聖潔,神的寬恕和醫治會自然而然地流入這樣的靈魂,的確,「美德愛美德;光固守光;〔而〕慈愛憐憫慈愛,並要求她自己的」(教約88:40)。

憑藉悔改,我們才能穩定地增進自己服從高榮律法的能力,因為我們明白「凡不能遵守高榮國度律法的,不能承受高榮榮耀」(教約88:22)。

第三,悔改不僅意謂著要棄罪,也承諾了要服從。經文指南中載明:「悔改意謂著人轉離邪惡,把心和意志轉向神」。1在摩爾門經裡與這教導有關的許多例子中,我們看到阿爾瑪對他的一個兒子說:

「因此,我兒,我懷著對神的敬畏,命令你不要再犯罪。

「你當盡意、盡能、盡力轉向主」(阿爾瑪書39:12-13;亦見摩賽亞書7:33尼腓三書20:26摩爾門書9:6)。

若要徹底地轉向主,就必須立下聖約要服從祂。我們通常稱這項聖約為洗禮聖約,因為是藉由在水中受洗來證明的(見摩賽亞書18:10)。救主親自接受洗禮,以身作則證明祂立約服從天父。「但祂雖然聖潔,仍向人類兒女顯明,祂在肉身中,在父前謙抑自己,並向父證明,願遵守祂的誡命來服從祂」(尼腓二書31:7)。若沒有這項聖約,悔改就不完整,也無法獲得罪的赦免。2諾爾‧瑞諾教授(Professor Noel Reynolds)曾說過一句讓人難忘的話:「選擇悔改,就是選擇截斷各方退路,〔下定決心〕永遠只跟隨一條道路,就是那條通往永生的道路。」3

第四,悔改必須是真誠認真的,並且願意堅持下去,即使要經歷苦楚亦然。試著列出悔改的明確步驟可能對某些人有效,但也容易流於機械化,只為了完成這些步驟,卻毫無真正的感情或改變可言。真正的悔改並不是表面上的。主賜予兩項最基本的條件:「你們由此可知一個人是否悔改他的罪──看啊,他將認罪並棄絕罪」(教約58:43)。

認罪和棄罪是很重要的概念,絕對不是僅隨便說聲「我認了;很抱歉」而已。認罪是深切地、甚至痛苦地承認自己的過錯,冒犯了神也冒犯了人。尤其當一個人的行為曾造成別人的痛苦,或甚至更糟糕的是,導致別人犯罪,那麼他在認罪時通常會感到憂傷和懊悔,並且流下悲痛的淚水。就是這種深刻的悲痛,看到事情的真相,讓人像阿爾瑪那樣喊道:「耶穌啊,您這位神的兒子,請憐憫我這個身陷苦膽之中,被永恆的死亡鎖鏈捆綁的人」(阿爾瑪書36:18)。

懷著對慈悲救贖主和祂大能的信心,就能把絕望化成希望。人改變了心思欲望後,就越來越不能容忍過去曾吸引他的那些罪行。想要棄罪和盡力彌補所造成傷害的決心,如今在這顆新的心裡油然而生。這樣的決心很快就成長,使人願意立約服從神。立了這樣的聖約後,聖靈──這位神聖恩典的使者──就會帶來救助和寬恕。人會受到感動,像阿爾瑪一樣地說道:「哦,多麼快樂,我看到了多麼奇妙的光;是的,我的靈魂充滿喜悅,其程度猶如原先的痛苦」(阿爾瑪書36:20)。

悔改時所承受的任何痛苦,永遠都比為尚未悔改的違誡必須滿足公道的要求而受的痛苦要少很多。救主並未多談祂為滿足公道的要求和為贖我們的罪所忍受的一切,但祂卻透露了以下這段話:

「因為,看啊,我,神,替全人類承受了這些,他們若肯悔改就可以不受苦;

「但是他們若不肯悔改,就必定像我一樣受苦;

「那種痛苦使我自己,甚至神,一切中最偉大的,也因疼痛而顫抖,每個毛孔都流血,身體和靈都受苦──而且希望我可以不喝那苦杯」(教約19:16-18)。

第五,不論悔改要付出多少代價,都會被獲得寬恕的喜樂所吞沒。培道‧潘會長在一次總會大會的演講中以「寬恕的燦爛黎明」為題,講了這個比喻:

「1847年4月,百翰‧楊帶領第一隊先驅者離開冬季營的同時,2575公里外的西部,唐納隊伍中可憐的生還者正零零落落地走下內華達山脈的斜坡,進入薩克拉門多山谷。

「他們曾被困於頂峰下的雪堆中,在那裡度過嚴寒的冬天。忍受了幾天、幾星期、幾個月饑饉的生還者所受的痛苦,幾乎令人難以想像。

「15歲的約翰‧布林是其中一名生還者。4月24日那天晚上,他走進詹森牧場。多年後,約翰記載道:

「『我們到達詹森牧場時,天早已黑了。所以我第一眼看到牧場是在黎明時刻。天氣非常好,大地綠草如茵,鳥兒在樹梢上歌唱,旅程終於結束了。我不敢相信我還活著。

「『那天早晨我所見的一切依然歷歷在目,大部分的事件都從記憶中溜走了,但我卻永遠記得詹森牧場附近的營隊。』」

潘會長說:「起初,我對他所說的『大部分的事件都從記憶中溜走了』這句話感到費解。好幾個月以來難以置信的痛苦和悲傷怎可能從他的記憶中溜走?那酷寒的嚴冬如何被一個燦爛的黎明所取代?

「在仔細思量後,我不再困惑了。我看過類似的事情發生在我認識的人身上。我看過一些經歷漫長內疚和靈性饑饉之嚴冬的人走進寬恕的黎明。當黎明到來時,他們學習到:

「『看啊,凡悔改自己的罪的,就被寬恕,我,主,不再記住那些罪』〔教約58:42〕。」4

我感謝能知道並且作證:我們的主經歷了我們無法體會的痛苦、死亡和復活,「使悔改的條件生效」(希拉曼書14:18)。悔改的神聖恩賜是今生和來生幸福的關鍵。我滿懷謙卑與愛,引述救主的話來邀請各位:「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馬太福音4:17)。我知道,各位若接受這項邀請,必會在現今和永遠找到喜樂。奉耶穌基督的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