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主教團」,總指導手冊選輯(2023)。
「7.主教團」,總指導手冊選輯
7.
主教團
7.1
主教和他的諮理
主教持有帶領支會中教會事工的聖職權鑰(見3.4.1)。他和他的諮理組成主教團,
主教負有五大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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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支會的主領大祭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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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亞倫聖職的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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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公眾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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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要協調神的救恩和超升的事工,包括照顧有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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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要督導紀錄、財務,以及教堂的使用。
主教的首要責任是照顧支會中新生的一代(兒童、青少年和年輕單身成人)。為了讓自己能夠專注在這項責任上,他要將許多工作委派出去(見4.2.5)。
7.1.1
主領大祭司
主教是支會主要的靈性領袖。
7.1.1.1
支會的組織和聖職定額組
主教要負責支會的慈助會和女青年組織,他要指派他的諮理負責主日學和初級會組織,以及支會的其他計畫。
7.1.1.2
教儀和祝福
主教要指導支會中下列教儀和祝福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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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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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的命名與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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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歲有紀錄之兒童的洗禮和證實(關於歸信者,見3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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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倫聖職的授予,以及執事、教師和祭司職位的按立
7.1.1.3
議會和聚會(會議)
主教要帶領支會議會和支會青少年議會(見29.2.5和29.2.6)。
主教團要安排聖餐聚會,以及第29章所列的支會其他聚會(會議)。
7.1.1.4
召喚與卸任
主教在召喚和卸任方面的責任,列在第30章。
7.1.2
亞倫聖職的會長
主教身為支會亞倫聖職的會長,有下列責任。他的諮理要協助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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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父母教導青少年方面提供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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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導亞倫聖職定額組和女青年班級。主教是祭司定額組的會長(見教義和聖約107:87-88)。他的第一諮理負責教師定額組,他的第二諮理負責執事定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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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支會女青年會長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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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與每位青少年見面。
7.1.3
公眾法官
主教是支會的公眾法官(見教義和聖約107:71-74)。他負有下列責任:
7.1.4
協調神的救恩和超升的事工
主教要協調支會中神的救恩和超升的事工(見第1章)。他的諮理和支會的其他領袖要協助他。
7.1.4.1
帶領在照顧有屬世需要者方面所作的工作
有關主教如何照顧有需要的人的更多資料,見22.6.1。
7.1.5
紀錄、財務與教堂
7.3
支會執行祕書和支會助理執行祕書
主教團要推薦一位麥基洗德聖職持有人,擔任支會的執行祕書。
他負有下列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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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主教團開會,並依照指派來準備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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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支會議會的成員,要參加支會議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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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主教團安排行程。
7.4
支會文書和支會助理文書
支會文書和支會助理文書的責任,見3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