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教團
提供教堂和其他崇拜場所


「提供教堂和其他崇拜場所」,提供教堂和其他崇拜場所(2021)

「提供教堂和其他崇拜場所」,提供教堂和其他崇拜場所

提供教堂和其他崇拜場所

指導原則

在考慮增加新的教堂空間時,教會領袖和員工要應用這些指導原則:

  1. 自立——我們努力支持教會可持續的長期成長。每個教會區域都應當要有在屬世上自立的目標。

  2. 可及性——我們要確保每個人都能獲得重要的福音教導、資源和服務。成熟的區域應當協助在自立方面較弱的區域。

  3. 明智的管家職務——我們要成為明智的管家來管理神聖資源。我們要考量所作的決定會如何影響成員的日常生活,以及在參與教會方面是否負擔得起。

區域和當地的聖職領袖在建議增加額外空間之前,要盡力應用教堂規劃之原則與指導方針中所說明的原則。

一致性和因地制宜

所有的教堂都應具備能支持崇拜活動和教會計畫的功能,其中包括一般集會、教導和活動的空間。在提供教堂時,可能需要因應當地的情況——包括單位的大小和領導人員——來作調整。

聚會設施可能是成員的家、當地學校或社區中心、租用的空間、教會興建或購買的空間,或其他選擇。不論單位大小,在區域會長團的核准下,上述任一選項都可作為長期的解決辦法。使用視聽器材等科技,也有助於達到因地制宜的效果。

根據需要提供空間

區域和當地領袖在申請額外空間之前,要先明智地擴展教堂的使用情形。在考量最多的出席人數或教堂中的單位數目,以及有哪些支會或支聯會疆界外的資源,是屬於區域會長團所定義的旅行時間內的資源後,就該提供足夠的空間。區域內的教會員工會與當地領袖合作,提出建議,使教會資源能發揮最大的效用,不受限於支聯會疆界。

考量成本

區域和當地領袖要尋求符合經濟效益、長期,及負擔得起的方式,來解決教堂的需求。新的空間應該呈現虔敬與莊嚴的形象、樸實並在設計及外觀上和周圍的環境相容,也應該盡量使用當地的建材、設備及家具。提供教堂空間的程序和其後的運作,應該要能協助鞏固教會在該區域的自立。

避免利益衝突

當地領袖和成員不應影響教會財產的商業往來。舉例來說,當地教會領袖並未獲得授權去洽談購買或租用財產之事,也未獲得授權可作出任何必須動用總會基金的承諾。例外情況必須由區域辦公室或教堂設施部門以書面方式核准。

教堂總計畫

為了鞏固教會成員,區域要準備長期的教堂總計畫。這些計畫包括增加或重新配置(例如移除)教堂空間的決定。長期的教堂總計畫要以簡單且負擔得起的方式提供教堂,來支持鞏固家庭、成員和單位的區域計畫。要做到這一點,就要明智地運用資源,考量關於教堂的決定對鞏固教會成員有何影響,並因應當地情況來提供空間。

區域七十員、屬世事務總監及區域工作人員要在區域會長團的指導下,向聖職領袖提出對教堂的建議,與他們齊心合作解決問題,並擬出最後的教堂提案,納入總計畫中。此事可在協調議會會議中,與受指派的支聯會會長們一起進行。支聯會會長團可能需要向區域會長團提供資料,協助屬世事務總監準備和更新總計劃。

若需更多資訊,聖職領袖應檢閱教堂總計畫指導方針小冊子。

教堂設施的經費

教堂場地的經費是由教堂設施年度計畫提撥;區域會長團透過總主教團,向預算及撥款委員會提交年度計畫。

評估對於新的崇拜空間的需求

影響規劃新教堂和其他崇拜空間的一些因素包括:該區域內典型的教會單位特徵;過去的成長率及型態;預期的成長;已規畫的單位分割,以及現有建築物的大小、所在的位置及使用程度。

獲得額外空間的選擇方案

需要更多崇拜空間時,區域辦公室會考慮數種選擇方案,以決定出滿足該需求的最適合方式。這些選擇方案包括:修改當地單位的計畫,與教會其他單位共用現有教堂,重新規劃現有的教堂空間,在現有的教堂上增建,租用空間,購買一處現有的建築物,或是建造一座新的教堂。

捐贈房地產

教會在接受房地產的捐贈方面是有選擇性的。如果有人想要捐贈房地產給教會,當地的聖職領袖應與區域辦公室聯繫。若是在美國和加拿大地區,請致電1-801-240-5685或1-800-453-3860,聯繫「教堂設施部門」的「不動產服務部」。

當地的領袖不可自行接受這類捐贈,也不可為捐贈的房地產簽發收據。捐贈或遺贈房地產時,不應對房地產的使用或處置定下條件。

標準教堂建築設計圖

教會區域員工已準備好數種標準教堂建築平面圖,以因應當地的情況和需求。將興建新的教堂時,會選定適當的標準設計圖。這些崇拜場所內的房間、功能及設備等政策,該設計圖上皆有略述。

建造教堂的建案開發

當建造一座新教堂所需達到的標準都已符合,並且所提出的工程建案已被批准、放入年度計畫中、獲得撥款、及排定時程,此項教堂工程就進入建案開發。

在建案開發的適當時間,工程經理在與設施經理協商後,要與支聯會會長團會面,以審閱及挑選標準設計圖中所提供的風格選項;也可以討論是否要舉行動土儀式。設施經理則要在整個開發過程中,定期將更新資料提供給支聯會會長團。

建案施工

當建案開發的階段完成時,區域辦公室即給予工程合約。建案經理要在設施經理的協助下,主持一項施工前會議,與支聯會領袖及承包商一同開會。與會人員要檢閱他們各自的責任,對風格選項及陳設用品之選擇作最後定案,並檢閱建案時程表。

教堂移交

當建案完工時,建案經理正式將建築物或擴建部分「交給」設施經理。設施經理要策畫及管理徹底清潔及保養程序,並執行其他必要工作,使該建築物準備好供人使用。

設施經理要為當地領袖舉行一場介紹會議,帶領當地領袖走遍整個設施。他提供有關建築物各種不同系統的初步指導,給支聯會和支會建築物代表。他要將鑰匙交給當地領袖,並審閱清潔時間表和成員參與事宜。

租用教堂場地

要租用新的教堂時,當地領袖應諮詢區域教堂設施計畫經理,以決定是否符合資格。租金由設施管理小組的作業預算支付。

在教堂租約的續約方面,當地領袖應與設施經理諮詢;設施經理則會協助這項申請。現有教堂在整修過程中不能容納各個支會時,可租用臨時設施。

區域辦公室要針對一切租賃契約的條款進行交涉。

租用臨時場地

當現有的教堂空間不足以容納支聯會活動,諸如支聯會及地區大會、爐邊聚會、室內運動,或多元文化活動等等,可以用教會經費租用臨時設施。在租用臨時設施之前,應先考慮一些替代方案,包括舉行多個場次,或使用科技(例如轉播)。

如果必須使用臨時設施,當地領袖要與設施經理諮詢,安排必要的契約或合同。然後,設施經理要將合同及「臨時租用設施申請表」提交到區域辦公室。申請書應在有此需求之前及早提出。完成這些程序之後,就由教會的總會基金支付此一租金。

為舉行戶外運動而租用的設施,要由當地經費支付。

動土典禮

新的建築計畫獲得核准後,區域會長團可允許舉行動土典禮,準備興建。該典禮不得在週日舉行。相關的支聯會會長要請教區域七十員,以取得指示。

奉獻建築物

區域會長團在與屬世事務總監協調後,可就奉獻事宜給予最後核准。區域會長團要與支聯會或傳道部會長協商,指示由誰負責奉獻建築物。

奉獻儀式的程序安排應切合該活動的目的,不應過於冗長或有大規模的音樂演出。受指派的領袖應有足夠的時間演講,並奉獻建築物。

奉獻祈禱之後,應有適當的聖詩或音樂曲目,並以簡短的祈禱結束該儀式。

在主領持有權柄人員的同意下,建築物的奉獻祈禱文可以錄音。

如果符合下列所有條件,則可以奉獻租用教堂:

  1. 必要的公共區域(如入口、走廊和洗手間)以外的所有租用空間,都是教會專用。

  2. 租約超過一年。

  3. 區域會長團核准奉獻該租用的教堂。

如果這些情況都符合,也準備奉獻教堂,則奉獻祈禱必須包含這樣的詞句:這座教堂是「為了這段租約期間」而奉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