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立和選擇權之間有什麼關係?」,2023年10月,利阿賀拿。
來跟從我
預立和選擇權之間有什麼關係?
保羅告訴以弗所人,他們蒙神揀選,成為祂的人民,「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以弗所書1:4)。在前生,神揀選,即預立,人們來完成今生的某些使命。這是否代表我們的生活不受我們選擇的影響?
預立的目的
先知和救主在出生前就已被預立(見耶利米書1:5;啟示錄13:8;尼腓一書10:7-8;亞伯拉罕書3:22-23),「預立的教義適用於本教會所有的成員。」1但這並不保證我們會得到祝福。相反地,我們蒙應許會獲得某些祝福,是取決於我們是否對神有信心和服從祂的誡命。
選擇權的目的
神讓我們擁有選擇權——「神賜給我們,使我們能為自己作選擇與行動的能力及特權」。2神了解我們的潛能,也知道我們的行為會帶來什麼後果。但是否選擇走在門徒的道路上,回到祂的身邊,是由我們自己決定。
「預立並不保證當事人必定會接受某項召喚或責任。這樣的機會在今生來到,是由於正義地運用選擇權的結果,就如同預立是前生正義的結果。」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