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019年
愛人和容忍差異
2014年10月


15:12

愛人和容忍差異

身為基督的信徒,我們要與價值觀不同的人,或不接受這些價值觀所根據的教導的人,和平相處。

一、

耶穌在塵世使命即將完成的最後幾天,賜給祂的門徒一條誡命,祂稱為「新命令」(約翰福音13:34)。那條誡命祂重複說了三次,雖然簡短,卻很難做到:「你們要彼此相愛,像我愛你們一樣」(約翰福音15:12;亦見第17節)。彼此相愛是救主在傳道期間最重要的教導。第二條最大的誡命是「愛人如己」(馬太福音22:39)。耶穌甚至教導:「要愛你們的仇敵」(馬太福音5:44)。但是,這項要彼此相愛,像祂愛祂的羊群一樣的誡命,卻是給祂的門徒--以及給我們--的一項獨特挑戰。孟蓀會長在今年4月教導我們:「事實上,愛就是福音的精髓,耶穌基督則是我們的典範。祂的一生留下愛的傳承。」1

為什麼用基督般的愛彼此相待會如此困難?這件事之所以困難,是因為我們必須生活在與我們的信仰和價值觀不同,且沒有聖約義務的人當中。在耶穌被釘十字架之前所作偉大的調停祈禱中,祂為信徒祈求說:「我已將您的道賜給他們。世界恨他們;因為他們不屬世界,正如我不屬世界一樣」(約翰福音17:14)。然後,祂懇求父:「我不求您叫他們離開世界,只求您保守他們脫離那惡者」(第15節)。

我們要生於世,但不屬於世。我們必須生於世,因為正如耶穌在寓言中教導的,祂的國「好比麵酵」,其功用是影響整個麵團能夠發酵膨脹(見路加福音13:21馬太福音13:33;亦見哥林多前書5:6–8)。如果祂的信徒只跟那些信仰和生活方式相同的人來往,就無法做到這一點。不過,救主也教導,如果我們愛祂,就會遵守祂的誡命(見約翰福音14:15)。

二、

福音中有許多教導提到,生活在信仰和生活方式不同的人當中,仍然要遵守誡命。最為重要的是有關紛爭的教導。復活後的基督發現尼腓人對於洗禮的方式起了爭論,於是便針對要如何執行此教儀,給了清楚的指示。然後,祂教導了這項偉大的原則:

「你們不可和過去一樣彼此爭論,也不可和過去一樣爭論我教義中的要點。

「我實實在在告訴你們,凡具有紛爭之靈的,不是屬於我的,是屬於魔鬼的;魔鬼是紛爭之父,他煽動人心彼此挾怒紛爭。

「看啊,……這是我的教義,就是要消除這種事」(尼腓三書11:28–30)。

救主這項反對紛爭的教導,並不只是針對不遵守有關洗禮誡命的人。祂禁止任何人起紛爭。即使是遵守誡命的人,也不可以煽動人心挾怒紛爭。魔鬼是「紛爭之父」;救主則是和平之君。

同樣的,聖經教導說「智慧人止息眾怒」(箴言29:8)。古代的使徒教導我們應當「追求和睦的事」(羅馬書14:19),並「用愛心說誠實話」(以弗所書4:15),「因為人的怒氣並不成就神的義」(聖經雅各書1:20)。主在現代的啟示中命令「每個人要溫和、謙卑地向鄰人宣講」(教約38:41)復興福音的佳音,並且要「滿懷謙卑,……不要辱罵那辱罵人的」(教約19:30)。

三、

雖然我們要力求謙卑、避免紛爭,但是我們絕對不可以妥協,也不能削減遵行我們所了解的真理的決心。我們絕對不能放棄自己的立場或價值觀。耶穌基督的福音和我們訂立的聖約,讓我們無可避免地必須在真理和繆誤的永恆競爭中,擔任戰士的角色。在這場競爭中無法保持中立。

救主向我們顯明應對之道,祂的敵人帶了「正行淫之時被拿的」(約翰福音8:4)婦人來質詢祂。那些控告者為自己的偽善感到羞愧而離去後,只剩下耶穌和那婦人。祂仁慈地對待這婦人,沒有在當下定她的罪。但祂也堅定地指示她「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翰福音8:11)。我們需要表現慈愛,但是基督的信徒--就像夫子一樣--會堅守真理。

四、

像基督一樣,祂的信徒有時會遭遇罪惡的行徑,而今日當他們堅持自己對是非的了解時,他們有時候會被人稱為「偏執狂」或「狂熱分子」。許多屬世的價值觀和作法都會對後期聖徒造成這類的挑戰。其中一項在今日特別明顯,也就是在美國、加拿大和全球其他國家的許多州省,讓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強烈趨勢。我們周遭也有一些人根本不相信婚姻,還有人不認為應該生孩子,有些人則反對任何對色情或有害毒品的限制。另外大多數信徒都很熟悉的一個例子,就是和不信的配偶或家人共同生活,或與不相信的同事共事時,所帶來的挑戰。

在奉獻過的場所,像是聖殿、崇拜的屋宇以及我們自己的住所等,我們應該明白且詳盡地教導真理和誡命,就像我們從復興福音揭示的救恩計畫中所認識的那樣。我們作這些教導的權利,是受到保障言論及宗教自由的憲法所保護,也受到隱私權的保護;這是即使在沒有憲法保障的國家也被尊重的權利。

在公眾場合,宗教人士的言行就會涉及其他的考量。實行宗教的自由可以適用在大多公開的舉動上,但是卻要受制於某些必要條件,以容納他人的信仰及生活方式。法律可以禁止一般被認為是錯誤或不被接受的行為,像是性剝削、暴力或恐怖活動;即使是極端主義份子假借宗教之名所做的也是被禁止的。比較不嚴重的行為,即使不為某些信徒所接受,但卻如摩爾門經中的一位先知所說的,因為「民意」(摩賽亞書29:26)而被合法化時,我們也只能忍受了。

談到公開的言論,我們都應當遵從福音的教導,要重視愛人如己和避免紛爭。基督的信徒應該成為彬彬有禮的榜樣。我們應當愛所有的人、樂於傾聽,並對他人的真誠信仰表達關心。我們可以持不同意見,但是不應讓人起反感。我們對具有爭議的話題所持的立場和發言,不可以引起紛爭。我們在說明和提倡自己的立場,以及發揮自己的影響力時,應當明智。在做這些事時,我們要求他人不會因為我們虔誠的宗教信仰以及我們行使宗教自由的權利,而被冒犯。我們鼓勵所有的人實踐救主的金科玉律:「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馬太福音7:12)。

如果我們的立場不被多數人所支持,我們就應該有風度地接受不盡理想的結果,並有禮貌地對待我們的對手。不論任何活動,我們都應該對所有的人心懷善意,並拒絕任何形式的迫害,包括因為種族、族群、宗教信仰或不信,以及性別導向不同而來迫害。

五、

我已經談過了一般的原則。現在我要說明如何在我們熟悉的各種狀況下應用這些原則,並更忠誠地跟從救主的教導。

我要先提出小孩子在遊戲時學到的事情。住在猶他州的非摩爾門人士,常常被一些教會成員所冒犯和疏離,因為教會成員不讓自己的孩子跟其他宗教信仰的孩子做朋友。我們當然能夠教導孩子價值觀和行為標準,不必讓孩子跟不同的人疏遠或表現出不尊重。

有些青少年,其中包括後期聖徒青少年,對待彼此的方式,讓教會和學校的許多教師傷心難過。彼此相愛這條誡命,當然也包括要跨越宗教以及種族、文化或經濟條件的界線,去愛人和尊重人。我們請所有青少年避免霸凌、羞辱,或故意造成他人傷害的言語或行為。這一切都違反了救主要我們彼此相愛的命令。

救主教導:紛爭是魔鬼的工具。因此祂的教導自然也反對當今的一些政治用語和作法。容忍對政策的歧見,在政治上是不可或缺的。但是,處理政策的歧見不一定要採取人身攻擊,這會敗壞政府的運作過程,並且讓參與者受害。我們應該摒除惡意的溝通,並以禮對待不同的意見。

最需要摒棄紛爭和尊重差異的場合,就是在我們的家中和我們的家庭關係。差異是無法避免的--有些輕微、有些嚴重。提到嚴重的差異,假設某個家人與人同居,使得我們對家人的愛,以及我們對誡命的堅持--這兩項重要的價值觀產生衝突。我們可以效法救主的榜樣,表現出慈愛,但仍堅守真理,不讓我們的行為助長惡事,或被認為是在縱容我們明知是錯誤的事。

我要用某個家庭關係的例子來作結束。大約10年前,我在中西部的一場支聯會大會上認識一位姊妹。她說她的丈夫不是成員,而且跟著她去教會12年了,卻一直沒有加入教會。她問我應該怎麼辦。我建議她繼續做對的事,並且要對丈夫有耐心和仁慈。

大概一個月之後,她寫信給我說:「我覺得12年真的是很有耐心了,但是我不知道我是否非常仁慈。所以我非常努力地實踐了一個多月,然後他就受洗了。」

仁慈非常有力量,尤其是在家中。她在信中繼續說:「我現在試著更加仁慈,因為我們努力要在今年到聖殿印證!」

六年之後,她又寫了一封信給我:「我的丈夫〔剛〕接受召喚,被按手選派為〔我們支會的〕主教。」2

六、

人生中有太多的人際關係和情況,讓我們必須忍受差異。在至關緊要的議題上,我們不應該否定或背棄自己在這些差異上的立場,但是身為基督的信徒,我們要與價值觀不同的人,或不接受這些價值觀所根據的教導的人,和平相處。我們透過先知的啟示認識了父的救恩計畫;這計畫讓我們來到塵世,可以在世上遵守祂的誡命。這些誡命包括要像祂愛我們那樣,去愛與我們的文化及信仰不同的鄰人。正如摩爾門經的一位先知所教導的,我們必須懷著「對神和對所有人的愛」(尼腓二書31:20),努力前進。

活在這動盪不安的世上誠屬不易,而救主這條像祂愛我們一樣彼此相愛的誡命,可能是我們最艱鉅的挑戰。我祈求我們都能了解這誡命,並在所有的人際關係和活動中,都奉行這誡命,奉耶穌基督的名,阿們。█

註:

  1. 多馬‧孟蓀,「愛就是福音的精髓」,2014年5月,利阿賀拿,第91頁。

  2. 給達林‧鄔克司長老的信函,2006年1月23日及201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