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凡是天上來的都是神聖的
2021年6月


來跟從我

教義和聖約第63篇

凡是天上來的都是神聖的

神的誡命不得輕慢。

一位年輕人把錢放入什一奉獻的信封中

迪玲·馬西繪

我在15歲的時候,決定試驗一下什一奉獻律法。我當時在波多黎各龐塞做雜貨店的裝袋工。每隔兩個小時,我有15分鐘的休息時間。在休息的時候,我會數一數我賺了多少小費,然後把什一奉獻的錢放在一邊。在我開始有計畫地這麼做之後,我發現小費的金額增加了!我不知道這是否有神的幫助,但我知道我是在遵守誡命。當我們遵守誡命時,我們遲早會得到祝福。

當然,祝福並不總是以我們認為的方式到來。在我繳納什一奉獻一段時間後,我才知道我所做的事情是神聖的。這不僅僅是捐錢給教會,我是在尊重主的話語,並確保定期和及時地繳付我的什一奉獻。我很高興能盡我所能幫助建立神的國度。

我忘記帶什一奉獻

後來,某個星期天的早晨,我起的比平時還要晚。我的父母想早點到教堂,所以我終於起床時,只能匆匆忙忙地收拾一下就離開。到教堂後,我才發現自己忘記帶什一奉獻的錢。「下個禮拜再繳吧,」我想。但我心裡很難受,我想要天父知道我是服從的。

聚會後,我們回到家,發現家裡被闖空門了。珠寶、攝影機——幾乎所有值錢的東西都被偷了。我衝進自己的房間,翻開我放什一奉獻的抽屜,錢也不見了。當下我特別難過。我覺得,如果我記得把什一奉獻帶去教堂,那現在就不會不見了。

然後,我覺得應該對我父親說些什麼:「別擔心,一切都會好起來的。搶劫我們的人拿走了主的錢,所以他拿了一些神聖的東西。」我想主對這件事不會放任不管的。

但我認為,主希望我學會更加小心地對待屬於祂的東西。很快,小偷被抓獲了,全部的東西都被找回來了,除了我的什一奉獻款。為了彌補,我從積蓄中拿出同樣的金額,在下個星期天把它交給了主教。從那時起,我一直努力及時繳納什一奉獻。我知道什一奉獻是神的律法,這意味著我應該認真對待它。

不要輕慢對待神聖的事物

在教義和聖約第63篇中,主教導一個神聖的原則:服從。「看啊,我,主,發出我的聲音,那聲音就必被服從」(第5節)。祂說的話「是神聖的,必須小心地講」(第64節)。

約瑟·斯密獲得這項啟示時,遭到幾個反對他的人批評,其中一個就是以斯拉·布司。布司曾是另一個信仰的牧師,但在他看到約瑟·斯密透過聖職的力量治癒一個女人的手臂後,便決定受洗。

然而,布司很快就對他親眼見證的事失去信心。他開始批評先知。他不明白,單憑神蹟或奇蹟並不能產生持久的信心。當他開始輕視神聖的事物時,就迷失了方向,成為「惡人和背叛者」中的一員(第2節)。

讓我覺得有意思的是,當主談到我們的服從時,也談到了祂的選擇。祂的選擇並非隨心所欲,而是基於教義和原則。在教義和聖約第82篇中,祂宣告:「你們若做我所說的,我,主,就是受約束的」(第10節)。

對我來說,這意味著祂應許:只要我們願意服從,祂就會一直遵守祂的承諾。祂會保護我們;祂會指引我們。雖然我們不應該尋求神蹟來說服他人相信真理,或證明我們的信仰,但神蹟和奇蹟確實會發生,而且會藉著對耶穌基督的信心,再加上神的旨意而發生(見教義和聖約63:9-10)。實際上,主能否祝福我們與我們是否服從有關,這對我來說意義深遠。

祂的審判是公義的

服從的另一個原則是,對惡人的毀滅和審判。這雖然很難耳聞或想像,但會是公義的。如果沒有對服從的教導和期待,就不可能是公義的。但由於永恆的律法具有永恆的後果,所以即使是承受後果的人也會知道主的審判是公義的(見摩賽亞書16:1)。「凡屬肉身的都將知道我是神」(教義和聖約63:6)。

獎懲在主。當祂警告那些背叛者時,是出於對他們的愛,是為了鼓勵他們及時迷途知返,「因為人若沒有信心,就不能蒙神喜悅」(第11節)。

「靠信心持守並奉行我旨意的,必能得勝」(第20節),「凡遵守我誡命的人,我要把國度的奧祕給他,那奧祕在他裡面將成為活水的泉源,直湧到永生」(第23節)。

「用言語和逃命」

男男女女進出聖殿

事實上,主說,我們不僅自己要服從,而且要鼓勵別人也這麼做。祂說:「要每個〔男〕人〔和女人〕手持正義,腰束忠信,向大地居民提高警告的聲音;用言語和逃命兩種方式宣告:荒蕪將臨到惡人」(第37節)。

「用言語和逃命兩種方式」。我很喜歡這句話。那些服從的人要逃離世界,在錫安聚集。在過去,這指的是聚集到教會的總部;今天,這意謂著聚集在正義的地方,包括聖殿。正如羅素·納爾遜會長所說的:「……我們每個人都需要獲得唯有主的殿才能夠提供的、持續不斷的靈性鞏固和教導。」1

我們到錫安聚集時,應該會傳遞一項信息給他人。換句話說,人們應該會注意到,我們不會參與某些事情,我們會離開某些地方;我們逃往聖殿、教堂和家中。我們會消費和不消費什麼,我們會看或不看什麼,我們會讀或不讀什麼,我們會說或不說什麼,都應該讓別人清楚地了解。我們遠離世俗的行為應該被注意到,這本身就是給不服從者的信息。

而且,主期望我們運用聲音。我們逃避世俗的邪惡時,也必須宣揚福音的榮耀。人們會好奇我們為什麼不參與某些世俗的事物,我們應該有勇氣回答他們的問題,以正常又自然的方式,不是出於傲慢或憐憫,而是出於愛和拯救他們的真誠渴望。

正如十二使徒定額組迪特·鄔希鐸長老所說:「我沒有要你們站在街角用擴音器喊出摩爾門經的章句。我希望各位做到的,是一直尋找機會,不論是面對面或是網路上,都能用自然、正常的方式,與人們提到你的信仰。我要請各位能隨時隨地為福音的力量『作……證人』〔摩賽亞書18:9〕,必要時用話語來作證。」2

依義而行

多年前,我開始繳付什一奉獻時,並不了解我做的事的全部意義。但我知道這是對的,我應該認真對待神的誡命,因為凡是天上來的都是神聖的。我覺得很有意思的是,第63篇還談到財務決策和給教會的捐贈,主並給予這項應許:「凡忠信並持守的,必克服世界。

「凡將財寶送往錫安地的,必在今世獲得繼承產業,他的行為必跟著他,並在來世獲得酬賞」(第47-48節)。■

註:

  1. 羅素·納爾遜,「成為足為表率的後期聖徒」,2018年11月,利阿賀拿,第114頁。

  2. 迪特·鄔希鐸,「傳道事工:說出心裡的話」,2019年5月,利阿賀拿,第1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