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取得總計畫的核准」,教堂總計畫指導方針(2022)
「取得總計畫的核准」,教堂總計畫指導方針
5.
取得總計畫的核准
區域七十員、支聯會會長,及屬世事務總監及其人員要一起敲定最後的總計畫。最終的總計畫包含兩個主要的部分(如圖片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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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職領袖建議的單位疆界變更,如果有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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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堂建議事項,如果有的話
屬世事務總監及其人員要建立最後的總計畫講介資料,包括佐證文件,並要與協調議會或跨支聯會委員會的成員分享。
最後的規畫應包括至少五年的建議變更事項,也應取得所有聖職領袖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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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堂總計劃應由區域會長團和教堂設施部門共同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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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世事務總監要盡可能與區域七十員合作,將總計劃呈交給區域會長團,以取得他們的核准。如果教會計畫需要做任何的調整,區域七十員要與支聯會會長及屬世事務總監人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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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區域會長團核准後,屬世事務總監要將總計劃提交給教會總部的教堂設施部門,進行審閱和聯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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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核准之後,支聯會會長及屬世事務總監團隊就要根據五年時程,實施該項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