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
防範和處理虐待:支聯會和支會議會會議的指導方針


「防範和處理虐待:支聯會和支會議會會議的指導方針」,如何協助(2018)。

「防範和處理虐待」,如何協助。

防範和處理虐待

本文件概述了教會關於虐待的現行政策和準則。所有聖職領袖和教會組織領袖都應該熟悉並跟從這些政策和準則,以幫助保護神的兒女。

甚麼是虐待?

虐待是錯誤地對待或忽視他人(如子女、配偶、年長者或身心障礙者),造成身體、情感或性方面的傷害。

虐待對受害者造成混亂、懷疑、不信任和恐懼,有時甚至會造成身體傷害。雖不是全部,但大多數的虐待指控都是真實的,應當認真對待並謹慎處理。隨著時間的推移,虐待往往變得更加嚴重。

主譴責任何形式的虐待行為——包括忽視和身體、性或言語虐待。大多數虐待行為違反社會的民法。(See First Presidency letter, “Responding to Abuse,” July 28, 2008.)

教導教義

支聯會會長團和主教團應確保自己是以教會教義為基礎,而發表有關虐待的言論。他們特別要教導下列事項:

重要信息

如何防範虐待?

在家中

教會領袖應做好以下工作,以防範家中的虐待行為:

  • 鼓勵夫妻和家庭成員在家裡奉行福音。他們應該建立良善、尊重和公開溝通的模式,以便所有家庭成員都樂於討論敏感事項(見「家庭:致全世界文告」,ChurchofJesusChrist.org)。

  • 鼓勵家長向孩子傳授適合其年齡和成熟度的資料和技能,讓他們知道在面臨虐待時該怎麼做。

  • 讓成員清楚知道教會的資源。

在教會

教會領袖應遵循以下準則,以防範在教會的虐待行為:

  • 如果某人的教籍不在該支會,或有施虐的附註,則不得給予他(她)涉及兒童或青少年的教會召喚或指派任務(見總指導手冊38.6.212.5.1)。

  • 成人在教會場合教導兒童或青少年時,至少應有兩位負責可靠的成人在場。這兩位成人可以是兩位男性、兩位女性或一對已婚夫妻(見總指導手冊12.5.1)。

  • 如果無法實際做到在一個教室裡至少有兩位成人,領袖應考慮合班。

  • 所有為青少年或兒童舉辦的教會活動,至少要有兩位成年人在場。

  • 當一個弟兄參與對另一位婦女的施助探訪時,他應該和他的同伴或他的妻子一起去。

  • 支聯會會長團或主教團的成員或其他受指派的領袖與兒童、青少年或婦女面談時,應請父親、母親或另一位成人在隔壁房間、門廳或走廊等候。如果接受面談的人想要的話,可以邀請另一位成人也參與面談。領袖應避免一切可能遭到誤會的情況(見總指導手冊12.5.1)。

  • 在教會主辦的過夜活動中,兒童或青少年不得待在成人領袖的帳篷或房間裡,除非該成人是其父母或監護人,或帳篷或房間裡至少有兩名與兒童或青少年同性別的成人(見總指導手冊12.2.1.3)。

  • 如果成人領袖和兒童或青少年共用過夜設施,例如小木屋,則該設施中必須至少有兩位與該兒童或青少年同性別的成人(見總指導手冊12.2.1.3)。

處理虐待事件

(見總指導手冊38.6.2.1。)

教會領袖和成員在處理虐待事件時,應跟從這些準則:

  • 虐待事件發生時,教會領袖首要且立即的責任是幫助受虐者,並保護弱勢者未來不再受虐。絕不可鼓勵教會成員留在會受到虐待或不安全的家或處境中。

  • 教會領袖和成員在與受害者、肇事者及其家屬合作時,應有愛心、同情心和敏於體諒。

  • 教會領袖絕不應無視虐待報告或建議成員不要向執法人員舉報犯罪活動。

  • 教會領袖和成員應善盡法律上的一切義務,向政府當局舉報虐待事件。

  • 聖職領袖應幫助施虐者悔改並停止虐待行為(見以賽亞書1:18教義和聖約64:7)。

  • 專業諮商可能對受害者、肇事者及其家屬有幫助,幾乎所有嚴重虐待的個案,都會建議去作諮商。

教導支聯會和支會議會

支聯會會長團和主教團應在支聯會和支會議會上介紹這份資料。必要時,支聯會和支會議會成員應與他人以及各自的會長團和領袖會議中,討論這份文件:

  • 支聯會和支會議會的成員應教導本方針中的重要資訊,並邀請成人聖職領袖和教會組織領袖進行討論。討論時,他們可以先觀看影片「Protect the Child: Responding to Child Abuse(保護兒童:處理兒童受虐事件)」,此影片可在福音圖書館「生活協助」單元虐待頁面的如何協助裡找到。因為這些資料非常敏感,他們在教導時應該尋求聖靈的指引。

  • 通常有人會向值得信賴的教師或顧問報告虐待事件。支聯會和支會議會成員應幫助領袖、教師和成員採取恰當的步驟,防範和處理虐待事件,包括向適當的民政當局舉報虐待事件。

虐待事件的相關政策和法律問題

以下準則將有助於教會領袖處理與虐待有關的政策和法律問題:

  • 處理任何類型的虐待情況時,請立即撥打1-800-453-3860,分機2-1911求助專線。

  • 有關處理涉及虐待情況的指導原則,支聯會會長和主教應參閱總指導手冊38.6.2.1

  • 有關處理供詞、賠償、調查、與受侵害的受害者溝通以及涉及虐待情況的保密準則,支聯會會長和主教應參考總指導手冊38.6.2.2

  • 有關在處理涉及虐待情況下的教會紀律方面的指導方針,支聯會會長和主教應參閱總指導手冊38.6.2

  • 教會領袖應先與教會的法律總顧問辦公室(電話1-800-453-3860,分機2-6301)商議,才能在涉及虐待的民事或刑事案件中作證。如需具體的準則,見總指導手冊,38.6.2.1

其他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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