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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需要我們的時間和地點擔任召喚
雖然我們會從召喚中卸任,但我們絕不會從行善上卸任。
我小時候,我們一家搬到了一個新的支會。不久後,我的父親被召喚擔任主教。以我們有限的眼光來看,這令人有點困惑不解——支會裡還有其他可以勝任的人,而且我父親覺得他不如自己所期待的那樣認識成員或他們個人的需求。
但是他盡力而為,忠信地服務,努力去認識他所服務的人。到了任期結束時,他感受到自己對支會成員有極大的愛。
他卸任後,即刻被召喚到托兒班。
看到這樣的轉變,真讓人不可思議。他愛托兒班的孩子,也很認真規劃課程和活動,幫助他們在福音中培養穩固的基礎。雖然他在支會的召喚已經改變,但他仍與他所愛和認識的支會成員保持親近,繼續學習用新的方式為弟兄姊妹們服務。
他也有了更多的時間投注在我們的家庭;他卸任後不久,我母親聽從聖靈的提示,回到學校去取得高等學位,而就在她花更多時間唸書時,父親在家裡的責任也隨之增加了。對我們家庭來說,當時能有父親幫忙理家,確實是一項祝福。
我父親的責任改變了,但是他的責任的重要性和影響力並沒有改變。主知道什麼對支會和我的家人是最好的。正如總會會長團第一諮理達林·鄔克司會長說的:「卸任不是『下台』,蒙召喚也不意味著『上台』。為主服務沒有『上或下』,只有『前進或後退』,其間的差異在於我們卸任和蒙召喚的態度,以及我們的作為。」1
被召喚做這事工,被指派去服務
十二使徒定額組的大衛·貝納長老談到傳道事工時,將被指派到某個地點和蒙召喚去服務之間作了區分:
「請注意,〔傳道召喚書〕第一句是蒙召在主的復興教會擔任全部時間傳教士,第二句則說明指派到特定的地方及傳道部工作。這兩句話表達的意思截然不同,其中的差異非常重要,每個人都需要明瞭。
「在教會的文化中,我們常說被召喚去某個國家服務,比方說阿根廷、波蘭、韓國或美國。不過傳教士不是被召喚到一個地方,而是被召喚去服務。」2
用同樣的方式來看待召喚可能會有幫助。教義和聖約4:3告訴我們,「〔我們〕若有事奉神的心願,就被召喚做這事工。」不論我們被「指派」到哪裡,可能有哪些特定的責任,我們總是被召喚去事奉主,祝福祂的兒女,作為我們聖約責任的一部分。我們可以團結一致,「為神的兒女服務,藉此感受到為祂服務的喜樂〔見摩賽亞書2:17〕」,知道「召喚也會幫助〔我們〕增加信心,與主更加接近。」3無論我們在哪個組織或召喚中服務,我們都在做同一件事工——救恩和超升的事工。
成為「基督的身子」的一部分
總會會長團第二諮理亨利·艾寧會長說,所有召喚的給予,都是為了幫助我們變得更像基督,並造福他人的生活。他說:「即使是教會最新的成員也會意識到,召喚基本上應當是一個需要用心去做的事情。唯有將我們全部的心意獻給夫子和遵守祂的誡命,我們才能認識祂。……
「你被召喚代表救主。你見證的聲音變成如同祂的聲音,你助人的雙手亦如同祂的雙手。」4
我們受洗並立約奉基督的名行事時,就會成為「基督的身子」的一部分(哥林多前書12:27)。身體不同的部位各司其職,但都同樣重要;最重要的是,各部位要一起合作,以達成合一的目的。根據來跟從我課本所說,「這樣的合一不只是認同彼此的差異,還要珍惜這種差異,因為成員(肢體)之間若沒有各種不同的恩賜和能力,這個身體就會受限。」5
主知道我們有不同的技能和能力,祂也知道如何運用這些來祝福我們和我們周遭的人,包括邀請我們在不同的時間擔任不同的召喚和指派工作。召喚不關乎狀態、階級或資格;而是關乎願意順服神的旨意,並接受祂會在特定的時間和地點,召喚我們到祂最需要我們的地方。
夫子的事工
戈登·興格萊會長(1910-2008)在被召喚為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總會會長後的第一次演講中,強調了教會中每項召喚的重要性:
「這教會的每項召喚都不是微不足道或不重要的。我們每個人履行自己的責任時,就會影響到他人的生活。對於我們個人持有的責任,主已說過:『因此,要忠信;善盡我指定你的職責;援助軟弱的人,扶起垂下的手,堅固無力的膝。』〔教義和聖約81:5〕。……
「你們像我一樣,也有許多機會在履行職務時獲得滿足,這事工的進展全賴於我們是否齊心努力,無論你們的召喚為何,你們和我都有同樣多的機會行善。真正重要的是,這是夫子的事工,我們的事工則是像祂一樣,周流四方行善事。」6
興格萊會長的話完美地詮釋了我父親身為主教、托兒班領袖、配偶和父母所學到的事:主會要求我們在一生中擔任不同的召喚,但祂從未停止邀請我們在努力造福周遭人們的生活時,變得更像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