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教會聚會(會議),總指導手冊選輯(2023)。
「29.教會聚會(會議),總指導手冊選輯
29.
教會聚會(會議)
29.0
導言
後期聖徒一同聚會來崇拜、彼此啟發,以及教導和學習福音(見阿爾瑪書6:6;摩羅乃書6:5-6)。救主應許:「無論在哪裏,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馬太福音18:20)。一同聚會是我們的心「在合一和彼此相愛中交織在一起」(摩賽亞書18:21)的一種方式。
然而,召開會議絕不可取代像耶穌基督那樣服務和施助。
29.1
安排和主持聚會(會議)
領袖要「依照神的誡命和啟示,在聖靈引導下」(教義和聖約20:45;亦見摩羅乃書6:9;教義和聖約46:2)安排並主持各項聚會(會議)。他們要尋求各種方法,在聚會(會議)中邀請聖靈的影響力同在。
領袖要確保聚會(會議)的次數和時間長度,不會為成員或其家庭帶來負擔。
29.2
支會聚會(會議)
29.2.1
聖餐聚會
29.2.1.1
安排聖餐聚會
主教團要安排和主持聖餐聚會,並確保聖餐聚會著重於聖餐和建立對耶穌基督的信心。
聖餐聚會的時間為一小時,可包括以下內容:
29.2.1.4
選擇演講者
主教團要選擇聖餐聚會的演講者。他們通常是邀請支會的成員,包括青少年。
演講者要為耶穌基督作見證,並用經文來教導祂的福音(見教義和聖約42:12;52:9)。
29.2.2
禁食見證聚會
在禁食見證聚會上,沒有指定的演講者或特別音樂曲目演出,而是由主持的人先作簡短的見證,然後邀請會眾成員作他們的見證。作見證的意思是指在聖靈的啟發下,宣告福音真理。
29.2.3
支會大會
29.2.4
主教團會議
要考量的事務可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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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支會中救恩和超升的事工。
-
鞏固支會中的個人和家庭,尤其是青少年和兒童。
-
找出可以準備好接受教儀的成員,包括接受聖職按立。
-
找出要召喚到支會職務的成員。
29.2.5
支會議會會議
主教要規劃、主領和主持支會議會會議。主教不在時,支會議會不作重大決定。
支會的組織領袖出席支會議會會議時,具有兩種身分:
-
擔任支會議會的成員,協助造福支會所有成員。
-
擔任他們組織的代表。
支會議會成員一起開會時,要討論能因整個議會齊心協力而獲益的事務。議會每個成員都受到鼓勵,要針對這些事務分享看法和靈感啟發。
支會議會會議通常不超過一小時。會議以祈禱開始,接著簡短報告前次會議的指派工作。主教要優先討論在造福個人和家庭方面最迫切需要的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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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行耶穌基督的福音。幫助所有成員建立信心、接受拯救的教儀,以及遵守聖約。
-
照顧有需要的人。分享資源和技能,來造福個人、家庭和社區。幫助支會的成員自立。(見第22章。)
-
邀請所有的人接受福音。檢視正在學習福音的人的進步情形,以及新成員和重返教會的成員的進步情形。討論成員能與人分享福音的方法。(見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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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家人永遠結合在一起。檢視正在準備接受聖殿教儀的成員的進步情形。計劃能幫助更多成員有資格獲得聖殿推薦書的方法。討論成員能參與聖殿和家譜事工的方法。(見第25章。)
議會成員必須對任何涉及私人或敏感的資訊保密(見4.4.6)。
29.2.6
支會青少年議會會議
每次開會前,主教和主持的人應檢閱要討論的議題。
29.2.8
星期日聚會時間表
以下星期日兩小時的聚會時間表,支會要擇一使用。
第1種方案
60分鐘 |
聖餐聚會 |
---|---|
10分鐘 |
前往各班級和聚會的轉換時間 |
50分鐘 |
所有星期日:初級會,包括托兒班 每月第一和第三個星期日:主日學 第二和第四個星期日:聖職定額組聚會、慈助會聚會和女青年聚會 第五個星期日:青少年和成人的聚會。主教團要決定主題並指派教師。 |
第2種方案
50分鐘 |
所有星期日:初級會,包括托兒班 每月第一和第三個星期日:主日學 第二和第四個星期日:聖職定額組聚會、慈助會聚會和女青年聚會 第五個星期日:青少年和成人的聚會。主教團要決定主題並指派教師。 |
---|---|
10分鐘 |
前往聖餐聚會的轉換時間 |
60分鐘 |
聖餐聚會 |
29.3
支聯會聚會(會議)
29.3.1
支聯會大會
29.3.2
支聯會聖職大會
29.3.3
支聯會聖職領導人會議
29.3.4
支聯會領導人會議
29.3.5
支聯會大祭司定額組會議
29.3.6
支聯會會長團會議
29.3.7
高級諮議會會議
29.3.8
支聯會議會會議
29.3.9
支聯會成年領導人委員會會議
29.3.10
支聯會青少年領導人委員會會議
29.3.11
支聯會主教議會會議
29.5
為死者舉行的喪禮和其他儀式
29.5.1
一般原則
為死者舉行教會儀式的一個重要目的,是要為救恩計畫作見證,尤其是為救主的贖罪和復活作見證。這些儀式應當成為莊嚴的靈性經驗。
教會領袖不應將其他宗教或團體的儀式,納入為死者舉辦的教會儀式中。
29.5.2
為死者家屬提供協助
身為耶穌基督的門徒,教會領袖和成員要「與哀者同哀,……安慰需要安慰的人」(摩賽亞書18:9)。有成員過世時,主教要拜訪死者家屬,給予安慰。
主教要提供來自支會成員的協助,包括長老定額組和慈助會的協助。
29.5.4
喪禮(若有此習俗)
由主教主持的喪禮,不論是在教堂或其他地方舉行,都算是教會集會,而且是一項宗教儀式,該喪禮應成為靈性的場合。
喪禮應該準時開始。一般而言,基於對與會者的禮貌,喪禮不應超過1.5小時。
喪禮通常不在星期日舉行。
29.6
教會聚會(會議)中的祈禱
教會聚會(會議)中的祈禱應簡單扼要,並由聖靈帶領。已受洗的教會成員,都可以作開會或閉會祈禱。尚未受洗的兒童可以在初級會祈禱。
29.7
串流直播聚會和舉行線上聚會(會議)
主教可以授權串流直播聖餐聚會,以及在教堂內舉行的喪禮和婚禮;這些皆屬於例外情況。
串流直播聖餐聚會時,不可包括主理聖餐。
主教或支聯會會長可以針對某些聚會(會議),授權無法親自到場的成員線上參加。這些聚會(會議)可以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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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人會議,例如會長團會議或議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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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額組、慈助會和女青年的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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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日學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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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班級課程和歌唱時間。
29.8
聚會的拍照和錄影
為了維護教會聚會的神聖性,任何人都不應將聖餐聚會或支聯會大會拍照或錄影下來。
有關會議的串流直播錄影,見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