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我應該在哪裡
2016年08月


在我們應該在的地方

being where we should be

(上)馬可·羅賓孫繪;(右)愛麗沙·泰倫繪

我11歲時,住在美國猶他州曼泰。那年年初,我的初級會老師帶來一把很漂亮的小斧頭,可以用來砍木柴。

她說:「今年來初級會最多次的人,就可以擁有這把斧頭。」當下我便決定每週都要去教會。到了年底,我得到了那把斧頭!

不久就是我的12歲生日,我被按立為一位執事。大約在這時候,我們全家搬到美國威斯康辛州馬迪遜。我很想念以前的朋友,但也很興奮能結交新朋友。馬迪遜比曼泰大很多。我的新學校很大,但並沒有很多教會的成員。有一天,有些很受歡迎的小孩邀請我去參加一個派對。但是,派對舉行的那天晚上剛好有個教會活動。我已經從我在初級會裡的經驗學習到,只要我忠信地參加教會聚會,美好的事情會發生。我謝謝他們邀請我,並說明我為何無法到場。

派對過後的隔天,學校裡每個人都在談論那場派對。他們當時在派對上喝酒,去參加的每個人都惹上一大堆麻煩!我很感激當時我是在自己該去的地方。

我很感謝我在長大的過程中去初級會和教會的其他聚會,我在那裡學到關於福音的重要課程,也在活動中玩得很開心。當我們盡力在該在的地方、做該做的事時,天父就會祝福我們,鞏固我們的信心,祂會保護我們遠離試探和罪惡。

在教義和聖約87:8,耶穌說:「你們要站在聖地,不要動搖,直到主的日子來臨。」

當我們參加教會的聚會,包括聖餐聚會,我們會更接近天父和耶穌基督。我們會學到許多重要的真理,來指引我們在當週作決定,甚至當我們不是在教堂,或是周遭的人不屬於我們的信仰時。只要你過正義的生活,聖靈會幫助你知道你需要在哪裡,以及你需要做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