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冊與召喚
7.主教團


「7.主教團」,總指導手冊選輯(2023)。

「7.主教團」,總指導手冊選輯

男子在講台上演講

7.

主教團

7.1

主教和他的諮理

主教持有帶領支會中教會事工的聖職權鑰(見3.4.1)。他和他的諮理組成主教團,

主教負有五大責任:

  • 他是支會的主領大祭司。

  • 他是亞倫聖職的會長。

  • 他是公眾法官。

  • 他要協調神的救恩和超升的事工,包括照顧有需要的人。

  • 他要督導紀錄、財務,以及教堂的使用。

主教的首要責任是照顧支會中新生的一代(兒童、青少年和年輕單身成人)。為了讓自己能夠專注在這項責任上,他要將許多工作委派出去(見4.2.5)。

7.1.1

主領大祭司

主教是支會主要的靈性領袖。

7.1.1.1

支會的組織和聖職定額組

主教要負責支會的慈助會和女青年組織,他要指派他的諮理負責主日學和初級會組織,以及支會的其他計畫。

主教對亞倫聖職定額組的責任列在7.1.2。他對長老定額組的責任列在8.3.1

7.1.1.2

教儀和祝福

主教要指導支會中下列教儀和祝福的執行:

  • 聖餐

  • 兒童的命名與祝福

  • 8歲有紀錄之兒童的洗禮和證實(關於歸信者,見31.2.3.2

  • 亞倫聖職的授予,以及執事、教師和祭司職位的按立

7.1.1.3

議會和聚會(會議)

主教要帶領支會議會和支會青少年議會(見29.2.529.2.6)。

主教團要安排聖餐聚會,以及第29章所列的支會其他聚會(會議)。

7.1.1.4

召喚與卸任

主教在召喚和卸任方面的責任,列在第30章

7.1.2

亞倫聖職的會長

主教身為支會亞倫聖職的會長,有下列責任。他的諮理要協助他。

  • 在父母教導青少年方面提供支援。

  • 督導亞倫聖職定額組和女青年班級。主教是祭司定額組的會長(見教義和聖約107:87-88)。他的第一諮理負責教師定額組,他的第二諮理負責執事定額組。

  • 與支會女青年會長商議。

  • 定期與每位青少年見面。

7.1.3

公眾法官

主教是支會的公眾法官(見教義和聖約107:71-74)。他負有下列責任:

  • 協助青少年和成人符合取得聖殿推薦書的資格,並配稱持有聖殿推薦書。

  • 按照31.2所述主持面談。

  • 與支會中尋求靈性指引、有沉重的個人問題,或犯下嚴重罪行的成員會面,幫助他們汲取耶穌基督的醫治大能。

  • 在支聯會會長的指導下,視需要召開教籍議會。相關指示,見第32章

7.1.4

協調神的救恩和超升的事工

主教要協調支會中神的救恩和超升的事工(見第1章)。他的諮理和支會的其他領袖要協助他。

7.1.4.1

帶領在照顧有屬世需要者方面所作的工作

有關主教如何照顧有需要的人的更多資料,見22.6.1

7.1.5

紀錄、財務與教堂

有關紀錄的資料,見第33章。有關財務的資料,包括什一奉獻,見第34章。有關教堂的資料,見第35章

7.3

支會執行祕書和支會助理執行祕書

主教團要推薦一位麥基洗德聖職持有人,擔任支會的執行祕書。

他負有下列責任:

  • 與主教團開會,並依照指派來準備議程。

  • 他是支會議會的成員,要參加支會議會會議。

  • 為主教團安排行程。

7.4

支會文書和支會助理文書

支會文書和支會助理文書的責任,見3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