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在那裡服務嗎?
打從我在自己的傳道基金存錢筒裡存進第一分錢開始,我就知道我想要去傳教。教會宣布姊妹19歲就能去傳教時,我已經存了12年的錢。雖然當時我不確定是否該去傳教了,但主答覆了我的祈禱,我得到靈感啟發,覺得應該開始申請傳教。
我希望我的傳道召喚對我是最適合的,我也知道對教會領袖誠實,尤其是在健康方面誠實,才是心中感到平安的唯一方法。我患有癲癇,會無預警發作。幸運的是,我的病症已完全得到藥物的控制。然而我對這藥物的依賴,可能會使我的傳教指派受到限制。
當我被召喚到多明尼加共和國東聖多明哥傳道部服務時,各位可以想像,我有多驚訝!但有一個問題:我發現在多明尼加共和國無法取得我需要的藥物。我感到很困惑。主為何會啟示教會領袖,派我到一個沒有我所需藥物的地方呢?
我和家人一起祈禱,希望得到答案。我非常確信,主真的希望我去多明尼加共和國服務,所以我們就去想辦法。我的醫生開給我18個月的處方籤,但是我們的保險只給付一年份的醫藥費,最後6個月要自費。我們憑著信心繼續向前邁進,終於找到了可以負擔的解決辦法。
當我接受按手選派時,支聯會會長祝福我,說我的病在我傳教期間對我不會有影響——我現在可以見證,這項應許實現了。雖然我經歷到體能上的極限,但我知道藉由耶穌基督的贖罪,我能夠克服在傳教前以及傳教期間所面臨到的種種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