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證
知識讓人願意服從,而服從則會增強知識。
對福音的見證是聖靈親自向我們的靈魂作證,某些具有永恆意義的事情是真實的,也讓我們因此知道這些事情是真實的。這些事情包括神組的性質、我們與神組中三位成員的關係、贖罪的效力以及復興的真實性。
見證不是旅遊見聞,不是病歷表,也不是向家人表達愛。見證不是講道。甘會長教導說,當我們開始向別人說教時,我們便不是在作見證了。1
I.
我們聽別人作見證,或是我們想要作個人見證時,可能會產生一些疑問,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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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教友在見證聚會上說:「我知道父與子曾向先知約瑟‧斯密顯現。」訪客會想:「他說他知道,是指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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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正在為傳教作準備的年輕人,想知道自己的見證是否夠堅強,可以擔任傳教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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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人聽到父母或教師的見證。這樣的見證對於聽到的人有何幫助?
II.
當我們作見證,表明自己知道福音是真實的時,我們想要表達的是什麼呢?讓我們把這種知識與「我知道外頭的天氣很冷」或「我知道我愛我太太」作個比較。這些是三種不同的知識,可經由不同的方法得知的。有關戶外氣溫的知識可以經由科學的證明來確認。知道我們愛自己的配偶一事,則純屬個人的主觀感受。雖然沒辦法用科學方法加以證明,但這樣的知識仍然相當重要。有人說,所有重要的知識都是以科學為根據,這種說法根本就不對。
福音真理雖然也有一些「證據」(例見詩篇19:1;希拉曼書8:24),但是科學方法無法產生屬靈的知識。這也是耶穌在回答西門彼得見證祂是基督時,所要教導的:「西門‧巴‧約拿,你是有福的!因為這不是屬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馬太福音16:17)。使徒保羅也解釋過這一點。在給哥林多聖徒的信上,他說:「除了神的靈,也沒有人知道神的事」(哥林多前書2:11;亦見約翰福音14:17)。
相較之下,我們是藉著人的方法來得知人的事情,但是「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哥林多前書2:14)。
摩爾門經教導,神會藉聖靈的力量,向我們顯明屬靈事物的真實性(見摩羅乃書10:4-5)。在近代的啟示裡,神應許我們,祂會「藉著......聖靈」,在我們的意念和心中告訴我們「知識」(教約8:1-2)。
有關天父對於祂子女的計畫,最重要的事情之一就是:我們每個人都可以自行得知這項計畫的真實性。這項從啟示而來的知識,並非來自於書本、科學證據或推理。就像使徒保羅所說的,我們可以藉由聖靈的見證,直接從天父那裡得到這項知識。
我們藉由屬靈的方法知道了屬靈的真理後,對於這項知識就會感到十分確定,就像學者或科學家藉著各種方法得知各樣知識後,就會對那些知識感到十分確定一樣。
關於這點,先知約瑟‧斯密提供了我們一個絕佳的例子。在他因為告訴別人他的異象而遭受迫害之際,他將自身的遭遇比作了保羅的遭遇。保羅在亞基帕王面前為自己辯護時,曾被人嘲笑和辱罵(見使徒行傳第26章)。「但是這一切都無法破壞他的異象的真實性,」約瑟說:「他看見了一個異象,他知道他看見了,天底下所有的迫害都改變不了;......我的情形也是這樣。」約瑟繼續說:「我確實看到了光,並且在那光中看到兩位人物,祂們確實對我說話。......我看見了異象;我知道,我知道神也知道,我不能否認,也不敢否認」(約瑟‧斯密──歷史1:24-25)。
III.
這就是約瑟‧斯密的見證。那我們的見證呢?我們如何能知道並見證他所說的是真實的呢?一個人是如何獲得我們所說的見證呢?
獲得任何知識的第一個步驟,就是真心渴望知道。若想獲得屬靈的知識,下一個步驟是真心誠意地求問神。就像我們在近代啟示中讀到的,
「你若祈求,就必獲得啟示上加啟示、知識上加知識,使你能知道奧祕及令人平安的事──帶來喜樂及帶來永生的事」(教約42:61)。
以下是阿爾瑪所寫他做的事:「看啊,我禁食禱告了許多天以知道這些事。現在我確實知道這些事都是真的;因為主神藉著祂的神聖之靈向我顯明了這些事」(阿爾瑪書5:46)。
在我們渴望並尋求見證時,我們應記住,獲得見證不是一個被動的過程,而是一個應該主動去做某些事情的過程。耶穌教導說:「人若立志遵著祂的旨意行,就必曉得這教訓或是出於神,或是我憑著字自己說的」(約翰福音7:17)。
與獲得其他知識的方法相較起來,另一項尋求見證的方法可能會讓人大吃一驚:那就是要藉著作見證來獲得或鞏固見證。有人甚至說,對於某些見證而言,站起來作見證要比跪下祈求見證,更容易得到見證。
個人的見證是我們信心的根基。因此,所有為了獲得、鞏固及保存見證所必須做的事情,都是我們的屬靈生命所不可或缺的。除了剛剛所說的以外,我們還需要每個星期領受聖餐(見教約59:9),好讓我們有資格得到這項寶貴的應許:「一直有祂的靈與〔我們〕同在」(教約20:77)。當然,聖靈才是我們見證的來源。
IV.
對復興福音有見證的人,也有責任去分享見證。摩爾門經教導說:我們應當「隨時隨地,在所有的事上作神的證人」(摩賽亞書18:9)。
關於見證的恩賜與作見證的責任之間有何關係,有一篇令人印象深刻的教導記載在教義和聖約第46篇。在說明各種不同的屬靈恩賜時,這篇啟示說:
「有的人藉著聖靈得到的,是知道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祂為了世人的罪被釘死在十字架上。
「其他的人得到的,是相信他們的話,他們若繼續忠信,也能享有永生」(教約46:13-14;亦見約翰福音20:29)。
對於那些有恩賜能知道的人而言,他們有一項清楚的職責就是要作見證,好讓那些有恩賜能相信他們的話的人也能享有永生。
從來沒有一個時期像現在一樣,迫切需要我們在私底下和公開場合中表明我們的信仰(見教約60:2)。雖然有些人自認是無神論者,但是還有許多的人對於有關神的真理抱持著開放的態度。這些真誠的尋求者都需要我們向他們作證,見證永恆父神是存在的、我們的主及救主耶穌基督的使命是神聖的,以及福音的復興是真實的。我們必須勇敢地為耶穌作見證。我們每個人都有許多機會向朋友、鄰人、同事或偶然結識的人表明我們在靈性方面的堅定信念。我們應當用這些機會來表達對救主的愛、對於祂神聖使命的見證,以及服事祂的決心。2我們的孩子也應該常常聽到我們的見證。我們也應當鞏固我們的子女,鼓勵他們依據自己不斷成長的見證來定位自我,而不是只依靠他們在獎學金、運動或其他的學校活動方面所獲得的肯定。
V.
在我們生活的這時代,有些人曲解了他們所謂的摩爾門教徒的信仰,甚至因為曲解而辱罵我們。我們遇到這樣的誤解時,便有責任勇敢地開口澄清我們的教義和信仰。我們應當表明自己的信念,而不是任由他人曲意解說。這時候需要的是見證,可以在私底下向認識的人見證,也可以在大大小小的聚會裡公開見證。在我們為所知的真理作見證時,我們應當切實遵守以下的告誡:要用「溫和、謙卑地」(教約38:41)態度講述。我們決不可傲慢、苛刻或辱罵他人。如同使徒保羅教導的,我們應當用愛心說誠實話(見以弗所書4:15)。任何人都可以不同意我們個人的見證,但沒有人有能力駁倒我們的見證。
VI.
結束之際,我要談談服從與知識之間的關係。有見證的教友根據見證去服從教會領袖的指示時,有時候會被他人說成是盲從。
沒錯,我們有領袖;沒錯,我們在教會的運作上及必要的聖職教儀的執行上,都服膺領袖的決定和指示。但當談到學習與知道福音的真實性,即擁有個人見證一事上,我們每個人都可以透過聖靈強而有力的見證,與永恆的父神及祂的兒子耶穌基督直接連繫。這是批評我們的人所無法了解的。令他們大感不解的是,我們為何能在跟從領袖一事上團結合一,同時又能獨立自主地認識真理。
或許這件讓有些人感到不解的事,可以透過一項事實來說明,那就是我們每個人都有兩種不同的管道來與神取得連繫。一個是透過我們的先知和其他領袖來進行管理的管道。這個管道與教義、教儀和誡命有關,所產生的結果就是服從。另一個是個人見證的管道,是直接通向神的。這個管道與神的存在、我們與祂的關係、祂的復興福音的真實性有關。這種管道所產生的結果就是知識。這兩個管道是相輔相成的:知識讓人願意服從(見申命記5:27;摩西書5:11),而服從則會增強知識(見約翰福音7:17;教約93:1)。
我們所有的人都是根據知識而採取行動,或者是服從知識。不論是科學或宗教,當我們根據那合乎我們行動主旨的知識而行動時,就不是盲從。只要是從受信賴的來源而來的實驗報告,科學家們就會接受並根據其結果來採取行動。在宗教方面,信徒的知識來源雖是屬靈的,其中原理卻是一樣。對後期聖徒而言,當我們的靈魂從聖靈那裡獲得了見證,知道復興的福音以及現代先知的召喚是真實的之後,選擇服從這些教導就不是盲從了。
我們作見證時一定要避免自大及驕傲。我們應當記住,在摩爾門經裡,那些因為神賜給他們較多的物品就迫害鄰人的人都受到了斥責(見摩爾門經雅各書2:20)。雅各說這種事情「是創造全人類的主所憎惡的」,因為「在祂看來,每個人都一樣寶貴」(摩爾門經雅各書2:21)。後來,阿爾瑪警告說:「你們不可看重一人甚於另一人,也不可自以為高人一等」(摩賽亞書23:7)。
我要以我的見證來結束演講。我知道我們有一位天父,祂的計畫讓我們能來到世上,也為我們永恆的旅程提供了環境和目的地。我知道我們有一位救主耶穌基督,祂的教導清楚說明了這個計畫,祂的贖罪給了世人不死的保證及永生的機會。我知道父與子曾向先知約瑟‧斯密顯現,在這後期時代復興了圓滿的福音。我知道今日我們有先知多馬‧孟蓀會長來帶領我們,他持有權鑰能授權聖職持有人執行邁向永生所需的教儀。奉耶穌基督的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