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取得总计划的核准」,教堂总计划指导方针(2022)
「取得总计划的核准」,教堂总计画指导方针
5.
取得总计划的核准
区域七十员、支联会会长及属世事务总监及其人员要一起敲定最后的总计划。最终的总计划包含两个主要的部分(如图片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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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职领袖建议的单位疆界变更,如果有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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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堂建议事项,如果有的话
属世事务总监及其人员要建立最后的总计划讲介资料,包括佐证文件,并要与协调议会或跨支联会委员会的成员分享。
最后的规划应包括至少五年的建议变更事项,也应取得所有圣职领袖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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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堂总计划应由区域会长团和教堂设施部门共同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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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世事务总监要尽可能与区域七十员合作,将总计划呈交给区域会长团,以取得他们的核准。如果教会计划需要做任何的调整,区域七十员要与支联会会长及属世事务总监人员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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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区域会长团核准后,属世事务总监要将总计划提交给教会总部的教堂设施部门,进行审阅和联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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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核准之后,支联会会长及属世事务总监团队就要根据五年时程,实施该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