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摘要
本書並非一部歷史記事,而是將伍惠福會長所教導的福音原則編輯成冊。爲了解這些教導與其歷史背景間的關係,特列下表,但表中省略了現今歷史上的重要事件,也省略了伍會長個人生活上的許多重要事件,如結婚、生子和其子女的死亡等。
1807年,3月1日 |
伍惠福生於康乃狄克州哈特福郡的法明頓。母親是伍比烏拉,父親是伍艾菲克。 |
1808年,6月11日 |
母親過世,享年26。 |
1810年,11月19日 |
父親娶哈特雅書柏爲妻。 |
1821年 |
開始在磨坊當工人。 |
1832年 |
和哥哥亞賽蒙與嫂嫂一起搬到紐約州奧斯威哥郡的里奇蘭,他們在那裡買了一片農場。 |
1833年,12月29日 |
在包西佛宅拉長老和錢尼以來加長老兩位後期聖徒傳教士所主持的一次聚會上首度聽到復興的福音。 |
1833年,12月31日 |
由包西佛宅拉施洗證實。 |
1834年,1月2日 |
由包西佛宅拉按立爲教師。 |
1834年,4月 |
前往俄亥俄州的嘉德蘭,見先知斯密約瑟。 |
1834年,5-6月 |
和錫安營前往米蘇里州。留在米蘇里州的克雷郡,協助當地的聖徒。 |
1834年,11月5日 |
在米蘇里州克雷郡由卡特西緬按立爲祭司。 |
1835年,1月13日 |
離開米蘇里州,履行第一次全部時間的傳道任務,在阿肯色州和田納西州傳教。 |
1835年,6月28日 |
在田納西州曼菲斯附近,由裴瑞斯華倫(Warren Parrish)按立爲長老。 |
1836年,4月19日 |
被召喚到七十員第二定額組。 |
1836年,5月31日 |
由裴坦大衛按立爲七十員。 |
1837年,1月3日 |
被召喚到七十員第一定額組。 |
1837年,5月31日 |
離開俄亥俄州嘉德蘭,到緬因州外海的福克斯群島傳教。 |
1838年,7月8日 |
因斯密約瑟先知所得到的一則啓示而被召喚到十二使徒定額組(見教約第118章)。 |
1839年,4月26日 |
在米蘇里州遠西聖殿預定地,由楊百翰按立爲使徒。 |
1839年,8月8日 |
前往英國傳教。 |
1840-1841年 |
在英國傳教。協助帶領2,000多人受洗並接受證實。在倫敦協助取得摩門經的版權。 |
1841年,10月6日 |
返回納府與家人和其他聖徒重聚。 |
1841年,11月21日 |
親眼見證在納府聖殿洗禮池第一次爲死者執行的洗禮教儀。 |
1843年,7-11月 |
到美國東部傳教,爲納府聖殿的完工籌募經費。 |
1844年,5-8月 |
再次到美國東部傳教。 |
1844年,7月9日 |
得知斯密約瑟和斯密海侖於6月27日殉教。 |
1844年,8月6日 |
和十二使徒定額組的其他成員返回納府。 |
1844年,8月8日 |
參加由後期聖徒支持楊百翰會長和十二使徒定額組爲本教會領袖的教友大會。 |
1844年,8月12日 |
接受召喚,主領歐洲傳道部。 |
1846年,4-5月 |
返回納府,後來與聖徒們一起西遷。 |
1847年,4月7日 |
與第一批先驅者離開冬季營,前往鹽湖谷。 |
1847年,7月24日 |
抵達大鹽湖谷。 |
1847-1850年 |
完成協助來自冬季營和美國東部的聖徒們移民鹽湖城的任務。 |
1856-1883年 |
擔任教會歷史助理專員。 |
1877年,1月1日到1884年,6月26日 |
擔任猶他州聖喬治聖殿的第一任會長。 |
1877年,8月29日 |
得知楊百翰會長過世,離開聖喬治,前往鹽湖城。 |
1880年,10月10日 |
在泰來約翰會長被支持爲總會會長的同一場總會教友大會上,被支持爲十二使徒定額組會長。 |
1882年 |
美國國會通過艾德曼法案,定多重婚姻爲重罪,同時禁止實行多妻的人投票、擔任公職或法官。 |
1883-1889年 |
擔任教會歷史專員。 |
1887年,2月19日 |
美國國會通過另一項反多妻制的艾德曼—塔克法案,允許聯邦政府沒收教會房地產。這項法案於1887年3月3日成爲法律。 |
1887年,7月25日 |
成爲資深使徒,並在泰來約翰會長過世時成爲教會的主領領袖。 |
1888年,5月17日 |
奉獻猶他州曼泰聖殿。 |
1889年,4月7日 |
被支持爲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的總會會長。 |
1890年,9月24日 |
得到主的啓示,發表宣言,說明後期聖徒應中止多重婚姻。 |
1890年,10月6日 |
教會教友參加總會教友大會,一致同意接受伍會長有關多重婚姻的啓示。 |
1893年,4月6日 |
奉獻鹽湖聖殿。 |
1894年,11月13日 |
督導猶他州家譜協會的成立。 |
1897年,3月1日 |
參加90歲生日的祝壽活動。 |
1898年,9月2日 |
病後不久於加州舊金山辭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