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教團
歷史文物保存


歷史文物保存

有關將教會擁有的財產或建築物列入國家或地方歷史文物保存清單或登記簿的任何問題,都應交由設施經理處理。他(她)會與區域會長團和教會總部合適的部門開始進行考量的程序。需要考量的兩個因素包括建築物的維護成本,以及該建築物在一個小的地區或區域外是否也是具有同樣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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