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施助
悔改和在通往救主的道路上前進


「悔改和在通往救主的道路上前進」,監獄施助(2023)

「悔改和在通往救主的道路上前進」,監獄施助

手持翻開的書

悔改和在通往救主的道路上前進

大多數的悔改都是在個人、神,以及受個人犯罪影響的人之間進行的。然而,主教或支聯會會長有時候需要在教會成員悔改的過程中提供幫助。主教和支聯會會長要滿懷慈愛和關懷,協助成員展開悔改的過程。他們要效法救主的榜樣;祂提升個人,幫助他們遠離罪並轉向神。(見馬太福音9:10-13約翰福音8:3-11;亦見總指導手冊32.1。)

這些原則同樣適用於幫助目前或之前曾在監服刑的個人。領袖應遵從聖靈的提示,應用經文和總指導手冊第32章中提供的指示。他們這麼做就會得到指引,幫助神的兒女回到聖約道路上。

幫助一位在押成人

4:55

教會鼓勵領袖幫助在押成人悔改、寬恕自己和他人,並獲得耶穌基督為他們救主的見證。領袖應該教導,無論任何人的情況為何,主都可以寬恕他們。

他們要強調主說過的話:「凡悔改自己的罪的,就被寬恕,我,主,不再記住那些罪」(教義和聖約58:42)。

領袖也應當教導,在當事人從監獄獲釋並重新融入支會後,才算走完在教會中完全恢復成員身分狀態這條路。當事人教籍目前的狀態可能會讓特遣牧師和矯正人員感到困惑,但不應影響實地的施助關懷。

從未受洗成為教會成員,卻在在監服刑期間找到福音真理的個人,可以為獲釋後接受洗禮作準備。

教籍議會

教會教籍議會是幫助犯下嚴重罪行的人悔改並回到聖約道路的重要步驟(見總指導手冊32.632.9-32.14)。此項協助可能包括在一段時間內,正式地限制教會成員身分的某些特權,或取消一個人的成員身分(見總指導手冊32.11.332.11.4)。限制教會成員身分或取消成員身分的目的之一,是要幫助一個人透過悔改來獲得耶穌基督的救贖力量。

成員若因謀殺、強姦、性侵、虐待兒童或青少年、虐待配偶或其他成人、掠奪行為(暴力、性或財務上的)、亂倫、兒童色情、多重婚姻、在擔任教會重要職位期間犯下嚴重的罪,以及大多數被定罪的重罪而入監服刑,就必須召開教籍議會(見總指導手冊32.6.1)。

成員若因暴力行為、較輕形式的虐待、性方面的不道德、詐欺行為、背信和其他行為而入監服刑,則可能需要召開教籍議會(見總指導手冊32.6.2)。

當事人犯罪時居住地單位的主教或支聯會會長,要採取任何必要的行動,施予正式的成員身分限制或取消成員身分。當事人的成員身分特權若已受到限制,該領袖(或經授權的文書)要將其教籍紀錄轉寄到負責當事人服刑地點的教會單位。如果其成員身分被取消,主教或支聯會會長要聯繫那個單位的領袖(見總指導手冊32.14.832.15)。

成員入監服刑前未召開任何議會的情形並不罕見。有時,負責獄中成員的領袖需要主持教籍議會。

支援被判定犯下性犯罪的人

領袖應與被判定犯下性犯罪的人會面,以了解是否有任何法律方面的條件,限制他們參加教會或其他活動的資格。領袖也應聯絡教會的求助專線,以針對這些情況取得指引。主教和支聯會會長都可撥打該求助專線。

領袖應與教會的法律顧問商議,了解如何最有效地作出適當的安排,幫助個人在回到救主身旁的道路上前進,同時確保支會所有成員的安全。

教會教籍議會可以成為幫助犯下嚴重罪行的人悔改並回到聖約道路的重要步驟。

有些國家會保存一個全國資料庫,記錄那些被判定對未成年人犯下性犯罪的人。性犯罪者若被處以緩刑或假釋,可能會受到政府強制命令,對於參加教會聚會等社交活動有所限制。教會尊重這些限制。個人獲釋後所受到的法律限制可能各有不同,而且那些限制可能會經過一段時間後被移除。教會可以視情況,在當事人正式的法律限制之外,實施額外的保護措施。

聖殿加門

教會並未禁止在押成人穿著聖殿加門。然而,支聯會會長應透過祈禱來評估情況,作出最後的決定。無論支聯會會長的決定為何,在押成人都需要與監獄行政管理人員和特遣牧師合作,以決定她(他)是否可以適當地穿著聖殿加門。

幫助個人為獲釋作準備

4:16

領袖可以於個人將從該機關獲釋前的幾個月提供支援,幫助個人獲釋後的生活能蒙受祝福。他們可以考慮以下的方法:

  • 幫助個人為獲釋後的前90天擬定行動計畫。這項計畫可能包括找到住的地方、尋求就業,以及與家人和當地教會領袖重新連結,以獲得持續的支援。

  • 與新的所屬支會領袖聯繫,幫助他們準備好提供持續的支援。鼓勵他們指派一對夫婦施助者,並定期與獲釋個人面談。

  • 在符合該機關指導方針的情況下,提供當事人與支援機構、公共資源或其他有用的聯絡人聯繫的必要資訊。

  • 協助安排搭乘車輛或公車票的交通接送方式。(見「安全」指導方針。)

  • 談談當事人對於獲釋可能感到的恐懼和擔憂。協助解決當事人的擔憂、提供建議,並給予聖職祝福。

  • 在可行的情況下,請事先聯絡教會轉介服務處辦公室,電話是1-801-240-7340

協助獲釋後的個人

獲釋後的頭幾天、幾週,甚至幾個月,可能會感覺非常不好過。通常,獲釋的個人沒有安全的住處或良好的就業前景。適應監牢外的生活會造成情緒耗損枯竭,而習癮和以往的行為模式也可能會帶來誘惑。在此期間,家人、朋友和教會成員的支援變得非常重要。

在提供支援時,檢視以下問題可能會有所幫助:

  • 這個人住在哪裡?他(她)是否安全無虞,並走在通往就業、與家人和當地的教會成員建立關係的道路?

  • 這個人接下來要採取哪些步驟,來努力重建安全和有所成效的生活?

  • 是否需要醫療預約,或有健康方面的其他需求?

  • 家人、朋友和教會可以做哪些事,來幫助這個人感到被愛並向前邁進?

  • 有哪些社區機構和資源可提供幫助?

  • 需要治療和輔導嗎?此人的進步情形如何?此人如何支付費用?治療或輔導是否需要改變?

  • 你需要幫助此人了解他(她)教籍紀錄上的任何變更或附註嗎?

此外,領袖為先前在監服刑的成人召開教籍議會時,教會鼓勵領袖們思考此人在監服刑的原因、服刑的期限,以及當事人培養的靈性習慣。在押成人往往花了許多年悔改、參加教會聚會、研讀和盡一切所能為人服務。在這種情況下,按照總指導手冊第32章的指導方針,教籍議會可以適當地加快審查程序,幫助此人很快地回到聖約道路和完全恢復成員身分狀態。

教會的各項計畫,如家庭服務處、戒癮小組或自立課程,可能會同樣有幫助。領袖和成員可撥打1-801-240-7340聯絡教會轉介服務處辦公室,以取得更多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