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致全世界文告」家庭指導手冊(2006年),iv–v
「家庭」,家庭指導手冊,iv–v
「家庭:致全世界文告」
總會會長團及十二使徒定額組在1995年發表了「家庭:致全世界文告」;這份文告是一份針對教會教義及其措施的宣告及重申,亦即從教會有史以來歷任先知一再講述的內容。文告中談到的原則攸關每個家庭的幸福和福祉;家庭中的每一份子都應該研讀這篇文告,並在日常生活中奉行其中的訓示。
「我們——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總會會長團及十二使徒議會——鄭重宣告,一男一女之間的婚姻是神所制定,而家庭是造物主為祂子女永恆目標所訂計畫的核心。
「全人類,不論男女,都是照著神的形像所造,每個人都是天上父母所心愛的靈體兒女,因為這樣,每個人皆有神聖的特性及目標。性別是每個人前生、今生和永恆身份及目的之基本特徵。
「在前生時,靈體兒女知道神是永恆之父,並且崇拜祂,接受祂的計畫,藉此計畫得到骨肉身體,獲取塵世經驗,邁向完全,終而達成神聖目標,成為永生的繼承者。這項神聖的幸福計畫使家人的關係可以超越死亡而永遠延續,聖殿中的神聖教儀和聖約讓人有可能回到神的面前,並使家人能永遠結合在一起。
「神賜給亞當與夏娃的第一條誡命,與他們夫妻為人父母的潛能有關。我們宣告,神要祂兒女生養眾多、遍滿地面的誡命,至今仍有效。我們進一步宣告,神已命令只有合法結婚、成為夫妻的男女,才能運用此神聖的生育能力。
我們宣告,這種創造塵世生命的方法是神所制定。我們肯定生命的神聖和其在神永恆計畫中的重要。
「夫妻肩負神聖的責任要彼此相愛、彼此照顧,也要愛護和照顧他們的兒女。『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詩篇127:3)。父母有神聖的職責,要在愛與正義中教養兒女,提供他們屬世和屬靈所需要的,教導他們彼此相愛、彼此服務、遵守神的誡命,並且不論住在何處,都要做一個守法的國民。丈夫和妻子——母親和父親——將在神前為履行這些義務負責。
「家庭是神所制定的,男女之間的婚姻是祂永恆計畫的基本部分。孩子有權利在婚約下出生,並由完全忠貞、奉行婚姻誓約的父母養育。以主耶穌基督的教訓為基礎,最有可能獲得家庭生活的幸福;成功的婚姻與家庭建立在信心、祈禱、悔改、寬恕、尊敬、愛心、同情、工作及有益身心的娛樂等原則上,並藉這些原則來維持。依照神的安排,父親應在愛與正義中主領家庭、負責提供生活所需並保護家人。母親的主要責任是養育兒女。父母有義務在這些神聖責任中互相協助,是平等的夥伴,遇到殘疾、死亡或其他情形時,可因個別情況調整。必要時親戚應伸出援手。
「我們要提出警告,違反貞潔聖約、虐待配偶兒女或未克盡家庭職責的人,有一天要在神前為此負責。再者,我們提出警告,家庭的瓦解會為個人、社會和國家,帶來古今先知所預言的災難。
「我們呼籲各地負責任的國民及政府人士,推動那些維護及鞏固家庭成為社會基本單位的措施」(1996年1月,聖徒之聲,第10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