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的相關背景
彼此相愛:新約的家庭生活
了解新約的家庭能幫助我們鞏固今日「神家裡的人」。
家庭是新約的重要背景。基督徒崇拜是從家庭環境發展出來的(希臘文oikos或oikia,「住屋」或「家宅」,指的是實體結構也指其中居民)。1基督徒用家庭意象和術語來形容他們自己——信徒是「弟兄」和「姊妹」,而教會是神的家(oikos theou)或神的家族(見提摩太前書3:15;5:1-2)。
教會早期的許多活動和新約的教導都是以家庭為中心。了解新約中的家庭生活,可以幫助我們鞏固個人、夫妻和家庭,並促進接納後期時代「神的家」中各式各樣的成員。
新約的家庭
古代地中海地區的家庭通常不只包括父母和子女,也包括延伸的家族成員,例如堂表親、年長的親戚,或父母成年的兄弟姊妹和他們的配偶。在加利利村落的家庭有包括這些同住且一起工作的親戚(見馬可福音10:29)。羅馬世界富裕的家庭還包括其他需要供養的人,如員工、奴隸、獲得自由的奴隸和受救助的人。
基督徒對典型家庭規範的修改
新約的幾部書有對早期基督徒家庭的成員提出指示(見歌羅西書3:18~4:1,彼得前書2:13~3:12;以弗所書5:21~6:9;提摩太前書2:8-15;5:1-22;6:1-10;提多書2:1-10)。學者所稱的這些「家庭規範」,與希臘和希臘化猶太文學的章節相似,藉由頌揚有秩序、管理良好的住家,讓家庭成員滿足其文化上的角色,在彼此之間建立適當的關係,以促進社會的安定。
這些新約章節教導傳統價值觀,維護現有社會結構,如勸告要服從統治者、避免紛爭,以及禮貌待人(見彼得前書2:17;提摩太前書2:1-2;提多書3:1-2)。
然而,新約的家庭規範也帶來了一些重要的修改。例如,他們強調彼此的尊重,並重新調整人際關係,將神納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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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丈夫的,不可苦待妻子,要體貼她、敬重她,並要愛她,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見以弗所書5:25-33;歌羅西書3:19;彼得前書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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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弗所書5:22中有關妻子要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的指示,只有在以弗所書5:21所述的前提下才展現,所有家庭成員——丈夫和妻子——都應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以弗所書5:21)。2正如保羅所勸告的:「要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腓立比書2:3)。
我們看到另一個基督徒帶來的修改,就是傳統上每一對關係的從屬成員——妻子、兒女和奴隸3——首度被稱為「享有尊嚴權利的人」,顯示出他們「也有著重要的角色要扮演」。4
彼得前書3:1-6中給妻子的忠告,則直接與古代的習俗,即妻子應該敬畏丈夫,並崇拜他的神,背道而馳。反而是,相信的婦女的信心可以勝過她不信的丈夫。
雖然根據當時的習俗,古代的家庭是父權制,且有階級劃分,但這些修改促使基督徒家庭更加平等,更尊重每一個人,提醒他們要像救主那樣「彼此相愛」(約翰福音13:34)。
仰望耶穌基督
新約給家庭的指示教導著原則,使任何在現代世界,努力成為耶穌基督門徒的家庭或個人,蒙受祝福。當時和現在的核心課題都是:仰望耶穌基督並效法祂的榜樣,在我們一切關係中無私、慷慨地服務(見腓立比書2:3-11)。正如十二使徒定額組迪特·鄔希鐸長老提醒我們的:「愛是身為基督門徒的重要特質。」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