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教會的律法 1831年2月9日 主在俄亥俄州嘉德蘭賜給約瑟·斯密一項非常重要的啟示。稱為教會的律法。 教義和聖約第42篇前言 主說聖徒應當傳福音給所有的人。前往傳教的人應當由教會領袖按立獲得聖職。 教義和聖約第42篇前言 教義和聖約42:7,11 兩位傳教士應當一起工作。他們應教導聖經和摩爾門經裡的內容。他們要祈求聖靈與他們同在。聖靈會告訴他們要教導哪些事。 教義和聖約42:6,12,14 傳教士要為相信福音的人施洗。 教義和聖約42:7 主說教會成員應當遵守十誡。不可殺人,不可說謊,不可說別人的壞話,也不可作任何壞事。 教義和聖約42:18-27 聖徒應當與人分享所擁有的一切。與人分享就好像與耶穌分享一樣。 教義和聖約42:30-38 耶穌賜給聖徒其他誡命。每位聖徒都不應該認為自己優於別人。聖徒們要潔淨,並努力工作。 教義和聖約42:40-42 聖徒要照顧生病的成員。持有聖職的弟兄要祝福生病的成員。有信心的人能被治癒。如果死亡的時間未到,他們就不會死。 教義和聖約42:43-44,48 正義的聖徒不應害怕死亡。死亡對義人而言是美好的。 教義和聖約42:46 耶穌說祂會向正義的成員啟示許多事情。這些啟示會帶來喜樂。主吩咐聖徒要遵守教會的律法。 教義和聖約42:6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