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活動」,總指導手冊選輯(2023)。
「20.活動」,總指導手冊選輯
20.
活動
20.1
宗旨
教會活動讓教會成員和其他人能聚在一起,如同「與聖徒同國」(以弗所書2:19)一般。活動的目的可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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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對耶穌基督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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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添樂趣,促進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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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個人成長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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鞏固個人和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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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成員參與救恩和超升的事工(見1.2)。
20.2
策劃活動
在策劃活動之前,領袖先要考慮成員在屬靈和屬世上的需求。領袖要尋求聖靈的指引,以決定什麼樣的活動有助於滿足這些需求。
20.2.1
策劃活動的責任
可根據當地的需要,以下列任何方式策劃支會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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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會議會可以督導策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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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會議會可以指派特定的組織來協助策劃一項或多項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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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需要且成員人數足夠,主教團可以成立支會活動委員會。
有關策劃支會青少年活動的資料,見10.2.1.3和11.2.1.3。
20.2.2
邀請所有的人參與
策劃活動的人應該主動邀請所有的人參與,特別是新成員、較不活躍的成員、青少年、單身成人、身心障礙人士,以及其他宗教信仰的人。
活動不應對領袖和成員造成過多的負擔。
20.2.3
標準
教會活動應當要振奮人心,並強調「有品德、美好、受好評或值得讚揚的事」(信條第13條)。活動不可包含任何違反教會教導的事。
20.2.6
活動的經費來源
大部分的活動應當簡單且花費少或沒有花費。任何支出都必須事先獲得主教團或支聯會會長團的核准。
成員參加活動通常不應付費。有關活動經費來源的政策和指導方針,見20.6。
20.4
青年大會
男青年和女青年從滿14歲那年的1月起,就受邀一起參加青年大會。青年大會通常在支會或支聯會的層級舉行,一年一次,也可以舉行跨支聯會或區域層級的青年大會。在青少年被指派參加鞏固青年大會的那一年,支聯會和支會都不應舉行青年大會。
支會青少年議會要在主教團的指導下,策劃和執行支會青年大會(見29.2.6)。主教團需獲得支聯會會長團的核准,同意該支會的青年大會計畫。
領袖和青少年在策劃青年大會時,應遵行本章裡的政策及下列指導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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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的年度青少年主題可作為該大會的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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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劃符合主題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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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演講者和活動內容,都要獲得主教團或支聯會會長團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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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確保任何時間都有足夠的成人督導(見20.7.1)。
20.5
選擇和策劃活動的政策及指導方針
20.5.1
商業或政治活動
不得為任何商業或政治目的舉辦活動(見35.5.2)。
20.5.2
舞會和音樂
在所有的舞會中,服裝、打扮、燈光、舞蹈樣式、歌詞和音樂,都應有助於營造一種能讓主的靈同在的氣氛。
20.5.3
星期一晚上
教會鼓勵成員在星期一或其他時間舉行家庭活動。星期一晚上6點以後,不應舉行教會活動、聚會(會議)或洗禮會。
20.5.5
過夜活動
男女青年團體聯合舉行的教會過夜活動,必須獲得主教和支聯會會長的核准。為男女單身成員舉行的活動也是如此。
不可在教堂建築物或教堂庭院舉辦過夜活動,
20.5.8
遵守安息日
星期日不可安排任何教會露營、體育活動或休閒活動。青少年團體或其他人也不可在星期日往返營地或青年大會。
20.5.10
聖殿之旅
支會或支聯會可以規劃在被指定的聖殿地區內進行聖殿之旅。
20.6
提供活動經費的政策和指導方針
20.6.1
以支會或支聯會經費支付的活動
支會或支聯會的經費應當用來支付所有的活動,可能的例外情形列於20.6.2。
20.6.2
青少年露營的經費來源
支會或支聯會經費若不足以支付下列活動,領袖可以要求參與者繳付部分或全部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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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倫聖職一年一次的大露營或類似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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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青年一年一次的大露營或類似活動。
年度露營的費用或旅費不應過多。不應該有成員因為個人缺少經費而無法參加。
20.6.3
鞏固青年大會的經費來源
可以要求青少年繳付費用來參加鞏固青年(FSY)大會。如果某位青少年因費用而無法參與,主教可以動用支會經費來支付全額或部分費用。見FSY.ChurchofJesusChrist.org。
20.6.5
募款活動
支聯會和支會活動的費用通常是以經費來支付。然而,支聯會會長或主教可以每年授權舉辦一次募款活動,但僅限下列目的:
20.7
活動的安全政策和指導方針
20.7.1
成人的督導
兒童和青少年所參加的所有教會活動,必須至少有兩位成人在場。視團體人數、活動所需的技能或其他因素而定,可能需要有更多成人在場。教會鼓勵父母能提供協助。
為兒童和青少年服務的每個人,都必須完成兒童和青少年保護訓練。見ProtectingChildren.ChurchofJesusChrist.org。
20.7.2
參與青少年活動的年齡條件
經父母同意,青少年在滿12歲那年的一月起,可以參加過夜的露營。他們在滿14歲那年的一月起,可以參加舞會、青年大會和鞏固青年大會。
20.7.4
父母同意
未經父母或監護人許可,兒童和青少年不得參加教會活動。若教會活動需要過夜、長途旅行,或有高於一般的風險,則必須取得書面同意。
父母或監護人要簽署同意書及醫療授權書,以表示同意。
20.7.5
回報虐待事件
在教會活動中發生的任何虐待情形,都應向當地政府通報,也應立即聯絡主教。給成員的指示,見38.6.2.7。給主教的指示,見38.6.2.1。
20.7.6
安全預防措施和意外事故的回應及回報
20.7.6.1
安全預防措施
領袖和參與者要仔細評估活動,以確保受傷或患病的風險降到最低。財產可能受損害的風險也應降到最低。在活動中,領袖要盡一切所能確保安全。
20.7.6.2
意外事故應變
如果在教會場地或教會活動中發生意外或受傷,領袖要遵照下列指導方針,採取適當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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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急救。如果一個人需要更多的醫療照護,要聯絡緊急醫療服務機構。也要聯絡其父母、監護人或其他近親,以及主教或支聯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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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失蹤或死亡,要立即通知當地執法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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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情緒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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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鼓勵或勸阻他人採取法律行動。不要代表教會作出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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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並保存證人的名字和聯絡資料、事情的發生經過紀錄和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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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這起意外事故(見20.7.6.3)。
20.7.6.3
意外事故通報
下列情況應在incidents.ChurchofJesusChrist.org上進行線上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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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會場地或教會活動中發生意外或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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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參與教會活動期間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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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公共或教會的財產,在教會活動中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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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威脅或預期將採取法律行動。
如果某個事件造成重傷、死亡或人員失蹤,支聯會會長、主教或他所指定的成員,要立刻通知區域辦公室。
20.7.6.4
保險及相關問題
如果有人在教會活動中受傷,領袖要判定教會活動醫療協助計畫是否適用。
在某些情況下,對於安全議題或向教會索賠的事,支聯會會長或主教可能會有疑問。支聯會會長(或他所指示的一位主教)應將這類問題,轉交風險管理部門或區域辦公室。
20.7.7
旅行
教會活動的交通旅行應由主教或支聯會會長核准,這類交通旅行不應對成員造成過多負擔。教會不鼓勵為參加活動作長途旅行。
可行的話,教會團體應搭乘商業運輸工具進行長途旅行,該運輸工具應有執照,並已投保責任險。
教會團體搭乘私人車輛旅行時,每輛車都必須處於安全的運作狀態。每位乘客都應繫上安全帶。每位駕駛員都應當持有駕照,而且是負責可靠的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