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2009年
個人見證的力量
10月 2006


15:30

個人見證的力量

個人所擁有的堅定見證將鼓舞我們去改變自己,進而造福人群。

在摩門經中,我們讀到年輕的尼腓受到主吩咐去造一艘船。他立刻服從了這項命令,但是他的哥哥們卻心懷存疑。尼腓寫道:「當我哥哥們看到我要造一條船的時候,就開始抱怨我,說:我們的弟弟是一個獃子,他以為他能造一條船;而且他還以為他能渡過這海洋」(尼腓一書17:17)。

不過,尼腓並不氣餒。他沒有造船的經驗,但是他有堅強的見證,知道「主〔會〕預備一條道路〔來〕完成祂所吩咐的事情」(尼腓一書3:7)。尼腓心裡有了堅定的見證和動機,儘管他的哥哥們沒有信心,而且強力反對,他還是造了一艘船,橫渡大海。

我想和各位分享我小時候的一個經驗,不要小看正義動機所發揮的力量。

歷經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動亂後,我們家最後在俄國佔領的東德落腳。我上小學四年級的時候,學校規定必須學俄文當作第一外語。因為是西里爾字母,我覺得很難,但是經過一段時間後,我還算學得不錯。

在我11歲那年,因為家父政治觀點的緣故,我們不得不在一夜之間離開東德。後來,我在當時美國佔領的西德上學。學校裡的孩子都需要學英文,而不是俄文。學俄文已經很難了,英文更是難上加難。我認為我的嘴巴生來就不是要講英文的。我的老師很頭痛,我的父母很擔心,我知道我一定學不好英文。

後來我年輕的歲月裡起了一些轉變。我幾乎每天都騎腳踏車到機場去,看飛機起飛和降落。凡是和飛行有關的事,我會去找來閱讀、研究和學習。我一心就想當飛行員。我想像自己坐在民航機或軍用戰鬥機的駕駛艙裡,內心深處覺得這就是我一生的志向。

後來,我聽說要當飛行員,必須要會說英文。一夜之間,出乎大家的意料,我竟然開口說英文了。我能夠學英文了!雖然仍需要很用功、很堅持,而且要很有耐心,但是我能夠學英文了。

為什麼呢?因為有正義和強烈的動機!

我們的動機和想法最後都會影響我們的行動。知道耶穌基督復興的福音是真實的,這樣的見證是我們人生最強大的一股趨動力。耶穌再三強調良好的思想與正確的動機所具有的力量:「在每個意念上都要仰賴我;不要懷疑,不要懼怕」(教約6:36)。

對耶穌基督和復興的福音有見證,可以幫助我們在生活中了解神對我們的特別計畫,然後我們可以照著這計畫去行動。這樣的見證讓我們對真實的事情、真理、神的良善、耶穌基督的教導和贖罪,以及對近代先知的神聖召喚得到安心的確證。我們的見證會激勵我們過正義的生活,而正義的生活則使我們的見證更為堅強。

什麼是見證?

見證(testimony)有一個定義是:「對一件事情真實性的嚴正聲明」,這個英文字源自於拉丁字的testimonium,而testi就是「證明」的意思(“Testimony,“ http://www.reference.com/browse/wiki/Testimony; Merriam-Webster’s Collegiate Dictionary, 11th ed. [2003], “testimony,“ 1291)。

對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的教友來說,見證一詞在我們教會裡是一個溫馨且熟悉的詞彙,是親切美好的,是一種神聖的感覺。我們講到見證時,講的是內心的感覺,而不是邏輯和枯燥的事實所堆砌出來的東西。見證是一種屬靈的恩賜,從聖靈而來的見證讓我們知道某些概念是真實的。

見證來自聖靈,是對主在這末世時代的事工之真實性及神聖性有確實的知識或確證。見證是「對耶穌基督福音中所啟示的真理有持久、鮮活、感人的堅定信念」(Marion G. Romney, “How to Gain a Testimony,“ New Era, May 1976, 8)。

我們作見證時,便是在宣告福音信息的絕對真實性。在這時代,許多人都認為真理是相對的,所以宣告絕對的真理是不受人歡迎的,而且也似乎不符合政治的利益和時機。為「事情的真相」(見摩門經雅各書4:13)作見證是勇敢、真誠且重要的一件事,因為這樣的事對人類具有永恆的影響。假如我們是依情況來宣揚我們的信仰與福音教義,那麼撒但一定不置可否。但是我們堅信福音真理是我們生活的碇錨,就像北極星一樣的穩定可靠。見證是非常屬乎個人的,而且由於每個人都是不同的個體,所以每個人的見證也都不一樣。雖然如此,對耶穌基督復興福音的見證一直都包含了以下幾項清楚而簡單的真理:

  • 神活著。祂是我們慈愛的天父,我們是祂的兒女。

  • 耶穌基督是活神的兒子,也是世界的救主。

  • 斯密約瑟是神的先知,耶穌基督的福音透過他而在末後的日子復興了。

  • 摩門經是神的話

  • 興格萊戈登會長、他的副會長及十二使徒定額組的成員是我們今日的先知、先見和啟示者。

我們藉著聖靈的力量和恩賜,對救恩計畫的這些真理有更深刻的體認時,就會「知道一切事情的真實性」(摩羅乃書10:5)

什麼是見證?

我們都知道,談論見證要比獲得見證容易。獲得見證的過程其實就是在實踐收穫律法:「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加拉太書6:7)。好的事情都需要努力和犧牲。假如我們必須勤奮努力才能獲得一個見證,那麼我們和我們的見證也會因為這樣的努力變得更堅強。只要我們分享見證,我們的見證就會成長。

見證是最寶貴的一項資產,因為它無法單靠邏輯或推理而得到。世上的財富也買不到見證,也沒有辦法從祖先那裡繼承而來。我們不能仰賴別人的見證,我們必須親身體驗。興格萊戈登會長說過:「每位後期聖徒都有責任為自己找到肯定的答案,知道耶穌已經復活,是活神活著的兒子」(“Fear Not to Do Good,“ Ensign, May 1983, 80)。

這種確定的知識與堅定的信念來自於神聖的啟示,「因為預言中的靈意乃是為耶穌作見證」(啟示錄19:10)。

當聖靈向我們身體裡面的靈說話時,我們就得到了見證。我們會得到寧靜且堅定的確信,那就是我們見證和堅定信念的來源,不論我們的文化、種族、語言、社會地位或經濟條件如何。我們見證的真正基礎來自聖靈的提示,而不是單靠人為的邏輯。

這種見證的核心就是對耶穌基督及其神聖使命有信心,並有所認識。耶穌在經文中談到自己,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約翰福音14:6)。

所以,我們要如何獲得以聖靈的作證為基礎的個人見證呢?經文中指出了以下這樣的模式:

首先,要有相信的願望。摩門經鼓勵我們:「如果你們願意喚起和激發你們的天資,將我的話作一次試驗,並運用些微的信心,即使你們只能有相信的願望」(阿爾瑪書32:27)。有人可能會說:「我不相信,我是不信教的」。想想看,神答應我們,即使我們僅懷著一種相信的願望,只要是真誠的、不虛偽的願望,祂就會幫助我們。

其次,要查考經文。發掘問題,仔細研究,查考經文,找出答案。摩門經給我們一個很好的建議:「如果你們讓出些地位,使一粒種籽能種在你們的心裡」,透過勤奮研讀神的話語,而且不用不信來抑制那粒好種籽的話,它「必開始在你們心裡膨脹」。這粒好種籽將「擴大〔你們〕的靈魂」,並且「啟發〔你們〕的悟性」(阿爾瑪書32:28)。

第三,要奉行神的旨意,遵守誡命。如果我們想知道神的國是否已在世上復興,光靠學術辯論是不夠的。漫不經心的讀也是不夠的。我們必須採取實際的行動,也就是說,要學習了解神的旨意,然後加以奉行。

我們必須歸向基督,服從祂的教訓。救主教導說:「我的教訓不是我自己的,乃是那差我來者的。人若立志遵著祂的旨意行,就必曉得這教訓或是出於神,或是我憑自己說的」(約翰福音7:16-17)。祂又說:「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約翰福音14:15)。

第四,要沉思、禁食和祈禱。若要得到來自聖靈的知識,我們必須向天父祈求這樣的知識。我們必須相信神愛我們,相信祂會幫助我們辨認什麼是聖靈的提醒。摩門經提醒我們:

「你們讀〔這些〕的時候,你們要記住,並在你們的心中仔細地思量,從創造亞當到你們蒙得這些時,主對人類兒女一直是多麼的慈悲。

「……要奉基督的名求問神,那位永恆之父,這些是否真實的;如果〔你們用〕真心誠意來求問,有著對基督的信心,祂必藉著聖靈的力量,對你們顯明這些事情的真實性」(摩羅乃書10:3-4)。

先知阿爾瑪也說:

「我對你們作證,我的確知道我所講的這些事是真實的。你們猜測我怎會知道這些事的真實性呢?

「為了想自己知道這些事,我曾禁食和禱告了……。主神已藉著祂神聖之靈而使這些事顯示於我;這就是在我裡面的啟示之靈」(見阿爾瑪書5:45-46)。

我親愛的弟兄姊妹們,2000多年前,阿爾瑪藉著禁食和祈禱得到了自己的見證,今天,我們也可以有同樣神聖的經驗。

什麼是見證?

見證為一個有目標的生活和個人的成長提供了良好的眼界、動機和穩固的基礎。見證是自信的來源,見證是我們在順境與逆境中最真誠和忠實的夥伴。見證讓我們懷抱希望與喜悅。見證幫助我們培養樂觀和快樂的態度,讓我們能夠欣賞自然界的美妙。見證鼓勵我們隨時隨地都作對的事情。見證激勵我們與神更接近,讓神也和我們更接近(見聖經雅各書4:8)。

個人的見證就像一面護身的盾牌,又像一根鐵桿,指引我們安全地通過黑暗與混亂。

尼腓的見證使他有挺身而出的勇氣,成為一位服從主的人。無論環境如何,他都不抱怨、不懷疑、不害怕。他在遇到困難的時候說:「我願意去作主所吩咐的事情,因為我知道,主會……預備一條道路,……去完成〔它〕」(尼腓一書3:7)。

就像主認識尼腓一樣,神也認識我們,祂愛我們。現在是我們的時代,是我們的日子。我們的行為說明了我們的為人。個人所擁有的堅定見證將鼓舞我們去改變自己,進而造福人群。我為這件事作見證,並以主的使徒的身份祝福各位,奉耶穌基督的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