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總會會長團定額組
導言
1833年3月18日,總會會長團正式組織起來,先知約瑟·斯密為會長,西德尼·雷格登和菲德克·威廉為諮理(see History of the Church, 1:334;亦見教約第81篇;第90篇,包括前言)。隨後而來的啟示給予了更多有關總會會長團的資料,這個會長團便是今日本教會最高級的聖職定額組,有「權利擔任教會中一切職位」(教約107:9;亦見教約124:126)。
總會會長團定額組由一位會長和通常兩位諮理(但不一定總是如此)組成。這兩位諮理大多是從十二使徒定額組中選出來的,但不一定總是如此。這「三位主領大祭司……組成總會會長團定額組」(教約107:22)。他們有責任指導神在世上的國度(見教約90:12-16)。主強調總會會長團的重要性,祂說:「凡接受我的,就是接受那些我派遣並指定為我名的緣故作你們顧問的總會會長團」(教約112:20)。
本章將幫助你更加了解總會會長團如何主領和指導主在世上的事工。
注釋
4.1
新約教會中總會會長團的前身
約瑟·斐亭·斯密會長(1876-1972)教導,後期時代總會會長團定額組的前身,可以在新約的耶穌基督教會組織中找到:
「彼得、雅各和約翰與其他使徒分別開來,並被賜予特別的權柄,其實就是我們這個時代總會會長團定額組的前身。記載的內容非常清楚地說明:這三位使徒組成了一個會長團。……後期聖徒都很清楚這三位是一個會長團,是因為這三個人向先知約瑟·斯密和奧利佛·考德里顯現,授予他們麥基洗德聖職」(Seek Ye Earnestly [1970], 207–8)。
4.2
設立總會會長團
下列圖表列出了設立總會會長團的幾件大事:
日期 |
事件 |
---|---|
1830年4月6日 |
教會成立後,約瑟·斯密「蒙神召喚,被按立為耶穌基督的使徒和教會第一位長老」;奧利佛·考德里「也蒙神召喚,是耶穌基督的使徒,為教會第二位長老」(教約20:2-3)。 |
1831年11月11日 |
先知約瑟·斯密獲得記載於教義和聖約107:59-100的啟示;第64-66節討論到「教會高級聖職的會長」(see Robin Scott Jensen, Robert J. Woodford, and Steven C. Harper, eds., Revelations and Translations: Manuscript Revelation Books, facsimile ed., vol. 1 of the Revelations and Translations series of The Joseph Smith Papers, edited by Dean C. Jessee, Ronald K. Esplin, and Richard Lyman Bushman [2009], 216–19)。 |
1832年1月25日 |
在俄亥俄州安荷斯特舉行的一次長老、大祭司和教會成員大會中,「約瑟·斯密被支持並按立為高級聖職的會長」(教約第75篇前言;亦見教約第82篇前言;History of the Church, 1:243, footnote)。 |
1832年3月 |
先知約瑟·斯密得到有關總會會長團未來職責的啟示(見教約81:1-2)。「此啟示……應視為朝向總會會長團正式組織的一步,特別是召喚了該會長團的諮理一職,並說明了該任命的崇高」(教約第81篇前言)。 |
1832年4月26日 |
在密蘇里州傑克森郡「教會的全體議會」期間,「先知約瑟·斯密在會中被支持為高級聖職的會長,他先前已……被按立到此職位」(教約第82篇前言)。 |
1833年3月8日 |
先知約瑟·斯密獲得教義和聖約第90篇的啟示,關於「設立總會會長團的後續步驟」(前言)。主在此啟示中指出,西德尼·雷格登和菲德克·威廉要擔任總會會長團的諮理(見第6節)。 |
1833年3月18日 |
西德尼·雷格登和菲德克·威廉被按手選派擔任總會會長團的諮理。先知約瑟·斯密記載:「雷格登長老表示,他和菲德克·威廉弟兄應該接受按立,擔任他們蒙召喚的職位,……依據1833年3月8日所給予的啟示……。於是我按手在西德尼和菲德克弟兄頭上,按立他們與我一同持有這最後國度的權鑰,並協助高級聖職的會長團,擔任我的諮理」(in History of the Church, 1:334)。 |
1835年3月28日 |
先知約瑟·斯密得到教義和聖約107:1-58中的啟示,進一步說明總會會長團是教會的主領定額組:「從麥基洗德聖職中,要有三位主領大祭司,由團體揀選、任命和按立到該職位,在成員的信任、信心和祈禱支持下,組成總會會長團定額組」(教約107:22)。 |
4.3
總會會長團的權柄
總會會長團的成員是整個教會的主領大祭司。正因如此,總會會長團就是世人在一切事務上的最終權威。主指明了他們的權柄範圍,祂說:
「還有,我實在告訴你們,若有人對主教或法官有關教會最重要事務和教會最困難案件的判決,感到不滿,就應將其移轉並呈交高級聖職會長團面前的教會議會。
「高級聖職議會的會長團有權召集其他十二位大祭司,像諮理一樣來協助;這樣高級聖職會長團及其諮理就有權按照教會律法,根據證據判決。
「判決之後,就不可再在主面前提起;因為這是神的教會的最高議會,也是屬靈事務爭論的最後判決」(教約107:78-80)。
總會會長團的司提反·李察會長(1879-1959)說明,總會會長團有權柄解釋教義:
「誰有資格解釋本教會的教義呢?……我相信,成員若認真思考這個問題,就不會持不同的意見。這點已經藉由我們所接受到的啟示和教會的慣例確立好了——總會會長和他的諮理被授予此一權柄,我不相信任何成員會強烈質疑這一點。用啟示的言語來說,他們會長團組成『……定額組,為整個教會接受神諭』〔教約124:126〕。他們是這地面上詮釋神律法的最高法庭。
「他們在行使職責和被委任的權力時,乃受制於一種法令,其中一部分被書寫下來,另一部分則否。這書寫的部份存乎於古今業已確證的經文中,以及記載下來的近代先知的演講中;沒有書寫下來的部分則是與他們的召喚有關的啟示之靈和神聖靈感」(in Conference Report, Oct. 1938, 115–16)。
4.4
總會會長的崇高地位
1833年3月8日,主告訴先知約瑟·斯密,總會會長團的諮理「〔和總會會長〕相等,持有這最後國度的權鑰」(教約90:6)。然而,總會會長主領此聖職定額組,並指導其諮理的工作。
十二使徒定額組的約翰·維特蘇長老(1872-1952)說明總會會長指導總會會長團的工作:
「約瑟·斯密蒙賜兩位諮理,這三位組成了教會的總會會長團。(1833年3月18日。)在1833年3月8日先行獲得的啟示中提到:『神諭將透過你〔約瑟·斯密〕給予他人,……給予教會〔教約90:4〕。總會會長仍保有最高的地位。關於諮理持有的權力是否與會長相等?人們很快地就這個問題起了辯論。諮理若沒有會長的直接任命,他們可以做什麼?這些問題在1836年1月16日的一場聚會中得到回答。先知說:『十二使徒,除了總會會長團外,並不隸屬於任何其他組織。……若我不在了,十二使徒之上就沒有總會會長團』〔in History of the Church, 2:374〕。換句話說,會長若被取走了,兩位諮理就沒有權柄。諮理並未擁有會長的權力,若無會長的指示和同意,他們不能進行教會的事務」(Joseph Smith: Seeker after Truth, Prophet of God [1951], 303)。
4.5
總會會長團主領教會
約瑟·斐亭·斯密會長(1876-1972)提到總會會長團的管理地位:
「今日我們在耶穌基督的教會中有總會會長團定額組,其與十二使徒議會是分開的。使徒在總會會長團的指導下,進行聖職和教會中的一切事務」(參閱救恩的教義,布司·麥康基編〔1956〕,第三卷,第125頁)。
作為「神的教會的最高議會」(教約107:80),總會會長團在屬靈和屬世兩方面,運用受靈啟發的判斷帶領教會的所有事務。約瑟·斐亭·斯密會長(1876-1972)教導:
「根據啟示,總會會長得有諮理協助〔見教約107:78-80〕。……
「教會的最高管理權力已交托給會長和他的諮理。總會會長團主領教會所有的議會、所有的定額組和所有的組織,擁有至高的選派和任命權力〔見教約107:9〕。總會會長團可以將選派、任命和主領等權力委派給他們所揀選並經過全體成員支持的人,這樣他們就可以代表會長團來管理教會。
「總會會長團是神活著的先知,也是教會律法的最高裁決者和詮釋者。他們督導教會所有的事務,包括政策、組織和行政。沒有任何部分的教會事務是在他們的權限之外」(“The First Presidency and the Council of the Twelve,” Improvement Era, Nov. 1966, 978)。
總會會長團的雅各·傅士德會長(1920-2007)說:
「總會會長團肩負著神在地上的國度,所有事務的最大責任。關於他們,主說:
「『從麥基洗德聖職中,要有三位主領大祭司,由團體揀選、任命和按立到該職位,在成員的信任、信心和祈禱支持下,組成總會會長團定額組。……
「『高級聖職議會的會長團有權召集其他十二位大祭司,像諮理一樣來協助;這樣高級聖職會長團及其諮理就有權按照教會律法,根據證據判決』〔教約107:22,79〕」(參閱「牧羊人的職責」,1995年7月,聖徒之聲,第49-50頁)。
4.6
總會會長團諮理的重要性
七十員威廉·渥克長老教導,教會其他會長團應效法總會會長團的典範,他說:
「無論我們身處何地,每一位在教會的會長團裡服務的成員,在履行管家職務時,都應該盡力效法總會會長團為我們立下的模式和榜樣。我們應該努力變得像他們一樣,在愛與和諧中一同合作。
「戈登·興格萊會長經常談到諮理的重要性。他說:『主把〔諮理們〕放在那兒是有特別的目的』(Teachings of Gordon B. Hinckley [1997], 94)。
「戈登·興格萊會長進一步教導我們:『每天早晨,除了星期一以外,只要我們在鹽湖城,總會會長團都會開會。我會請〔雅各·〕傅士德會長報告他的事務,我們討論之後作決定。然後我請〔多馬·〕孟蓀會長報告他的事務,我們討論之後作決定。然後我報告我想報告的事項,我們討論之後作決定。我們一同合作。……在會長團裡你不能一個人包辦所有的事。諮理們——有他們真好!他們不僅阻止你做錯事,還會協助你做正確的事』(Teachings of Gordon B. Hinckley, 95;亦參閱「謀士多,人便安居」,1991年1月,聖徒之聲,第44-46頁)。
「約瑟F.·斯密會長的一位諮理曾經描述總會會長團的商議過程,他說:『當〔總會會長〕需要決斷某個議題時,他會先和他的諮理討論,仔細思量,直到他們達到共同的結論為止』(Anthon H. Lund, in Conference Report, June 1919, 19)。
「我們的會長團也應該效法這樣的模式。
「啟示教導我們在定額組或會長團作決定時,要『完全正義、聖潔,心中謙卑、溫順、恆久忍耐、信心、美德、知識、節制、忍耐、神性、手足親情和仁愛』(教約107:30)。
「主已經賜予我們此一模式」(參閱「三位主領大祭司」,2008年5月,利阿賀拿,第39頁)。
4.7
總會會長倘若生病了,兩位諮理要繼續推動總會會長團的事工
戈登·興格萊會長(1910-2008)說明,即使在總會會長生病或無法履行職責時,總會會長團的事工如何繼續:
「當總會會長生病或無法完全履行其職位的一切職責時,他的兩位諮理就共同組成總會會長團定額組,處理總會會長團每天的工作。在特殊情況下,只有一位諮理能執行勤務時,他可以像教義和聖約第102篇,第10-11節所定的,依據會長團職位的權柄來行事(參閱「神在掌舵」,1994年7月,聖徒之聲,第59頁)。
三年半前,戈登·興格萊會長分享他擔任兩位總會會長的諮理時,兩位會長長期生病的個人經驗,他說:
「在甘會長生病時,譚納會長因健康情況惡化病逝。羅慕義會長蒙召喚擔任甘會長的第一諮理,我則為第二諮理。後來羅慕義會長也病了,留下我承擔沈重不堪的責任。我頻頻向十二使徒的弟兄們請教,我對他們的體諒和明智的判斷不勝感激。對於已有既定政策的事務,我們全力推展。不過,新政策的宣布或實施,重大事務運作的改變都要請示甘會長,獲得他完全的同意和准許。
「我在這種情況下去拜訪他時,總是帶著一位秘書,為我們的會談作詳細的紀錄。親愛的弟兄們,我可以向你們保證,我不曾蓄意凌駕我的領袖,也從未想過要在教會政策或指示上越俎代庖。我知道他是主在那時所指派的先知。雖然我也和十二使徒的弟兄們一起被支持為先知、先見和啟示者,但我也知道我們都不是總會會長。我知道主為了祂既知的目的延長了甘會長的壽命,我完全相信,延長他的壽命是根據主的智慧,其智慧高過任何人的智慧。
「1985年11月甘會長與世長辭,當時的十二使徒議會會長泰福·彭蓀會長被一致支持為總會會長和先知、先見、啟示者。他揀選了他的諮理,我要向各位保證,我們和諧美好地攜手合作,我們共事的經驗美好且充實。
「彭蓀會長現在已91歲高齡,不再像以往那樣精力充沛,他的兩位諮理——孟蓀弟兄和我仍如往常一樣工作,繼續推展教會的事工,同時謹慎行事,不趕在會長之前,也不會在他不知情或未完全認可的情況下擅自變更任何既定的政策」(參閱「謀士多,人便安居」,1991年1月,聖徒之聲,第45-46頁)。
4.8
總會會長團每日活動的一個例子
以東·譚納會長(1898-1982)曾擔任四位總會會長的諮理,他在1979年詳細地敘述當時總會會長團每日的工作。雖然行程表會因各任會長團而有所不同,改變了一些細節,但他的描述讓人們更清楚總會會長團的諸多職責:
「所有有關教會行政的事務,均在總會會長團的指示之下行事,這些事務通常分為三類:
「第一,總會會長團直接主理的事務;第二,總會會長團指示十二使徒主理的教會事務;第三,總會會長團指派給總主教團主理的俗世事務。
「且讓我列舉一些直接由總會會長團主理的事務:區域大會;莊嚴集會;預算、教育、歷史,和人事部門;聖殿;稽核;協調議會;和福利服務。……
「……在例行的會議中,總會會長團固定在每個星期二、星期三、星期四,和星期五的早上8點開會,由一位秘書將所有的程序作成完整的紀錄。這些討論包括已呈交給總會會長團的書信——裡頭的內容,從穿耳洞到支聯會會長團和高級諮議會陳請裁決開除教籍,幾乎各式各樣的問題都有。也有問題是關於服裝儀容的標準、催眠術、守安息日、經文釋義、敏感性訓練、印證、對本地職員的投訴、輪迴說、捐贈器官作為科學或其他用途、火葬、移植手術、法律事務等等。
「他們要作的決定也包括選派新任的聖殿會長團,新聖殿應在何時、何地興建,以及與十二使徒議會、總主教團開會時將要討論的其他事項。他們也要計劃莊嚴集會,以及在世界各地舉行的區域大會。
「星期二早上10點,他們與經費支出委員會開會。……會議中,不同部門的主管提出他們的經費需求以供審議,並作出分配。這類例子包括實物設施部門要求購置土地和建築物,供作支聯會或支會的聚會所、傳道部會長公館、訪客中心等等,也會討論維修費用。同時,總主教團也提出福利計劃方面的經費要求。
「星期三的總會會長團會議,是用來聽取由總會會長團直接管轄的各部門主管的報告,如歷史、人事及公共通訊部門。重要訪客的會晤也盡可能安排在星期三早上。……
「每個月的一個星期三,總會會長團與教會的聯合教育理事會和董事會開會,處理所有影響大學院校、福音研究所和福音進修班,以及教會其他學校的事務。此外,每個月還有一個星期三,他們要和協調議會開會。……他們在會議中討論和決定有關政策、程序和行政的問題,以確保所有責任的分工都得到適當的澄清與協調。接下來,他們要和福利服務委員會開會。……
「星期四早上10點,他們加入十二使徒議會自早上8點就召開的會議,地點是在〔鹽湖聖殿〕樓上的房間。自此聖殿竣工後,教會領袖就一直在這個房間裡接受主的指示。在這裡,可以體驗到一種特別的靈性感覺,不時會感受到某些偉大領袖先驅的存在。牆壁上掛著十二位總會會長以及教長海侖的肖像。還有救主在加利利海邊召喚一些使徒的畫作,另外還有描繪祂被釘十字架和升天的畫作。我們不免想起,有許多偉大的領袖曾坐在這個議會室裡,並在主的指示下作出重大的決定。
「星期四早上十點,總會會長團進入這個房間時,會一一和十二使徒握手,然後換上自己的聖殿袍子。我們唱聖詩,跪下祈禱,然後加入祭壇前的祈禱圈,之後,才又換回便服。
「在討論過前次會議的會議紀錄後,我們接著會考慮以下事項:批准由支聯會會長推薦的主教職位之變動——先前已在十二使徒會議中討論過……;教會各地支聯會、支會、傳道部及聖殿組織的變動,包括界線與職員;輔助組織的職員和管理;由不同部門主管提出的事項;支聯會大會的報告及當週的其他活動,如葬禮、演講等。任何行政或政策的變更,均經由這個團體考慮和批准,然後才成為教會的正式政策。……
「每個月的第一個星期四,總會會長團和所有總會持有權柄人員開會,即十二使徒、七十員和總主教團的成員。在這個會議中,會把計劃或程序中的任何變動告知所有的人,並對他們的責任或職務作教導。總會會長會邀請幾位成員作見證,之後,我們每個人會穿上聖殿服裝,領受聖餐,且與所有出席的成員圍成圓圈祈禱。祈禱結束後,除了總會會長團和十二使徒定額組外,其餘的人均離席。留下來的這些人換回便服,繼續處理星期四會議的例行事務。負責紀錄的秘書會將一切所說的和所做的作成報告。
「……星期五早上9點,總主教團與總會會長團開會,提出報告並討論影響行政的問題」(參閱「教會的行政」,1980年3月,聖徒之聲,第59-60頁)。
4.9
解釋教義是總會會長團的權利和責任
總會會長團是教會中解釋教義的最終權威。泰福·彭蓀會長(1899-1994)說明:
「解釋教義是總會會長團的職權〔職務〕。主已經透過啟示將此管家職務賜予他們。沒有任何一位教師有權利對教會成員解釋教義」(“The Gospel Teacher and His Message,” in Charge to Religious Educators, 2nd ed. [1982], 51–52)。
十二使徒定額組的多馬·貝利長老(1922-2015)說明,其他的總會持有權柄人員也仰賴總會會長團來解釋教義:
「主必然了解,祂的教義必須保持純正,教義的解釋必須交付給唯一的管道。當然,神也勸誡我們在今生要盡一切可能學習並獲得更多的知識。我們受到鼓勵與其他人討論和交換意見,以增進我們的理解力。然而,主只有一個管道來宣布祂基本而重要的教義。身為總會持有權柄人員,我們得到的指示是:『為了維護教義和政策解讀的一致,在考慮任何教義或政策問題時,如果經文或是總指導手冊(General Handbook of Instructions)沒有清楚定義的話,你們要諮詢總會會長團辦公室。』
「如此,衝突、混淆和紛歧的意見皆可消除」(參閱「留意先知的聲音」,1995年1月,聖徒之聲,第20頁)。
總會會長團的雅各·傅士德會長(1920-2007)表示:
「由誰來宣布本教會的教義呢?這點已經由啟示和慣例確立好了:現任的總會會長及其諮理有權鑰來宣布本教會的教義。這種權柄的授予來自啟示。總會會長團的組成是『定額組,為整個教會接受神諭』(教約124:126)」(參閱「尋找豐盛的生命」,2000年11月,利阿賀拿,第5-6頁)。
4.10
總會會長團所說的話就是經文
總會會長團的墨林·羅慕義會長(1897-1988)教導,總會會長團所說的話,就如同耶穌基督親自在此會說的話一樣:
「今日主透過以總會會長團為首的活著的先知,就現代的問題,向地上所有的居民,特別是本教會的成員,透露祂的旨意。他們以總會會長團身份所講的話,正是主若在這裡所要講的話。這是摩爾門教義的基石。……當先知約瑟·斯密被問及,後期聖徒教會和世上各教派有何不同時,他說:『我們擁有聖靈。』他的意思是,藉著聖靈的力量,父會在本教會領袖的心中揭示祂的旨意。所以我要重申,總會會長團成員以總會會長團身份所講的話,正是主若在這裡所要講的話,而那就是經文。我們應該研讀、了解,並加以遵循,就像在教義和聖約及其他經文裡所啟示的一般。凡這樣做的人,必不會將他們的話解釋為政治偏見或自私,也不會說那些弟兄不了解聽他們忠告之人的處境;或說,因為那些弟兄沒有先說出『主這樣說』這句話,因此他們無法接受這些忠告。
「凡用心祈禱並熱切研讀而自行知道這些活著的先知所說的話,並加以遵行的,必有主的靈與他們同在,並藉由啟示之靈知道先知所說的話就是父的心意和旨意」(in Conference Report, Apr. 1945, 90)。
4.11
教會成員要支持總會會長團
經文教導要以「信任、信心和祈禱」支持總會會長團(教約107:22)。我們有神聖義務支持教會的總會會長團。
海樂·李會長(1899-1973)在擔任約瑟·斐亭·斯密會長的諮理時,談到總會會長團的諮理和全體教會成員要如何支持總會會長,他說:
「當我想到譚納會長和我自己身為他的諮理這個角色時,我想到摩西一生中的某個情景,當時教會的敵人就像今日教會的敵人一樣,他們威脅要制伏、毀滅,和阻擋教會的事工。當摩西坐在山頂上舉起象徵他權柄或聖職權鑰的手杖時,以色列人就戰勝他們的敵人;但隨著時間漸漸過去,他的雙手越發沉重,並開始往下垂。所以他們扶著他的手,使他們的力量不會被削弱,那根手杖不會垂下來。摩西會得到支持,好讓教會的敵人不能勝過至高之神的聖徒。(見出埃及記17:8-12)
「我認為那就是譚納會長和我要履行的職責。斯密會長的雙手可能越來越疲憊,偶爾就快要垂下來,因為他有沉重的職責;但只要我們扶著他的手,在他的指示下領導,在他的身旁,地獄的門就不能勝過你們和以色列。你我的安全取決於我們是否跟從主任命來主領祂教會的人。……
「讓我們留意總會會長的話,就像譚納會長和我會繼續扶著他的手那樣」(in Conference Report, Oct. 1970, 153; or Improvement Era, Dec. 1970, 126–27)。
喬治·斯密會長(1870-1951)在擔任十二使徒定額組成員時,說明我們有義務支持總會會長團:
「我今天很高興能夠在這次總會大會與各位見面;能夠舉起我的手來支持所有蒙天父召喚來主領我們的人。對本教會總會會長而言,注視著成千上萬誠實男女的臉龐,看到他們舉起手與天父立約,支持他蒙召喚到這偉大教會的總會會長職位上,這必定是他的力量來源。我們在這樣的情況下舉手,是盡一項極為神聖的義務。這不是說我們之後就這樣默默地過著自己的生活,讓主的先知指導這項事工,我的意思是說——如果我了解自己在舉手時所承擔的義務——我們會當他的後盾,為他祈禱,維護他的名譽;當他在該項職位上,主指導他而給他指示時,我們會努力貫徹他給予的指示。因此,今天在此莊嚴集會中,當我們舉起手來支持我們敬愛的會長……及其諮理時,這就是一股鞏固的力量」(in Conference Report, June 1919, 40)。
十二使徒定額組的培道·潘會長(1924-2015)將總會會長團成員比作宏偉的山峰,並鼓勵教會成員支持總會會長團:
「〔鹽湖城〕北邊的瓦沙奇山脈聳立著三座山峰。詩人形容它們是宏偉的金字塔。中間那一座是三者當中最高的,在地圖上的名字叫做威拉峰。但是,先驅者稱它們為『總會會長團峰』。如果你去造訪威拉,面東而立,抬頭遠眺,就會瞧見『總會會長團峰』。
「感謝神賜給我們總會會長團。他們就像那些山峰一樣,巍然站立,頭頂之上別無他物,只有諸天。他們需要我們舉手支持。在這地位崇高的領導召喚中,他們有時是很孤單的——因為他們的召喚不是去取悅人,而是要蒙主喜悅。願神祝福這三位了不起的好人」(參閱「靈作見證」,1972年1月,聖徒之聲,第10頁)。
4.12
教會成員應該留意總會會長團的指示
先知約瑟·斯密(1805-1844)教導:「總會會長或總會會長團主管教會;神對教會的心意和旨意的各項啟示,是要經由總會會長團而來的。這是天國的體制,也是此聖職的能力和特權」(in History of the Church, 2:477)。他也勸勉教會成員要「親自認識那些人。……仰賴總會會長團並接受指示」(in History of the Church, 3:391)。
教會成員很容易以獲得總會會長團的教導。每月的教會雜誌包含來自總會會長團成員的定期信息。同樣地,可以透過教會網站LDS.org,找到其他總會持有權柄人員的信息。
4.13
跟從總會會長團的人絕不會步入歧途,並將繼承永恆的榮耀
約瑟·斐亭·斯密會長(1876-1972)對聽從總會會長團忠告的人作了以下的應許:
「我見證,只要我們仰賴總會會長團,聽從他們的忠告和指示,這世上就沒有任何力量能阻擋或改變教會發展的方向,我們個人也將獲得今生的平安,並成為來世永恆榮耀的繼承人」(參閱「永恆權鑰與主管權」,1973年3月,聖徒之聲,第18頁)。
十二使徒定額組的馬可·彼得生長老(1900-1984)引述約瑟·斐亭·斯密會長的話後,指出「在他之前的其他會長也說過,假如我們跟從總會會長團的領導,就永遠不會誤入歧途或叛離真理」(The Salt and the Savor [1976],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