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十二使徒定額組
導言
十二使徒定額組的培道·潘會長(1924-2015)談到其定額組的同工時,說:
「目前的十二使徒都是非常平凡的人,他們和最初的十二使徒一樣,都不是顯赫的人物,不過集合在一起,十二使徒卻成為一股力量。
「我們來自各行各業,有科學家、律師、教師。
「納爾遜長老是心臟外科醫師的先驅,他曾為數以千計的人動過外科手術。……
「這個定額組有幾位成員曾經當過軍人——有海軍水手、海軍陸戰隊員,以及飛行員。
「他們在教會中擔任過不同的職務:家庭教導教師、教師、傳教士、定額組會長、主教、支聯會會長、傳道部會長,以及最重要的職務——丈夫和父親。
「他們都是耶穌基督福音的學生,同時也是教師。使我們凝聚在一起的,是我們對救主以及對天父兒女的愛,而且我們有見證,知道祂是本教會的元首。
「幾乎所有的十二使徒都出身卑微,就像基督在世上時的情形一樣。活著的十二使徒在耶穌基督福音的聖工上團結一致。當召喚來到,每個人都拋下他的網,也就是說,跟從了主。
「甘會長的這句話令人難忘:『我的生命就像我的鞋子——要在服務中消磨殆盡。』這句話適用於十二使徒的所有成員。我們也會在為主的服務中將自己的生命消磨殆盡,而且我們甘心樂意這麼做」(參閱「十二使徒」,2008年5月,利阿賀拿,第85-86頁;亦見總會會長的教訓:賓塞·甘〔2006〕,We also wear ourselves out in service of the Lord, and we do so willingly” (“The Twelve,” Ensign or Liahona, May 2008, 86; see also Teachings of Presidents of the Church: Spencer W. Kimball [2006], xxxvi).i)。
研讀本章時,要熟悉他們的角色與責任,努力鞏固你對使徒的個人見證。他們運用神聖聖職權鑰的權柄帶領教會,此權柄授權他們把福音傳給世人,並擔任耶穌基督的特別證人。
注釋
5.1
使徒是主真實教會根基的一部分
使徒保羅教導,忠信的聖徒是「神家裏的人了;並且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有基督耶穌自己為房角石」(以弗所書2:19-20)。
1980年4月6日,總會會長團和十二使徒定額組在一份文告中宣布:
「我們鄭重地宣告,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確實復興了神子在世組織其事工時所建立的教會;這教會承受祂的聖名,即耶穌基督的名;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以基督耶穌為首要房角石」」(參閱「文告」,1980年11月,聖徒之聲,第72頁)。
5.2
使徒知道並特別見證耶穌是基督
海樂·李會長(1899-1973)分享了他的一個經驗,他幫助兩位傳教士了解使徒為耶穌基督所作的一項見證的真實性:
「幾年以前,兩位傳教士來找我,問了一個他們似乎覺得非常困難的問題。一位年輕的衛理公會牧師聽到他們說,今日世上若要有真實的教會就必須要有使徒時,便嘲笑他們。他們表示,那位牧師說:『你們知不知道,當使徒聚在一起,要選出一個人以填補猶大死亡所造成的空缺時,曾說過那人必須是常與他們作伴,並且見過主的傳道及復活等事?如果這是成為使徒的條件,你們怎能說你們有使徒呢?』
「這兩位年輕人說:『我們應該怎麼回答呢?』
「我對他們說:『回去問你們的牧師朋友兩個問題。第一,使徒保羅是怎麼得到蒙召喚為使徒所必備的條件的?他並不認識主,沒有親自與祂交往過,未曾與使徒作過伴,未曾見過主傳道,也未見到祂復活。他是如何獲得足夠的見證而成為使徒的?第二個要問他的問題是:他怎麼知道今天的每一位使徒沒有接受到同樣的見證?』
「我向你們見證,蒙召喚為使徒的人都會知道,也的確知道,主的使命是真實的」(Stand Ye in Holy Places [1974], 64–65)。
透過個人的啟示,使徒確實知道耶穌是基督,知道祂活著,是一位復活的人物。經文說明:「使徒大有能力,見證主耶穌復活」(使徒行傳4:33)。約瑟F.·斯密會長(1838-1918)說明他們的召喚之神聖本質:
「基督的這十二位門徒理當為耶穌基督的神聖使命作見證,是親眼看見、親耳聽聞的證人。不容他們說:我就是相信;我就是因為相信才接受的。研讀啟示,主告訴我們,他們必須知道,他們必須親自獲得那知識。對他們來說,必須就像他們曾親眼目睹、親耳聽聞那般,他們要知道真理。那就是他們的使命,為耶穌基督和祂被釘十字架並從死裡復活作見證,見證祂如今披帶著無比的大能在神的右邊,是世界的救主。那就是他們的使命,他們的職責;那就是教義和真理,他們有責任向世人宣講,確使福音傳遍天下」(in Conference Report, Apr. 1916, 6)。
我們在教義和聖約107:23讀到:「十二位巡迴議員被召喚為十二使徒,或在全世界作基督之名的特別證人。」十二使徒定額組的培道·潘會長(1924-2015)談到使徒對耶穌基督的見證的神聖本質時說:
「去年,偶爾會有人問我一個問題,他們多半是出於好奇,或者隨便問問有關成為基督的特別證人的資格。他們的問題是:『你曾見過祂嗎?』
「這是一個我從來沒問過別人的問題。我從未問過我在定額組中的弟兄們這個問題。我認為那是極為神聖的個人經驗,除非這人獲得某種特別靈感或授權,否則就不應提出這個問題。
「有些事情非常神聖,因此不宜加以討論。……
「那些人在教會中,聽到高級領袖或支分會成員作見證,常常用同樣的字句——『我知道神活著;我知道耶穌是基督;』便問:『為什麼不用更明白的話來講呢?為什麼不更明確一點,有更多的描述呢?使徒不能多講一點嗎?』
「這就好像聖殿中的神聖經驗變成我們的個人見證一樣。因為見證是神聖的,當我們要經常說出口時,我們會用同樣的方式來說,也就是用同樣的詞句表達。使徒們在初級會或青年主日學的孩子面前也是用同樣的詞句宣述:『我知道神活著,我知道耶穌是基督。』……
「我說過,有一個問題若沒有聖靈的提示,是不可以拿來隨便問的,而且也根本無從回答。我不曾問過別人這個問題,但聽過他們怎麼回答這問題——但並不是在人們問他們的時候回答的。他們是在神聖的場合中,當『靈作見證』(教約1:39)時,受到靈的提示才回答的。
「我曾聽過我的一位弟兄說:『我從經驗中獲知耶穌是基督,但那經驗過於神聖不能隨意透露。』
「我聽過另一位弟兄見證:『我知道神活著;我知道主活著。不僅如此,我認識主。』
「具有意義或力量的並非他們的言詞,而是聖靈。『……因為人藉著聖靈的力量講話時,聖靈的力量就將他的話帶到人類兒女心上。』(尼腓二書33:1)
「我是以謙卑的態度來討論這個主題,而且一直覺得自己在各方面,都是蒙召喚到此神聖職位者中最微小的一個。……
「我也和你們一樣想知道,蒙召喚為使徒的神聖召喚怎麼會臨到我的身上。我缺乏許多種資格,服務的能力也顯不足。而當我沉思此事時,只想到一件事,一個可能讓我有資格接受此召喚的原因,那就是,我擁有那個見證。
「我向各位宣告:我知道耶穌是基督,我知道祂活著。祂在全盛時期降生,親自教導福音,受盡試探,被釘死在十字架。祂在第三日起來,成為復活初熟的果子。祂有骨肉的身體。我見證這一切,我是祂的證人」(參閱「靈作見證」,1972年1月,聖徒之聲,第10-11頁)。
豪惠·洪德會長(1907-1995)以使徒的身份分享見證:
「身為被按立的使徒和基督的特別證人,我鄭重向各位見證:耶穌基督的確是神的兒子。祂就是舊約眾先知預言過要來的那位彌賽亞。祂是以色列的希望,亞伯拉罕、以撒及雅各的子孫在過去悠長的世紀中,都以指定的崇拜方式來祈求祂的來臨。
「耶穌是神的愛子,祂順服祂父的旨意,在約旦河接受了約翰的洗禮。祂在曠野受到魔鬼的試探,但並沒有向誘惑屈服。祂宣講福音,就是神救恩的能力,並命令各地所有的人都要悔改、受洗。祂赦免罪過,說話正像有權柄的人那般,祂醫治跛子和不良於行的人,打開瞎子的眼睛,開通聾子的耳朵,藉此來顯示祂的大能。祂變水為酒,平息加利利翻騰的波濤,如履平地般地在同一個水面上行走。祂斥責那些謀取祂性命的邪惡統治者,將平安帶給內心愁苦的人。
「最後,祂在客西馬尼園受苦並死在十字架上,獻出祂無罪的生命作為每個來到世上之人的贖價。祂確實在第三天從死裡復活,成為復活初熟的果子並克服死亡。
「復活的主,藉著不時向蒙神揀選作祂證人的世人顯現,並藉著聖靈顯明祂的旨意,繼續執行祂的救恩的事工。
「我藉著聖靈的力量作我的見證。我知道基督確實存在,就彷彿我曾親眼看到祂、親耳聽見祂一樣。我也知道聖靈會在那些以信心之耳傾聽的人心中證實我這見證是真實的」(參閱「一位使徒對基督的見證」,1984年8月,聖徒之聲,第24頁)。
5.3
使徒持有神國度的所有聖職權鑰
總會會長團的亨利·艾寧會長見證使徒的聖職權鑰之重要性:
「保羅向以弗所人見證基督是祂教會的元首。他也教導,救主將祂的教會建立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他們持有所有的聖職權鑰。……
「保羅盼望著先知約瑟·斯密的事工,那是諸天再次開啟的時候。這事已經發生,施洗約翰來了,他將亞倫聖職授予世人,這聖職包含天使的施助和為罪的赦免的浸沒洗禮的權鑰。
「古代的使徒和先知回來,並授予約瑟他們在世時所持有的權鑰。1835年2月,世人被按立至神聖使徒的職位,聖職的權鑰在1844年的3月下旬授予了十二使徒。
「先知約瑟·斯密知道自己的死期已近,也知道這寶貴的聖職權鑰及使徒職位決不能、也不會再度失去。
「一位使徒惠福·伍,記錄了在納府所發生的事情,當時先知對十二使徒講話:
「『在那次會議上,約瑟先知站起來對我們說:「弟兄們,我很想活著看到這座聖殿興建起來。我不可能活著看到這一切,但是你們可以。我已經把神國所有的權鑰授予你們了,我已經把天上的神所啟示給我的每一項權鑰、能力、原則都授予你們了。現在,不論我到哪裡去或做什麼,國度的未來都掌握在你們手裡。」』
「約瑟之後的每位先知,從百翰·楊到〔現任的總會會長〕都持有並運用這些權鑰,也都有神聖的使徒身份」(參閱「信心和權鑰」,2004年11月,利阿賀拿,第27-28頁)。
十二使徒定額組的布司·麥康基長老(1915-1985)說明,世上只有資深的使徒才能完全行使使徒的聖職權鑰:
「神國度的權鑰——會長團藉以管理地上國度的永恆權利及能力——這些最先由上天揭示的權鑰,藉著啟示之靈賜給每位蒙按立為使徒,且被按手選派為十二使徒議會成員的人。
「但由於這些權鑰是會長團的權利,因此在世上一次只能有一人可以充分地運用這些權鑰。那個人通常是資深使徒,主領使徒,主領大祭司,主領長老。唯有他可以給予其他人指示,無人能豁免這樣的指示。
「因此,雖然所有的十二使徒都擁有這些權鑰,但他們各人只能有限度地使用。除非他們當中一人達到那資歷,便可成為主在地面上的受膏者」(參閱「天國的鑰匙」,1983年7月,聖徒之聲,第33頁)。
十二使徒為先知、先見和啟示者,其所持有的權鑰使他們得以履行總會會長賦予他們的職責。約瑟·斐亭·斯密會長(1876-1972)解釋道:
「十二使徒可以接受啟示,來引導他們所做的事工,並協助他們整頓聖職和教會組織。當他們被持有權柄人員差遣到一個支聯會去時,他們便有一切能力來接受啟示,作出改變,並按照主的旨意來處理事務。但他們並不為指導整個教會而接受啟示,他們當中只有那繼承總會會長職位的人才能為整個教會接受啟示。換句話說,每一位十二使徒都被賦予為整個教會獲得啟示和指引的權利,而此權利要在他繼承總會會長職位時才能行使。但是,總會會長在世時,這能力是處於休眠狀態的」(參閱救恩的教義,布司·麥康基編〔1956〕,第三卷,第128頁)。
5.4
十二使徒的職責
「十二位巡迴議員被召喚為十二使徒,或在全世界作基督之名的特別證人——因此他們的召喚的職責,與教會中其他職員不同。……
「十二位是巡迴主領高級諮議會,遵照天上的制度,在總會會長團的指導下,奉主的名執行職務,在各國建立教會,管理教會一切事務,首先對外邦人,其次對猶太人。
「七十員要在十二位或巡迴高級諮議會的指導下,奉主的名行事,在各國建立教會,管理教會一切事務,首先對外邦人,然後對猶太人——
「十二位奉派出去,持有權鑰,藉著傳播耶穌基督的福音,打開門戶,首先對外邦人,然後對猶太人。……
「還有,十二位的職責是,遵照啟示按立和組織教會中其他所有的職員」(教約107:23,33-35,58)。
十二使徒定額組的羅素·納爾遜會長在談到使徒的職責時,說道:
「主啟示了為何『他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是『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
「『直等到我們眾人在真道上同歸於一,認識神的兒子』〔以弗所書4:11-13〕。
「因此,使徒的職責——包括總會會長團和十二使徒定額組——就是要使我們在真道上同歸於一,並宣講我們所認識的夫子。我們的職責乃是造福所有願意學習並遵守主『更妙的道』的人〔哥林多前書12:31;以帖書12:11〕,並幫助人們準備好獲得他們所能夠得到的救恩與超升」(參閱「救恩與超升」,2008年5月,利阿賀拿,第7-8頁)。
戈登·興格萊會長(1910-2008)如此概述使徒的基本職責:
「蒙召喚並按立的總會會長團及十二使徒議會持有聖職的權鑰,有權柄和責任來管理教會,主理教儀,解釋教義,以及建立和維持教會的各項作法。蒙按立為使徒和被支持為十二使徒議會成員的人都被支持為先知、先見和啟示者」(「神在掌舵」,1994年7月,聖徒之聲,第59頁)。
十二使徒定額組成員蒙揀選並被按立後,當時的總會助理會長奧利佛·考德里會長(1806-1850)給予他們以下的職責:
「你們已被按立到此神聖聖職,那些從天使那裡獲得能力和權柄的人將此聖職賜予你們;你們要向各國宣講福音。如果你們對肩負的職責有絲毫的輕忽,你們將招致嚴厲的懲罰;因為召喚愈大,過犯就愈大。因此,我警告你們,要培養極為謙卑的態度;因為我了解人心的驕傲。要留意,以免你們受世人的諂媚而揚揚自得;要小心,以免你們迷戀世俗的事物。要將你們的職責擺在第一位。記住,世人的靈魂已交付給你們;如果你們留心於個人的召喚,就必永遠昌盛。
「……你們必須為自己獲得來自天上的見證。……
「……增強你們的信心;拋棄你們的猜疑、罪惡,和所有的不信;如此便沒有任何事物可以阻止你們親近神。直到神將祂的手放在你們頭上之前,你們的按立還不充分完全。我們必須像前人一樣努力,讓自己具備資格;神是同一位神。如果救主從前曾按手在門徒頭上,那麼後期時代祂不也會如此做嗎?
「……你們是一體的;你們對各國所持有的國度權鑰是相等的。你們蒙召喚向世界各國宣講神子的福音;天父的旨意是要你們到大地各端及諸海島傳揚祂的福音。
「要熱心拯救靈魂。一個人的靈魂與另一個人的靈魂同樣寶貴。……敵對者一直要謀取神的僕人的性命;因此,要隨時作準備,萬一神需要你們犧牲生命來推動和建立祂的偉業,你們都準備好了。不要抱怨神。要一直祈禱;要時刻警醒。……
「……我們現在勸告你們,要忠實地履行你們的召喚;不要怠忽職守;你們必須要完成所有的事情;……各國有權向你們提出要求;縱然你們會一再地聚散,直到你們年事漸高,頭髮灰白,但你們一定會像過去三位證人一樣團結在一起」(in History of the Church, 2:195–96, 198)。
5.5
使徒被差遣到世界各地建立神的國度
戈登·興格萊會長(1910-2008)解釋使徒一詞的意義,他說:
「使徒一詞,原文意指『被差遣者』。如果它所說的定義是『被差遣者持有特定的權柄和責任』,那麼它就正確地描述這項召喚,不論是在主在世的時代,或是在我們的時代」(參閱「基督的特別見證人」,1984年7月,聖徒之聲,第73頁)。
百翰·楊會長(1801-1877)說明,在世界各地建立神的國度是使徒的職責:
「召喚一位使徒是為了要在世界各地建立神的國度;使徒持有此一能力的權鑰,其他人則沒有。只要一位使徒光大他的召喚,他隨時都是主的代言人」(Discourses of Brigham Young, sel. John A. Widtsoe [1954], 139;亦參閱總會會長的教訓:百翰·楊〔1997〕,第140頁)。
十二使徒定額組的多馬·貝利長老(1922-2015)提到使徒在世界各地的職責,他說:
「使徒在今日仍舊是『被差遣者。』我們出差前去履行指派時,所面對的情況與早期弟兄所面對的情況並不相同,我們到世界各地巡迴旅行的方式也和他們截然不同。然而,我們的指派與當年救主發出的指派是一樣的,祂指示那十二位祂所召喚的使徒說:『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馬太福音28:19-20)」(參閱「何謂定額組?」,2004年11月,利阿賀拿,第24頁)。
七十員布司·哈芬長老談到十二使徒定額組的尼爾·麥士維長老(1926-2004)一年中巡訪世界各地的行程:
「不論一年當中個人指派任務如何輪換,此全球性教會中的每一位使徒愈發覺得這是一項全球性的事工,不僅包括教會所有的計劃,同時也包括各大洲和所有的人。想想這個例子,這是麥士維長老1993年受指派參加的大會和特別聚會的正式清單〔見附表〕。……
「主要的任務相當繁多,一年內要周遊世界各地——包括中國大陸和蒙古。然而,這是所有十二使徒遵循的典型模式」(A Disciple’s Life: The Biography of Neal A. Maxwell [2002], 458–59)。
尼爾·麥士維長老受指派參加的大會和特別聚會:1993年
日期 |
地點 |
指派工作 |
---|---|---|
1月30日 |
猶他州,曼泰 |
支聯會大會 |
2月13日 |
猶他州,普柔浮 |
地區大會(楊百翰大學已婚支聯會) |
2月20日 |
鹽湖城 |
瑪德琳大教堂奉獻典禮 |
2月27日 |
德州,帕索 |
支聯會大會 |
3月6日 |
墨西哥,厄莫休 |
地區大會 |
3月13日 |
加拿大,多倫多 |
支聯會大會 |
4月9日—19日 |
蒙古和中國北京 |
奉獻蒙古,拜會中國官員 |
4月25日—26日 |
加州,聖地牙哥 |
聖地牙哥聖殿奉獻典禮 |
5月1日 |
猶他州,奧格登 |
地區大會 |
5月22日 |
法國,巴黎 |
支聯會大會 |
6月12日 |
愛達荷州,雙瀑城 |
地區大會 |
6月19日 |
猶他州,斯普陵維 |
改組支聯會 |
7月4日 |
猶他州,普柔浮 |
自由節 |
8月22日 |
鹽湖城 |
猶他州北部區域新任支聯會會長訓練會議 |
8月28日 |
俄勒岡州,尼莎 |
支聯會大會 |
9月11日 |
加拿大,蒙特婁 |
地區大會 |
10月16日 |
北卡羅來納州,羅利 |
地區大會 |
10月23日 |
密西西比州,哈提斯堡 |
地區大會 |
11月6日 |
日本,東京 |
傳道部會長講習會、區域訓練會議 |
11月13日 |
韓國,首爾 |
區域訓練會議 |
11月17日 |
香港 |
區域訓練會議 |
11月20日 |
菲律賓,馬尼拉 |
傳道部會長講習會、區域訓練會議 |
12月4日 |
伊利諾州,芝加哥 |
芝加哥聖殿工作人員會議 |
(Bruce C. Hafen, A Disciple’s Life: The Biography of Neal A. Maxwell [2002], 459.)
總會會長團有時候會指派十二使徒定額組成員,去負責督導世界某特定地區的教會事工一段時間。雖然交通運輸和通信科技的發展讓使徒能在美國的教會總部督導這些地區,但有時候他們還是需要駐派在其他國家。舉例來說,2002年到2004年,達林·鄔克司長老和傑佛瑞·賀倫長老擔任區域會長,分別駐派在菲律賓和智利;2004年至2005年,多馬·貝利長老擔任區域會長,駐派中歐。
戈登·興格萊會長(1910-2008)教導,使徒有責任施助世上的居民:
「他們最關切的,應當是推動神在地上的事工。他們必須關注天父在教會內外所有兒女的福祉,盡一切所能安慰哀者,扶助軟弱,鼓勵頹喪的人,跟沒有朋友的人作朋友,救助窮困的人,祝福生病的人,並且作見證。他們這樣做並不是出於信念,而是因為他們確實知道神的兒子是他們的朋友和夫子,而且他們是祂的僕人」(參閱「基督的特別見證人」,第73頁)。
5.6
使徒持有權鑰,可以打開各國宣講福音的大門
先知約瑟·斯密(1805-1844)教導,十二使徒「持有這聖工的權鑰,向各國開啟天國之門,並對每一個人宣講福音。這是他們使徒職位的權力、權柄和效能」(in History of the Church, 2:200;亦見總會會長的教訓:約瑟·斯密〔2007〕,第141頁)。
十二使徒在總會會長團的指示下,透過與政府官員以及其他國家領袖的交涉,「打開」傳道事工的大門。他們也會行使聖職能力奉獻及重新奉獻土地作為傳播福音之地。泰福·彭蓀會長(1899-1994)說明:
「只有在總會會長團或十二使徒的一員為此目的奉獻該地後,才會在世界各國傳講福音。教會遵照各國的法律運作,以確保教會的作法不會與該國的法律或習俗相抵觸。我們不會在禁止傳道的國家宣講福音」(“150th Year for Twelve: ‘Witnesses to All the World,’” Church News, Jan. 27, 1985, 3)。
十二使徒定額組的羅素·培勒長老分享他祖父在1925年運用使徒的權鑰奉獻南美洲的經驗,他說:
「1851年,帕雷·普瑞特長老訪問南美洲。1925年,教會領袖再度訪問此地。1925年的聖誕節,我的祖父密文·培勒長老在阿根廷布宜諾斯艾利斯的二月三日公園(Tres de Febrero),奉獻南美洲作為宣講福音之地。我要從奉獻祈禱文中引述這些話:
「『祝福南美洲諸國的總統、地方長官和主要官員,使他們能仁慈地接納我們,允許我們為這些土地的人民開啟救恩的大門。……
「『現在,喔,父啊,藉由總會會長指派與祝福的權柄,並藉著我所持有的神聖的使徒權柄,我轉動這鑰匙,開啟福音之門,以便在南美洲諸國宣講福音,譴責並命令這些土地上所有反對宣講福音的力量停止;我們祝福並奉獻這些國家作為傳播您的福音之地。我們這樣做,好使救恩得以臨到所有的人,使您的名在錫安的這塊土地上受到尊崇與榮耀』(Crusader for Righteousness [Salt Lake City: Bookcraft, 1966], p. 81)」(參閱「神的國度在南美進展」,1986年7月,聖徒之聲,第8-9頁)。
5.7
十二使徒定額組作出的決定是經過一致同意的
為了教導教會的管理議會如何達到一致同意,十二使徒定額組的培道·潘會長(1924-2015)說明:
「我可以清楚地告訴各位,今日教會是如何管理你們的……我要說明我們在總會會長團和十二使徒定額組會議中所遵循的原則和程序。這些程序保護此事工不受我們個人顯然都有的弱點所影響。
「當一件事情呈報到總會會長團和十二使徒定額組在聖殿舉行的會議時,我們要很快確立一點,就是這件事情是否會導致嚴重的後果。我們中間的一個人,會在一個顯然無害的提案中看到巨大且長久的後果。
「啟示清楚地昭示,主領定額組的決定『都必須經該定額組一致的同意;……若非如此,他們的決定就不配得到……同樣祝福』(教約107:27,29)。為了確保做到這一點,重大的事情鮮少在提議當下的會議中決定。而且,如果這項提議是更大議題的一部分,就需要有足夠的時間『聚集所有的人』,好讓我們每一個人都清楚地了解這個問題,或者對這件事有非常清晰的感覺,情況通常是這樣。……
「故意透過管道進行提案操縱,看看是誰提案的,提案時有誰在場或缺席,想以這樣的方式來取得核准是絕不可能的。
「在例行的會議中,我們當中通常會有一位或幾位不在。我們都知道這事工必須繼續進行,也會接受我們弟兄的判斷。不過,若某位定額組成員已經就某件事作過比其他人更深入的研究,或者,他因指派的任務、經驗,或個人的興趣而對這件事更為熟悉,這件事通常就會等到他可以參與討論時才進行。
「而且,向來如此,如果我們當中有人無法理解某個議題,或者感覺到有不妥之處,該議題就會被擱置留待日後討論。
「我記得好幾次,我們派代表去醫院,和生病的議會成員討論一些不能耽擱、但需要『一致同意』的緊急要事。有時候,我們當中一人需要暫時離開會議,打電話給在國外的某位定額組成員,徵求他對正在討論的問題的看法。
「我們遵循的規則是:除非會議紀錄證明所有出席會議的總會弟兄(不只是我們其中一人,也不只是一個委員會)都得到合一的感覺,否則那個問題就沒有完全解決。原則上核准一件事並不代表有權柄採取行動,要等到會議紀錄載明了要採取的動作再進行——通常是在下次會議中批准會議紀錄以後。
「有時候,一個事後的想法會讓我們其中一人對決定感到不安。絕對不要掉以輕心!不能認為那不安的感覺其實不是啟示之靈。
「這就是我們聚在議會中行使職能的情形。這為教會提供安全保護,也我們每個負有責任的人深感安心。按照計劃,平凡之人可以透過忠告和靈感獲得指引,而成就不平凡的事」(“I Say unto You, Be One” [Brigham Young University devotional, Feb. 12, 1991], 3–4, speeches.byu.edu)。
總會會長團的雅各·傅士德會長(1920-2007)說明為何一致同意如此重要:
「一致同意這項規定可以防止偏見和個人的作風,確保教會是神透過聖靈來管理,而不是由人根據多數決或妥協的結果來管理。這可以確保在對神所啟發的指示獲得深刻且堅定的感覺之前,已運用最佳的智慧與經驗謀求解決某個問題。這樣可以防止人的弱點」(參閱「不斷的啟示」,1990年1月,聖徒之聲,第9頁)。
在十二使徒定額組裡服務的弟兄,對事情有各自的堅定意見,而且有不同的生活背景。儘管如此,戈登·興格萊會長(1910-2008)指出,總會弟兄之間相處融洽、毫無嫌隙。他說:
「任何有關政策、程序、計劃或教義的重大問題,皆由總會會長團和十二使徒一起透過祈禱來審慎考慮。總會會長團定額組和十二使徒定額組,這兩個定額組在一起開會時,每個人都有完全的自由來表達自己的意見,考慮每個重大問題。……
「現在我要引用……主的話:『這些定額組中,任何定額組所作的每一個決定,都必須經該定額組一致的同意;也就是說,為了使各定額組的決定彼此都有相同的能力或效力,每個定額組的每位成員,都必須同意該定額組的決定』(教約107:27)。
「總會會長團和十二使徒若未在所關切的事上有一致的意見,就不會從商議中作出任何決定。在考慮事情的當初,會有不同的意見,這是可預期的;這些人都來自不同背景,都是能獨立思考的人。但是在達成最後決定前,一定會有一致的心意和聲音。
「只要遵從主所啟示的話語,這就是可預見的結果。我要再次引用這段啟示:
「『這些定額組或任何一個定額組作決定時,都要完全正義、聖潔,心中謙卑、溫順、恆久忍耐、信心、美德、知識、節制、忍耐、神性、手足親情和仁愛;
「『因為那應許是,他們若充滿這幾樣,他們在對主的認識上,就不會不結果子』(教約107:30-31)。
「我要再加上個人的見證,我在十二使徒議會服務的二十年,以及在總會會長團服務的將近十三年中,任何重要行動一向是遵從這項程序進行的。商議的過程中,各有不同意見,在大家說出意見的過程中,將各種想法和概念加以篩選與區別。但是我在弟兄之間從未看到嚴重失和或個人敵意的存在,反而看到一件美好超凡的事:不同的意見在聖靈影響力和啟示能力的引導下下,達到完全和諧與一致同意,然後才開始實施。我見證那表示啟示之靈一再顯現,指導主的事工」(參閱「神在掌舵」,1994年7月,聖徒之聲,第59-6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