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點通
神為何容許戰爭?
幾乎從太初以來,戰爭就是人類在世上歷史的一部分。但是主,那位和平之君,並不要我們相互爭戰。世人選擇不彼此相愛,並「沒有感情,……恨自己的血親」(摩西書7:33),因暴力而敗壞(見創世記6:11-13)時,祂潸然淚下。那些因個人的邪惡而在世上啟動戰爭的人會因為他們的行為受審判。
主吩咐祂的人民要「棄絕戰爭,傳播和平」(教約98:16)。然而,主也說,有時候為了不被消滅,為了對抗暴君和壓迫,國家必須拿起武器作戰,來護衛家庭、國家和自由(見阿爾瑪書43:47;阿爾瑪書46:12-13;教約134:11)。在軍中為國服役的後期聖徒必須恪守「服從國王、總統、統治者、和有執法權的長官」(信條第12條)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