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救恩計畫,精通教義核心文件(2018)
2.救恩計畫
2.1.前生時,天父提出了一個計畫,讓我們能夠變得像祂,成為不死並得到永生(見摩西書1:39)。若要實現這項計畫,並且變得像我們的天父,我們就必須認識祂和祂的兒子耶穌基督,並且對祂們的特質和品格,有正確的認識(見約翰福音17:3)。
2.2.經文將天父的計畫稱為救恩計畫、偉大的幸福計畫、救贖計畫和慈悲計畫。這計畫包括創造、墜落、耶穌基督的贖罪,以及福音的一切律法、教儀和教義。道德選擇權——即為自己作選擇與行動的能力——也是天父計畫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我們的永恆進步取決於如何運用這項恩賜(見約書亞記24:15;尼腓二書2:27)。
2.3.耶穌基督是天父的計畫中的核心人物。救恩計畫讓我們有能力變得完全,獲得完全的喜樂,在永恆中享受家庭關係,並且永遠住在神面前。
相關經文出處:瑪拉基書4:5-6;尼腓三書12:48;教約131:1-4
前生
2.4.我們誕生到世上之前,住在天父的身邊,是祂靈體的孩子(見亞伯拉罕書3:22-23)。在前生的時候,我們和天父其他的靈體兒女參加了一場議會。在那次議會中,天父提出了祂的計畫,而前生時期的耶穌基督則立約要成為救主。
2.5.我們運用了選擇權去遵從天父的計畫。跟隨天父和耶穌基督的人獲准來到世上,經歷死亡、進步而邁向永生。神的另一位靈體兒子路西弗反叛這項計畫,他成為撒但,他和他的追隨者被趕出天庭,因此沒有機會獲得骨肉身體和經歷塵世生命的特權。
相關經文出處:耶利米書1:4-5;希伯來書12:9;尼腓二書2:27;尼腓三書11:10-11
創造
2.6.耶穌基督在父的指示下,創造了天與地(見教約76:22-24)。地球的創造是神的計畫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創造提供了一個地方,讓我們可以獲得骨肉身體、接受考驗和試探,並培養神性的品格。
2.7.亞當是地球上第一個被創造出來的人。神以祂自己的形像創造亞當和夏娃。全人類,不論男女,都是照著神的形像所造(見創世記1:26-27)。性別是每個人前生、今生和永恆身份及目的之基本特徵。
墜落
2.8.在伊甸園的時候,神讓亞當和夏娃在婚姻中結合。亞當和夏娃在伊甸園時,依然可以看見神,而且原本能夠永遠活著。他們留在天真爛漫的狀態中,由神提供他們的需要。
2.9.亞當和夏娃在伊甸園裡時,神就給了他們選擇權。祂命令他們不可吃禁果,即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服從這項命令,表示他們就能一直留在伊甸園裡。不過,當時亞當和夏娃還不知道他們若留在伊甸園裡,就無法藉著體驗塵世間的對立而進步。他們不知喜樂,因為他們無法經歷憂傷和痛苦。再者,他們不會有子女。
2.10.撒但誘惑亞當和夏娃吃禁果,而他們也選擇吃了。由於這項決定,他們從神的面前被逐出,墜落後變成必死。亞當和夏娃的違誡以及因此經歷的變化,包括屬靈的和肉體的死亡,就稱為墜落。屬靈的死亡是指與神隔絕。肉體的死亡是靈體與必死的身體分開。
2.11.墜落是天父的救恩計畫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墜落使得亞當和夏娃能生養子女。亞當、夏娃及他們的後裔能經歷喜樂和憂傷、能分辨善惡,並且進步(見尼腓二書2:22-25)。
2.12.身為亞當和夏娃的後裔,我們在今生繼承了墜落的狀態。我們都從神面前被隔絕,並且肉體會死亡。我們也要經歷塵世生活的種種艱苦和敵對者的各樣誘惑,以此考驗我們。雖然我們不必為亞當和夏娃的違誡負責,但我們要為自己所犯的罪負責。我們可以透過耶穌基督的贖罪克服墜落帶來的負面效應,並且蒙得我們罪的寬恕,最終體驗到完全的喜樂。
相關經文出處:創世記1:28;摩賽亞書3:19;阿爾瑪書34:9-10
相關主題:耶穌基督的贖罪
今生
2.13.今生是學習的階段,我們在今生證明我們會用自己的選擇權去做主所吩咐的任何事,並且藉著培養神性的品格為永生作準備。要做到這些,我們就要運用對耶穌基督和祂贖罪的信心,悔改,接受拯救的教儀和聖約,如洗禮和證實,並且效法耶穌基督的榜樣,忠信地持守到我們塵世生命結束的時候。
2.14.我們的靈體和身體在今生已結合在一起,使我們有機會以前生無法辦到的方式來成長和發展。由於我們的天父有可觸摸的骨肉身體,我們也必須擁有身體,才能進步,並且變得像祂一樣。我們的身體很神聖,是來自天父的恩賜,應予以尊重(見哥林多前書6:19-20)。
相關經文出處:約書亞記24:15;馬太福音22:36-39;約翰福音14:15;尼腓二書2:27;尼腓三書12:48;摩羅乃書7:45,47-48;教約130:22-23
相關主題:神組;耶穌基督的贖罪;教儀和聖約;誡命
來生
2.15.我們死亡的時候,靈體會進入靈的世界等待復活。義人的靈會被接到一種幸福的狀態中,那裡叫作樂園。那些未曾認識真理就死去,和那些在世時沒有服從的人會在死後暫時進入一個地方,稱為靈監。
2.16.每個人最終都會有機會學習福音的原則,並且接受其教儀和聖約。許多忠信的人會向靈監裡的人宣講福音。選擇接受福音,悔改,並接受在聖殿為他們所執行的拯救教儀的人,會住在樂園直到復活(見彼得前書4:6)。
2.17.復活是指我們的靈體和完美的骨肉身體重新結合。復活後,我們就會變成不死,靈和身體再也不會分開。由於耶穌基督克服了肉體的死亡,因此每個出生到世上的人都會復活(見哥林多前書15:20-22)。義人會比惡人早復活,在第一次復活中出來。
2.18.最後的審判會在復活後發生,那時耶穌基督會審判每一個人,以決定他們配得怎樣的永恆榮耀,這項審判會根據每個人的渴望和對神誡命的服從情形而定(見啟示錄20:12)。
2.19.有三種不同榮耀的國度:高榮國度、中榮國度和低榮國度(見哥林多前書15:40-42)。那些勇於為耶穌作見證且服從福音原則的人,會住在高榮國度,在父神和祂的兒子耶穌基督的面前,並且與他們正義的家人同住。
相關經文出處:路加福音24:36-39;約翰福音17:3;教約131:1-4
相關主題:耶穌基督的贖罪;教儀和聖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