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2009年
明白我們所知道的事
10月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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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我們所知道的事

別人的見證或許可以啟發和滋養出對信心和見證的渴望,但每一個人終究都必須自己去探尋。

多年前,有一個人被控犯下嚴重的罪行,檢察官提出三位證人,每一個人都證明親眼看見那個人犯罪。辯護律師則提出另外三位證人,每一個人都沒看見那人犯罪。想法單純的陪審團感到困惑,在他們看來,雙方證人的數目相同,證據似乎相當,所以判定那人無罪。當然,其實有多少人沒有看到都無關緊要,因為只要有一個目擊證人看到就夠了。

福音計畫的精隨所在,就是到頭來只需要一位證人,而那證人必須是你自己。別人的見證或許可以啟發和滋養出對信心和見證的渴望,但每一個人終究都必須自己去探尋。沒有人能夠永遠靠著借來的光存活。

復興的福音在今日並不比1820年一位男孩單獨走出聖林時更加真實;真理從來不是取決於接受人數的多寡。當約瑟走出聖林的時候,這世上只有他一個人知道有關父神和祂兒子耶穌基督的真理。然而,我們每一個人都必須自己去探尋,然後帶著那火熱的見證進入來生。

當23歲的禧伯‧郭被指派為托勒支聯會會長的時候,他告訴聖徒們,他相信福音是真實的。當時擔任總會會長團副會長的約瑟F‧斯密會長問他:「禧伯,你說你全心全意相信福音,但是你卻沒有作見證說你知道福音是真實的,難道你並未確實知道這福音是真實的嗎?」

禧伯回答說:「我是沒有。」約瑟F‧斯密會長於是轉身對當時的總會會長約翰‧泰來說:「我建議今天下午就取消早上的指派,因為在我看來,如果一個人未獲得完全持久的知識,確實知道這事工是神聖的,就不應該讓他來主領一個支聯會。」

泰來會長回答說:「約瑟啊,約瑟!〔禧伯〕和你一樣是知道的,他唯一不知道的,就是不明白他其實是知道的。」1

幾個星期之後,年輕的禧伯‧郭明白了那個見證,他流下感激的淚水,分享那進入他生命裡的完全、不變的確切見證。

能夠知道你已經知道了,並且知道自己的見證之光不是從別人那裡借來的,是一件很重大的事。

幾年前,我主領一個位在美國中西部的傳道部。有一天,我在傳道部幾位傳教士陪同下,和一位甚受景仰的其他基督教派代表談話。這位紳士談到自己所信仰的宗教的歷史和教義,最後複述了一句耳熟能詳的話:「你們得救是本乎恩。每一個男人和女人都必須運用對基督的信心才能得救。」

當時在場有一位新來的傳教士,他對其他的宗教並不熟悉,但他提出問題說:「但是,閣下,請問那些在嬰兒時期就過世,沒來得及瞭解和運用對基督信心的孩子該怎麼辦呢?」那位博學多聞的男士低下頭,看著地上說:「應該要有例外,應該要有特例,應該要有方法的,但實際上卻沒有。」

那位傳教士看著我,眼中含著淚水說:「會長,幸好我們擁有真理,對吧!」

當你明白自己的確知道,領悟見證的那一刻是甜美和令人振奮的。如果你滋養那項見證,那見證就會像一件外衣那樣披在你身上。當我們看見光時,我們會被光明所包圍,而理解之光只能從內心去開啟。

我曾經和一位參加過我們的崇拜聚會一年多,而仍然不屬於我們信仰的優秀年輕人交談,問他為什麼還沒有加入教會,他回答說:「因為我不知道這教會是不是真的,我覺得很可能是真的,但是卻無法像你一樣站起來見證說:『我確實知道這教會是真實的。』」

我問他:「你讀了摩爾門經嗎?」他回答說他讀過了。

我問他有沒有為這本書求問神,他回答說:「我在祈禱中提到過。」

我告訴這位朋友,如果他只是隨隨便便地閱讀和求問,那麼他永遠都不會得到答案。但是如果他願意挪出一段時間來禁食和祈禱,真理就會在他的心胸中燃燒,他就會知道自己已經知道了。他沒有再對我多說什麼,只在第二天早上對他妻子說他要禁食。接下來的星期六他就受洗了。

如果你也想知道,明白自己的確知道,那麼就要付出代價,而且必須由你自己付出代價。教儀可以替代,但沒有人能夠為你獲得見證。

阿爾瑪在談到自己的歸信時,說出了以下這些美妙的話語:「看啊,我禁食禱告了許多天以知道這些事。現在我確實知道這些事都是真的;因為主神藉著祂的神聖之靈向我顯明了這些事;就是在我裡面的啟示之靈(阿爾瑪書5:46)。」

我們獲得了見證後,就會有火熱般的渴望想要和別人分享那見證。當百翰‧楊從洗禮的水中出來時,他說:「主的靈降在我身上,我覺得,我若不去對人民說話,我就像椎心蝕骨一般難受……。我生平第一次的講道就超過了一個小時。我張開口,主就充滿了。」2正如同沒有火苗,就不會有火焰;見證不說出來,也就不會持久。

百翰‧楊後來在談到奧申‧普瑞特時說:「即使把奧申弟兄剁成碎片,每一塊碎片都會大聲宣告:『摩爾門教義是真實的。』」3偉大的父親李海在稱讚他高貴的兒子尼腓時,說道:「但是看啊,那並不是他,而是在他裡面的主的靈使他開口說話,他無法閉口(尼腓二書1:27)」。

作見證的機會和責任首先是在家庭裡。我們的子女是我們最寶貴的聽眾,我們應該向他們見證:耶穌的確是神的親生兒子、約瑟是神的先知;而且他們應該能夠記得我們作見證時眼中所散發出的光芒,記得我們作見證的聲音話語,也記得他們在聽到我們的見證時心中的感受;我們的後裔必須知道:我們確實知道,因為我們經常告訴他們。

教會的早期領袖付出了極大的代價來建立這福音期,或許我們在來生會見到他們,聽到他們的見證。當我們被要求作見證的時候,我們會說什麼呢?在來生會有靈性上的侏儒,也會有靈性上的巨人。永恆若是沒有光明,將是漫長的歲月,尤其我們的配偶和後代若因為我們心中沒有光,無法點燃他們的燈,而讓他們處在黑暗之中時,情況更是如此。

我們應該日夜跪下祈禱,祈求主讓我們不致失去信心、見證和美德。我們只需要一個證人,但那證人必須是我們自己。

我有見證,而且有極大的渴望要分享。我要見證,這教會裡有活神的大能,我明白我所知道的事,而且我的見證是真實的。奉耶穌基督的名,阿們。

註:

  1. See Heber J. Grant, Gospel Standards, comp. G. Homer Durham (1941), 191--93.

  2. In Deseret News, Aug. 3, 1870, 306.

  3. President Brigham Young’s Office Journal, Oct. 1, 1860, Brigham Young Office Files, Church Archives, The Church of Jesus Christ of Latter-day Saints; punctuation and capitalization moderniz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