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的法官
只有一個方法可以像耶穌基督那樣做公正的判斷,那就是變得像祂一樣。
耶穌基督在塵世時是慈愛的法官,智力超凡、有耐心。經文稱祂為「正義的法官」(見提摩太後 書4:8;摩西書6:57),祂給我們的忠告也是「作正義的論斷」(見約瑟·斯密譯本,馬太福音7:1–2)及「信賴那位引導人行善的靈……〔並且〕判斷公正」(教約11:12)。
主給尼腓十二門徒的這個忠告,能幫助我們像祂那樣判斷:「你們必按照我要賜予你們的公正判斷,作這人民的法官。因此,你們應當是怎樣的人呢?我實在告訴你們,應當和我一樣」(尼腓 三書27:27)。有時候我們忘了祂給這項忠告,要我們和祂一樣時,談的是如何公正判斷。
不當地論斷
不當論斷的一個不良示範來自失羊的比喻,法利賽人和文士不當地論斷救主以及與祂共進晚餐的人,他們說:「這個人接待罪人,又同他們吃飯」(路加福音15:2);他們忘了事實上他們才是罪人。文士和法利賽人喜好定人之罪,永遠不會知道解救迷失的羊的喜樂。
「文士和法利賽人」(約翰福音8:3)還把「行淫時被拿的婦人」帶到救主面前,看祂是不是會按照摩西律法審判她(見第5節)。 剩下來的故事你們都知道,祂讓他們因自己不當的論斷而自慚形穢,並受到自己良心的譴責,而「一個一個」(第9節)離開了。 耶穌接著對婦人說:「我也不定你的罪。 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從那時起,婦人就榮耀神,並相信他的名」(約瑟·斯密譯本,約翰福音8:11)。
我們內在的自然人都傾向定人的罪和做出不當的論斷,或自以為是。這樣的事也發生在救主的兩位使徒雅各和約翰身上。他們看到撒馬利亞的一個村莊裡的人對救主不敬,非常生氣(見路加福音9:51–54):
「〔他們〕看見了,就說:『主啊,你要我們吩咐火從天上降下來燒滅他們,像以利亞所做的嗎?』
「耶穌轉身責備兩個門徒,說:『你們的心如何,你們並不知道。
「『人子來不是要滅人的性命,是要救人的性命』」(第54–56節)。
今日的「公眾法官」(教約107:74),也就是主教和分會會長,應避免類似的衝動,像雅各和約翰一樣,在那種情況下譴責人。公正的法官會用同情和諒解的態度對待認錯的人。例如,犯錯的青少年經過主教協助後,離開主教辦公室時,應能感受到救主的愛,充分感受到喜樂和贖罪的治癒力量——絕對不應該感覺被羞辱、被鄙視。否則主教可能在不知不覺中,將迷失的羊趕進曠野(見路加福音15:4)。
紀律
不過有愛心並不表示不需要紀律。紀律discipline一字來自拉丁字「discere」,意思是學習,或「discipulus」,意思是學習者,使門徒成為學生或跟隨者。以主的方式施行紀律時,要以愛心和耐心教導。主在經文中談到紀律時,常用懲戒或責備一詞(例見摩賽亞書23:21;教約95:1)。懲戒或責備chasten一詞來自拉丁字「castus」,意思是有道德、純潔的(chaste),所以chasen就是使成為純潔的意思。
在這世界上,屬世的法官可以定人的罪,將人關進監牢。相反的,摩爾門經教導我們,故意犯罪時,我們就成了「自己的審判者」(阿爾瑪書41:7),把自己交到屬靈的監獄。諷刺的是,在這情況下,公眾法官才握有打開監獄大門的鑰匙;「藉著責備,我為他們預備道路,救他們在一切事上脫離誘惑」(教約95:1)。正義的法官行事悲天憫人,不是只想定人的罪。
年少的約瑟·斯密受到懲戒,必須等四年才能拿到金頁片,「因為你沒有遵守主的誡命。」後來約瑟遺失116頁手稿,再次受到懲戒。雖然約瑟真心悔悟,主還是短暫中止他的權利,因為「我所愛的我也責備,好使他們的罪得以赦免」(教約95:1)。
約瑟說:「天使將烏陵和土明還給我時,他很高興,並說神很喜悅我的忠信和謙卑,也因我的耐心及虔誠祈禱而愛我。」主想要教導約瑟一個刻骨銘心的教訓,因此要求他付出錐心刺骨的犧牲;犧牲是紀律的重要部分。
犧牲
「古時候,犧牲的意思是使某事或某人成為神聖(聖潔)的」,這和chasten「使成為純潔」的意思不謀而合。同樣的,在古代的以色列,要得到寬恕,必須獻上贖罪祭或贖愆祭,也就是犧牲。犧牲不僅「指向那偉大而最後的犧牲」(阿爾瑪書34:14),也幫助我們對救主的贖罪更為感恩。懺悔卻不願付出犧牲,就是嘲笑或貶低基督為同樣的罪付出的偉大犧牲,也蔑視祂受的痛苦;這是不知感恩且麻木不仁。
相反的,透過既苦又甜的犧牲,我們確實獲得一些有永恆價值的事,也就是祂的慈悲和寬恕,最後是「父所有的」(教約84:38)。犧牲是悔改過程的一個部分,也是治療的藥膏,協助將「良心的責備」(阿爾瑪書42:18)換成「良心的平安」(摩賽亞書4:3)。沒有犧牲,人就很難原諒自己,因為總覺得還有什麼事還沒有解決。
父母是正義的法官
我們只有少數幾個人會被召喚為公眾法官,但公正審判的原則適用於每一個人,特別是每天都有機會在子女身上運用這些原則的父母。有效教導子女是好父母的核心條件,發自愛心的懲戒則是正義法官的核心條件。
約瑟 F.斯密會長教導:「孩子若是反抗,難以馴服,要對他們有耐心,直到你們能藉著愛來收服他們為止,那時你們就能……依照你們的願望,塑造他們的性格。」
先知教導如何施行紀律時,總是提到基督般的品格,確是真知灼見。教義和聖約給我們這個有關懲戒的勸告是大家都耳熟能詳的:
「任何能力或影響力都不能或不應藉聖職來維持,唯有藉著勸說、恆久忍耐、溫和、溫柔,和不虛偽的愛;
「藉著慈愛和純正的知識,這些將使靈魂不偽善,不詭詐地大幅增進——
「當被聖靈感動時,適時嚴加訓誡;事後對你訓誡的人表示更多的愛」(教約121:41–43)。
這段經文教導我們在「被聖靈感動時,適時嚴加訓誡」,而不是在生氣的時候。聖靈和憤怒生氣是不相容的,因為「凡具有紛爭之靈的,不是屬於我的,是屬於魔鬼的;魔鬼是紛爭之父,他煽動人心彼此挾怒紛爭」(尼腓三 書11:29)。喬治·斯密會長教導我們:「不厚道的言語通常都不是在主的靈感啟發下說出來的。主的靈是仁慈的靈,是充滿耐心的靈,是仁愛、愛心、寬容和恆久忍耐的靈。 ……
「……但若心存挑剔,以一種具破壞力的方式……,這絕不是天父的靈為伴所產生的結果,而且必將造成傷害。
子女的真實身份
救主訪問尼腓人時,對兒童做了一件不可思議的事:
「事情是這樣的,祂教導並施助……群眾的小孩,鬆開了他們的舌頭,而他們對他們的父親說了偉大而奇妙的事。……
「群眾……看到並聽到了這些小孩說話;是的,連嬰孩也開口說奇妙的事」(尼腓三書26:14, 16 )。
除了打開嬰孩的口,更重要的大概是打開他們吃驚的父母的眼睛和耳朵。這些父母得到千載難逢的恩賜,能看到真正重要及永恆的事,看見子女真實的身份,以及他們前生的身量。這難道不會永遠改變父母對子女的看法,和對待他們的方式嗎?我很喜歡歌德的這段話:「你怎麼看待一個〔孩子〕,就會怎麼對待他,你怎麼對待他,他就〔會〕成為怎麼樣的人。」記住孩子的真實身份是神給正義法官的恩賜,啟發他們有先見之明。
結論
多馬 ·孟蓀會長教導我們:「絕對不要把某個待解決的問題看得比需要被愛的人更重要。」那項原則對於成為正義的法官多麼重要,特別是面對子女的時候。
只有一個方法可以像耶穌基督那樣做公正的判斷,那就是變得像祂一樣。因此,「你們應當是怎樣的人?我實在告訴你們,應當和我一樣」(尼腓三 書27:27)。奉耶穌基督的名,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