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會會長的教訓
第16章:爲人父母的崇高召喚


第16章

爲人父母的崇高召喚

保護你們的子女。……讓和藹的父親和慈祥的母親用榜樣來引導他們。1

導言

麥基奧大衛會長經常感謝他的雙親及他們對他一生的影響:「我從〔家父〕身上學習到工作和崇拜的教訓,這些不但適用於眼前的世俗事物,也適用於道德和靈性上的活動。無論承擔的責任和任務爲何,我們都必須盡最大努力去做。

「我也一直謹記著家母的美好榜樣——她既溫和、有耐心又眞誠。」2

麥基會長同樣也是一位慈愛的父親,對子女有深遠的影響。他的一個兒子羅倫大衛還小的時候,有一次陪著父親坐馬車出去。羅倫大衛後來回憶道:「我們在雷雨中越過一條河水高漲的溪流後,就被困在那條溪和山谷的湍流之間。那時我以爲世界末日到了,開始哭起來。父親整晚抱著我,把我放在膝上,直到清晨我們獲救爲止。要去違背一個愛你又用雙手抱你的人,很難。」3

羅倫大衛記得,麥基奧大衛和麥基愛瑪對子女有很明確的期望,這對父母「十分自律。我們從來沒有因爲看到他們的行爲表現與他們期望於我們的行爲表現不同而產生任何困惑。……父母的期望爲我們提供了一條可供遵循的道路,而我們對父母的愛爲我們提供了無可抗拒的動機來走那條路。我們學會愛他們,因爲他們首先深愛著彼此,也愛著我們。」4

麥基會長的榜樣以及他對後期聖徒父母的忠告都顯示出他了解爲人父母的人具有重大的影響力,也反映了他的這項信念:「任何成功都不能彌補家庭的失敗。」5

麥基奧大衛的教訓

父母的神聖責任是照顧和引導他們的子女。

初生的嬰孩是世界上最無助的生物,而父母的保護與照顧正是這嬰孩生存與成長所不可或缺的。……我們最珍貴的財產,我們永恆的寶藏,是我們的子女。他們値得也應該接受到我們最細心、最無微不至的照顧與引導。……

把孩子帶到世上來,本來就是一項重責大任;我們在其中見到人生最崇高的目標是與神合夥,「促成人的不死和永生」(摩西書1:39)。6

全人類的父希望爲人父母的人都成爲祂的代理人,協助祂塑造、引導人類的生命和不朽的靈魂。這是主能交付世人的最崇高的任務。7

親職……應被視爲神聖的義務。人在靈魂深處是反對疏忽親職的。神已在爲人父母的人靈魂深處灌輸了這項眞理,就是:他們如果失職,不保護孩童及青少年的話,一定會受到懲罰。

有越來越多人似乎傾向於將此一責任由家庭移轉到外面的機構,如學校和教會等。這些外面的機構雖則重要,卻永遠無法取代母親和父親的影響力。不斷的訓練、警惕、陪伴、看守我們自己的孩子等,都是保持家庭完整所必要的。8

神在啓示中要求後期聖徒要保持家庭完整,要教導子女耶穌基督福音的各項原則。「他們也必須教他們的兒女們祈禱,並且正直地行走在主面前。」主在教義和聖約第68章28節中賜給我們的這項誡命,毫無疑問地說明了父母有責任教導子女,但這項責任卻往往被轉移到教會、公立學校及執法人員的肩上。9

有三大團體肩負著訓練孩童的責任:首先,是家庭;其次,是教會;第三,是政府;其中最重要的是家庭。主已曉諭父母的責任是,首先要教導悔改的教義;其次,對活神的兒子基督的信心;第三,洗禮和證實禮;第四,要教導子女祈禱;第五,要教導子女正直地行走在主面前〔見教約68:25–28〕。逃避這些責任的父母將必須爲疏忽的罪負起責任。10

男人或女人所能受託的最大責任是保護孩子的生命。人如果疏於保管他人託付給他的金錢,無論他是銀行家、市府職員或州政府職員,都要被逮捕,可能還會關進牢裡。受託保守政府機密的人如果洩露了機密,出賣了國家,他就被稱爲賣國賊。那麼,對於因爲自己疏忽或故意縱容自己的自私而疏於適當教養子女,證明他們沒有忠於那賦予人類的最大付託的人,主會有何想法呢?主的回答是:「……罪將落在父母們的頭上」(教約68:25)。11

在後期聖徒的家中,沒有什麼事是短暫的。在家庭關係中,沒有任何要素是短暫的。對於後期聖徒而言,家的確就是社會的基本單位,並且親職僅次於神性。好公民的祕訣就在家裡。培養對神的信心,對祂的兒子、世界的救贖主的信心,對教會各項組織的信心,其祕訣都在家裡。家是這一切的核心。神已交付父母責任,要將這些原則灌輸到孩子的腦海裡。我們的學校、教會組織,以及某些合宜的社會機構對於建立和引導青少年的生活都很有幫助,但這些對青少年生活十分重要的機構裡,卻沒有一樣能取代父母在家中恆久的影響力。12

母親可以發揮強大的影響力來引導子女向善。

今日的世界最需要的是明智且盡責的母親。……

母職是人類生命中最大的潛在影響力,無論好壞皆是如此。母親的身影是最先烙印在小孩空白心扉上的圖案。最先喚起孩子安全感的,是母親的拍撫安慰;她的親吻帶來了孩子對愛的第一個感受;她的同情和溫柔給了孩子世上有愛的第一個保證。13

母職是世上最高貴的召喚。眞正的母職是一切藝術中最優美,一切職業中最偉大的。一位能夠畫出好畫或寫出影響千萬人的著作的女性,値得世人的讚美與喝彩;但一位成功撫育出健康美麗子女的女性,她不朽的靈魂將在未來各世代,在名畫褪色、書本和雕像腐壞毀滅之後的各世代,仍持續散發影響力。這樣的女性才配得世人最高的榮譽,以及神最精選的祝福。14

母親在子女心中播下什麼樣的種子就決定了他們長大以後是怎麼樣的人。母親若能在子女靈魂中灌輸彼此尊重、喜愛母職和父職的思想,就是對這教會和對全人類的一大貢獻。在這樣的家庭中長大的孩子到了社會上就會成爲好公民——像他的父母親一樣有所貢獻的好公民,去打父母親曾經打過的仗。……

世界上最能表現出創造與犧牲這兩項天賜美德的莫過於母職了。母職雖使婦女瀕臨死亡,卻也引導她進到生命之泉的領域中,使她成爲創造主的合夥人,將塵世生命賦予永恆的靈體。

從子女嬰孩時期、兒童時期、青少年時期,甚至到女兒自己也成了母親,兒子也成了父親後,母親都一直溫柔慈愛地爲他們犧牲她的時間、她的安適、她的快樂、她所需的休息和娛樂,如果有必要,還會犧牲她的健康和生命。任何言語都無法表達出母愛的力量、美麗與英勇。……

……我靈魂深處最珍貴的記憶是家母在床邊祈禱的印象,是她爲我和弟弟蓋被子,慈愛地親吻我們道晚安時的深情撫觸。我們當時都太年輕、太淘氣,無法完全體會這樣的愛,但我們還不至於不知道母親愛我們。

就是因爲知道母親的愛,加上服從我那好父親的訓誨,才使得我在火爆的青少年階段不只一次地從誘惑的懸崖邊掉轉腳步。15

母親在這世上最崇高的事工就是去養育並愛護神賜給她的兒女。這是她的職責。16

父親在養育子女的責任上要積極主動。

一天傍晚,大約五點鐘的時候,有四位弟兄駕車經過〔鹽湖城〕大街。就在經過南一街時,他們聽到有個小孩哀傷地哭喊著:「爸爸!爸爸!爸爸!等等我。」駕車的正是那個孩子的父親,他敏銳的耳朵聽出了兒子的聲音,便立刻把車停下來。這幾個人四處張望,從熙熙攘攘人群中,看到一個九歲大的小男孩上氣不接下氣地跑出來,一邊追著車子一邊哭。……

那位父親說:「唉呀,兒子,你到哪裡去了?」

「我一直在找你。」

「你離開了我們約定見面的地方?」

「是,我是來看看你在哪裡。」

男孩以爲他們要在大會堂前面會合,而父親顯然是要孩子在路口碰面。由於此一誤會,兒子找不到父親,被丟在一大群人當中,沒有人保護他。

我認爲這正說明了我們經常聽到的一個重要的警告。父親們,你和兒子之間有誤會嗎?你有孩子正徘徊在紛亂的人群中,被各樣的誘惑環繞著,而你卻期望他會在他不知道的指定地點跟你碰面嗎?他也許不會從人群中哭著跑出來叫著:「爸爸!爸爸!」就算他跑出來了,你的耳朵也許正因爲你的心思專注在其他的生活事物上而聽不到他的呼喚。因此,你也許會從他身邊急駛而過,把他留在邪惡之中,自行摸索回家。你要在人生的路上帶著你的兒子走,好使你在那有著無盡平安與滿足的永恆家園中,有他們在身邊。17

由於事業或政治或社會責任而無法與妻子一起承擔養育子女責任的父親,就是不忠於他的婚姻責任。在那原本可以享有,也應該享有的快樂家庭氣氛中,他是一個負面的因子,很可能還是不和與罪行的始作俑者。18

父母應慈愛地教導服從與虔敬。

虔敬與服從法律應從家裡開始。父母有責任教導子女要在一切神聖的事物中對神虔敬,也要敬重並維護法律。這一點我們再怎麼強調都不爲過。19

服從是天國的首要律法,也是家庭的律法。沒有服從,家裡就不會有眞正的快樂。服從不是來自強勢,而是來自愛這項神聖的要素。沒有愛就沒有家。你也許擁有一座宮殿卻沒有家,你也許住的是木頭房子,屋頂是泥土糊的,地面是泥土舖的,卻可以擁有一個全世界最榮耀的家;只要在這家徒四壁的屋內充滿著愛的神聖原則,就能讓人心悅誠服,使人生更有意義。20

有些關於讓孩子自主,讓他們保有自我的偏頗理論正大肆流行。有些這樣的理論家認爲應該容許孩子在沒有父母的引導下解決自己的問題。這種做法有它的好處,但是壞處卻更多。……

……孩子應該學習到,他的行動是有限制的,有一定界限的,只要超越界線就會受罰。我們溫和但堅定的態度可以很容易地讓孩子服從家裡的規矩。「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見箴言22:621

青少年〔需要〕引導、指示和適當的約束。富蘭克林說:「孩子的第一課應該是服從,其他則隨你所願。」……孩子應該從小就學習到,世界不是爲他一個人而造的,他對別人也有責任。……

父母們在進行這樣的訓練時,也有責任不要惹兒女的氣〔見以弗所書6:4〕。他們應該體貼,不要用令人厭煩的命令或不合理的譴責來激怒孩子,卻要儘可能用鼓勵代替告誡或責難。22

父母的榜樣是孩子一生中一股強大的力量

所有的人,尤其是父親和母親,都有責任爲孩子及年輕人樹立値得效法的榜樣。父母在家中必須眞誠地維護法律和支持聖職,讓孩子看到好榜樣。23

父母和教會的責任不只在教導年輕人,更要讓他們看到過著眞誠且道德潔淨的生活會帶來喜悅與幸福,反之,違反道德與社會法律則會導致不滿和憂傷,情況嚴重時,甚至會導向墮落。24

身爲成年人和〔我們孩子的〕父母,我們有責任在家裡和社會中爲他們樹立良好的榜樣。我們有責任讓子女牢牢記住,我們眞誠地相信耶穌基督的福音。父母親絕不可在教導福音上是一回事,做起來卻是另一回事。孩童對表裡不一是非常敏感的。25

家庭賦予孩子姓名及社會地位。孩子會希望自己的家庭就像朋友的家庭一般美好。他會希望能夠驕傲地談論自己的父親,並且每當想到母親,就感覺深受鼓舞。26

願神幫助我們護衛眞理,更好的是遵行眞理,在家中身體力行。……願神賜給你們力量,讓你們有那種影響力,使你們的孩子都能對耶穌基督的福音眞理忠信到底,必要時,死也不足惜。27

讓我們更有決心建立〔正義的〕家庭,成爲更親切的丈夫、更體貼的妻子,成爲子女更好的榜樣,並且更有決心讓我們能在家中體驗一點人間天堂的快樂。28

研讀與討論的建議

  • 父母親在神「促成〔祂子女〕的不死和永生」的計畫中扮演著怎樣的角色?(見第154–156頁)父親和母親如何分擔在正義中養育子女的責任?(見第156–158頁)

  • 爲什麼父母親應該以子女及家庭爲生活主要的優先事項?有哪些影響力或活動會剝奪家人相處的時間?父母親要如何用適當的角度看待家庭以外的各項活動?讓每位家人參與這樣的決定爲什麼很重要?

  • 母親和子女之間應該存著哪種特殊的關係?(見第156–157頁)母親可以用哪些獨特的方式來影響子女向善?

  • 父親可以做些什麼來積極參與養育子女的工作?(見第157–158頁)父親和子女花時間相處,會獲得哪些祝福?

  • 父母親可以用哪些有效的方式來教導子女服從與虔敬?(見第158–159頁)爲什麼愛在這當中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孩子選擇不服從、變得任性時,父母親可以做些什麼?

  • 父母親若「在教導福音上是一回事,做起來卻是另一回事」,會對孩子造成什麼影響?你有沒有看過父母親的榜樣對子女帶來正面影響的例子?(見第159–160頁)

  • 我們可以用哪些方式協助那些努力要在正義中養育子女的單親父母?

  • 在你看來,爲什麼救主要將親職的責任置於其他一切責任之上?家庭是教會的基本單位,有這樣的觀念爲什麼很重要?你在麥基會長有關家庭的論點與「家庭:致全世界文告」之間,看到哪些相同點?

相關經文:歌羅西書3:20–21尼腓一書1:1尼腓一書8:35–38以諾斯書1:1–3阿爾瑪書56:41–48

  1. In Conference Report, Oct. 1967, 97.

  2. Secrets of a Happy Life, comp. Llewelyn R. McKay (1960), ⅹⅱ.

  3. Quoted in John J Stewart, Remembering the McKays (1970), 30.

  4. David Lawrence McKay, My Father, David O. McKay (1989), 99; paragraphing altered.

  5. Quoted from J. E. McCulloch, Home: The Savior of Civilization (1924), 42; in Conference Report, Apr. 1935, 116.

  6. In Conference Report, Oct. 1954, 8–9.

  7. In Conference Report, Apr. 1955, 27.

  8. In Conference Report, Apr. 1969, 7.

  9. In Conference Report, Apr. 1966, 107.

  10. In Conference Report, Oct. 1954, 8.

  11. In Conference Report, Apr. 1955, 25–26.

  12. Stepping Stones to an Abundant Life, comp. Llewelyn R. McKay (1971), 358.

  13. True to the Faith: From the Sermons and Discourses of David O. McKay, comp. Llewelyn R. McKay (1966), 167–68.

  14. Pathways to Happiness, comp. Llewelyn R. McKay (1957), 116.

  15. Man May Know for Himself: Teachings of President David O. McKay, comp. Clare Middlemiss (1967), 262–65.

  16. In Conference Report, Apr. 1951, 81.

  17. Gospel Ideals (1953), 489–90.

  18. In Conference Report, Apr. 1965, 7.

  19. In Conference Report, Apr. 1937, 30.

  20. In Conference Report, June 1919, 78.

  21. In Conference Report, Apr. 1955, 27.

  22. In Conference Report, Apr. 1959, 73.

  23. In Conference Report, Oct. 1927, 12.

  24. In Conference Report, Apr. 1967, 6.

  25. In Conference Report, Apr. 1960, 120.

  26. In Conference Report, Apr. 1945, 143.

  27. In Conference Report, Apr. 1969, 97.

  28. In Conference Report, Apr. 1952, 128.

Mckay family

「讓我們更有決心建立〔正義的〕家庭,……更有決心讓我們能在家中體驗一點人間天堂的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