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婚姻與家庭,精通教義核心文件(2018)
8.婚姻與家庭
8.1.一男一女之間的婚姻是由神所制定,而家庭正是神救恩計畫及我們幸福的核心所在(見創世記2:24;教約49:15-17)。只有訂立和忠於高榮婚姻的聖約,男女才能發揮自己神聖永恆的潛能(見哥林多前書11:11;教約131:1-4)。
8.2.神已命令祂的兒女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見創世記1:28)。只有已合法結婚、成為夫妻的一男一女,才能運用神聖的生育能力(見創世記39:9;阿爾瑪書39:9)。夫妻肩負神聖的責任要彼此相愛、彼此照顧,也要愛護和照顧他們的兒女。父母要在愛與正義中教導兒女,提供他們屬世和屬靈所需。
8.3.以主耶穌基督的教訓為基礎,最有可能獲得家庭生活的幸福;在神的計畫中,父親應在愛與正義中主領家庭,並負責提供生活所需。母親的主要責任是養育兒女。父母有義務在這些神聖責任中互相協助,是平等的夥伴。
8.4.這項神聖的幸福計畫使家人的關係可以超越死亡而永遠延續。之所以創造大地、揭示福音,都是為了要使家庭得以組成、印證,並在永恆中得到超升。透過家譜和聖殿事工,我們能讓祖先得以接受福音的教儀和聖約(見瑪拉基書4:5-6)。
(改編自「家庭:致全世界文告」,2010年11月,利阿賀拿,第129頁。)
相關經文出處:摩西書1:39;創世記1:26-27;出埃及記20:3-17;馬太福音16:15-19;約翰福音17:3;哥林多前書6:19-20;尼腓二書2:22-25;摩賽亞書2:41;阿爾瑪書41:10;教約84:20-22
相關主題:救恩計畫;誡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