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如果神知道我們要作的每項決定,那麼選擇權究竟有什麼意義呢?
2018年8月


一點通

如果神知道我們要作的每項決定,那麼選擇權究竟有什麼意義呢?

許多個世紀以來,這個問題始終令人不解。我們回答這個問題的方法,是基於神所啟示的兩項基本真理:

神通曉萬事。神的觀點不受時間限制(見教約38:2)。此外,我們來到世上之前,祂親身與我們一起度過無窮盡的時間,因此比我們更了解我們各自的傾向和性格。

我們有選擇權。我們具有智能,是神的孩子,祂愛我們,為我們制定了一個計畫,如果我們選擇服從祂,就能變得像祂一樣(見教約93:27-32亞伯拉罕書3:21-25)。選擇權的意思是,我們可以自己採取行動而不受支配(見尼腓二書2:14,16,27)。

神熟知我們的性格,能夠預知我們的選擇,但那並不會致使我們作出那些選擇。因為祂認識我們,也因為我們有選擇權,所以祂邀請和勸我們——而非強迫我們——行善並相信耶穌基督(見摩羅乃書7: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