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斷人與不姑息罪這兩件事,我該如何權衡?
神命令我們要寬恕人,將最後的審判留給祂(見教約64:9-11),但這不表示要姑息罪。如果我們周遭的人都在從事罪惡的行為,我們就應當作他們的光,維護正義。以最低限度來說,這指的是樹立良好的榜樣,自己不犯罪,也不讓自己置身在有問題的情況或團體中。但是我們應該指出別人的劣行,讓他們知道神的律法,以及我們的觀感嗎?若要這樣做,我們應該在什麼時候、用什麼方式來做呢?
答案或許要視情況而定,也要看我們與相關的人關係如何,以及他們對神的律法了解多少。舉例來說,與家人和好朋友一對一地交談,比告訴滿屋子不太熟識的人悔改要來得好。尋求聖靈的靈感。聖靈會引導你的言語和行為,讓你可以在愛、寬容以及對主的標準的堅定承諾之間,表現出適當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