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教團
休閒營地


休閒營地

康樂設施的管理

教會的康樂設施為教會活動提供了專用的戶外場所。康樂設施的開發要按照教會制定的標準功能和計畫。康樂設施有兩種類型:

  1. 休閒營地財產

  2. 當地單位休閒中心(LURC)

休閒營地財產的主要目的,是協助女青年在享受安全、有益身心的休閒活動時,能感受到聖靈。支聯會、支會、教會成員的家庭及其訪客,也可以使用這些營地來進行經過核准的活動。不應為社區組織、商業機構,以及其他宗教信仰的人,預約教會的休閒營地財產。然而,我們歡迎教會成員邀請其他信仰的朋友和他們一起參加。

可以向使用休閒營地的人收取使用者費用,以支付維護、修繕或改良的成本。所有休閒營地都應使用camping.ChurchofJesusChrist.org的教會線上預約系統。所有付款都應透過該系統收取,單位預約僅能以單位對單位的轉帳來進行支付,個人預約則是由個人信用卡支付。

當地單位休閒中心通常位於支聯會疆界內,主要供該支聯會的支會或附近的支聯會使用。一個常見的例子是展演看台區或其他戶外活動場地。支聯會在使用當地單位休閒中心時,不應向教會成員收取使用者費用。

有需求的支聯會若符合資格,即可申請購置和開發新的當地單位休閒中心或休閒營地財產。支聯會會長可以聯絡設施經理或區域辦公室,他們可以將該申請納入年度計畫的考量事項,年度計畫會提交給區域會長團。

然而,在提交這類申請之前,教會鼓勵當地單位要善用現有的公共及私人設施。若教會所擁有的現有設施,位於支聯會疆界外合理的距離內,則在申請更多設施之前,應先充分利用這些設施。

下列內容是針對休閒營地財產。

新的休閒營地財產

要申請教會款項來取得或開發休閒營地時,要透過屬世事務總監提出申請。只有在符合資格及開發標準時,才能透過休閒營地年度計劃程序,申請教會的總會基金。請聯絡設施經理,開始考量的程序。

未分配到休閒營地財產的支聯會

區域七十員(由區域會長團指定)根據支聯會的需要,以及這類財產的遠近和使用情形,指定支聯會使用該區域的某一個教會自有營地;也應考慮使用公共或私人營地。

未分配到休閒營地的支聯會,可以使用線上預約系統,按照網站上所公布的預約優先時間表,預約任何休閒營地。

改良現有休閒營地財產的經費

每個營地都有一位受指派的設施經理,直接負責整個營地的所有設施。營地經費是年度計畫程序的一部分,包括替換、改良、營運和維護所需的經費。露營計畫活動和物資的費用,由營地透過使用者費用支付(見支聯會的營地財務)。

管理及維護

營地財產至少要每半年檢查一次,找出經常性的維護需求,並察明有無安全上的顧慮。營地和林區亦應在每次重大的天候變化,例如強風、大雨或下雪之後,進行檢查。

在美國和加拿大地區,要向與「教堂設施部門」的「天然資源服務處」共同合作的設施經理申請,以取得檢查及維護的資源。

在租用財產上的休閒營地,其開發和維持都要保持在最低限度,除非已訂立長期租賃契約,才有正當理由進行資本支出。

出售或出租現有休閒營地

支聯會會長團若想要出售或出租現有休閒營地財產,應聯繫設施經理或區域辦公室。支聯會並未獲授權,可以與任何市政單位或代理商就休閒營地財產的購置、出租或出售事宜進行任何交涉。

管理

區域七十員(由區域會長團指定)要指派一位經管支聯會會長,來監督營地財產的管理事宜。這位經管支聯會會長應住在該財產所在地的同一個聖職區域。

免稅資格

休閒營地財產應維持其免稅資格。該財產不應用在任何商業或政治用途,並且所產生的收入,不得高於其營運、維護或修繕所需。如果休閒營地財產所在地的當地政府,不給予該財產免稅資格,則其稅金要由教會總部支付。

支聯會的營地財務

在美國和加拿大地區,經管支聯會要用教會總部的財政服務處所開立的「教會單位銀行系統」(CUBS)帳戶,來管理營地財務。經管支聯會並不直接到銀行開立支票帳戶或存款帳戶。此CUBS帳戶是用來支付露營計畫的活動和物資需要。所有的使用者費用和估價,都應存入此CUBS帳戶。在美國和加拿大以外地區,經管支聯會會長要聯繫區域財務人員,來取得開立帳戶的指示。

經管支聯會稽核員要使用區域稽核資源庫中的「休閒營地稽核」表格,來稽核營地的營運。

經管支聯會會長要謹慎審閱及核准一切收入及支出。如果休閒營地財產因天然資源而產生收入,則經管支聯會(若是在美國和加拿大地區)要通知與「教堂設施部門」的「天然資源服務處」共同合作的設施經理;若是在美國和加拿大以外地區,則要通知區域辦公室。所有這類收入都要存入教會的總會基金。

教會成員可藉著奉獻勞力、物資或使用設備來進行小規模的維修,來協助分攤休閒營地財產的維護、修繕或改良等費用。設施經理只能用預先符合資格的承包商和獲核准的年度計畫款項,來進行所有的替換和改善工作。教會領袖不應舉辦特別的基金募集活動,來支付與休閒營地之改良有關的費用(見「改良現有休閒營地財產的經費」)。

飲水的供應

教會所有財產上的飲水系統,若水源來自私人的井水或泉水,而非來自都市或社區的供水系統,則其建造、運作及維護都要根據法律規定及教會的既定標準進行。設施經理要負責確保水質進行採樣化驗,確定其水質標準符合法律規定和最佳的管理措施。

設備及車輛

「教堂設施部門」和教會通常並不提供或維護休閒營地的設備或車輛。需要特殊設備時,可用支聯會經費租用、由支聯會成員提供,或用當地單位的經費撥款及使用者費用購買。

管理員

如果需要一位或多位全職管理員,經管支聯會會長可以召喚教會服務傳教士來擔任該職。這些教會服務傳教士要由其主教按手選派。

有關召喚教會服務傳教士的進一步資訊,見總指導手冊,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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