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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會會長團


分會會長團

成立分會時,傳道部會長或經由傳道部會長核准的區會會長,要藉著主的啟發,召喚並按手選派一位配稱的麥基洗德聖職持有人來擔任分會會長。傳道部或區會會長要將會長團的權鑰授予分會會長。如果沒有配稱的麥基洗德聖職持有人,可召喚並按手選派一位配稱的祭司來擔任分會會長。

當分會至少有兩位教友持有麥基洗德聖職時,分會會長要看顧並鞏固教友,以家庭教導教師的身分時常到教友家中探訪,主持聖餐聚會,指導分會活動,並完成報告。當分會有更多男性教友獲得聖職時,傳道部會長可以在主的靈的指引下,為分會會長召喚二位副會長,並召喚一位書記在分會紀錄方面提供協助。會長和兩位副會長共同組成分會會長團。

分會會長是分會的牧羊人,以愛和仁慈來主領分會的所有教友。他要樹立榜樣,向主獻上「破碎的心和痛悔的靈」(尼腓三書9:20)作為一種祭品,並為主耶穌基督的神性作見證。在分會中,分會會長:

  • ‧是主領的聖職領袖。

  • ‧是公眾法官。

  • ‧指導對貧困者的照顧。

  • ‧照管分會財務和紀錄。

分會會長團成員要看顧並鞏固分會教友,主持聖職聚會的開會儀式,主領亞倫聖職,以及主持聖餐聚會。

主領聖職領袖

身為主領聖職領袖,分會會長已被賜予會長團權鑰,在分會中執行主的事工。他要主領、看顧,並鞏固分會全體教友,教導他們要為他們的召喚負起責任。當分會的教友人數成長時,分會會長團的副會長、聖職定額組領袖,和家庭教導教師要協助會長。他要鼓勵長老定額組會長已確實指派家庭教導教師給每個家庭,而且這些家庭有人定期去探訪他們。長老定額組會長定期提出的家庭教導報告能夠幫助分會會長了解教友的需求。

分會會長要監督分會中的定額組、輔助組織以及活動;要重視亞倫聖職男青年,以及同年齡的女青年。他是分會亞倫聖職的會長。為了照顧分會中12至18歲的男女青年,分會會長要定期與他們面談,幫助他們學習並奉行福音教訓,為將來的生活作準備。他要向男青年及有興趣的女青年強調傳教前的準備工作,以及全部時間的傳道服務。他要召喚男青年來帶領亞倫聖職定額組,也要召喚教友來帶領分會輔助組織(婦女會、男青年、女青年、兒童會和主日學)。(有關輔助組織的詳細內容,請見聖職及輔助組織領袖指導手冊。)分會會長在副會長的協助下,要召喚教友來教導課程,並擔任分會中的其他職務。他要定期與定額組及輔助組織領袖面談,聽取他們召喚上的報告,並與他們共同商議。

除非有區會或傳道部會長團的一位成員、區域當局七十員或總會當局人員出席,否則分會會長應主領聖餐聚會、聖職聚會和他所參加的其他分會聚會(會議)。分會會長應該邀請這些前來拜訪的主領當局人員坐在講台上。他要盡全力使所有的聚會和活動都能幫助教友歸向基督。

分會會長要指導大部分教儀的執行(見家庭指導手冊)。他要確使每位執行教儀的人都是配稱的,而且擁有必要的聖職權柄,且能遵照適當的程序來執行。他要核准亞倫聖職的按立和晉升。在與區會或傳道部會長商討後,他要推薦弟兄接受麥基洗德聖職,並按立到長老的職位。經由傳道部會長的核准,區會會長、分會會長,或其他配稱的麥基洗德聖職持有人,可授予麥基洗德聖職並按立長老。

公眾法官

分會會長是分會教友的公眾法官。他要與他們面談,以判定他們是否配稱接受聖殿推薦書、按立、教儀、召喚,及教長祝福。他可給予尋求靈性指引的分會教友忠告。

為了幫助分會會長完成他身為公眾法官的職責,主應許給他辨別的恩賜。若他配稱獲得這項恩賜,這恩賜就能幫助他知道一個人內心的意念,也能幫助他知道該說什麼和做什麼,來給予協助。

當教友違誡時,分會會長可以在他們向他和向主認罪時,鼓勵他們,並幫助他們悔改。

教友若是犯了嚴重的罪,便有可能必須採取教會的紀律行動,這包括正式觀察、停止交誼或開除教籍。分會會長要與傳道部會長共同審核事件,並由傳道部會長決定是否有必要召開紀律議會。在傳道部會長的指導下,區會會長或持有麥基洗德聖職的分會會長可以主領紀律議會。這些議會要以愛的精神來進行,而召開議會者的目的是在幫助違誡者悔改,以便再次享有福音的豐滿祝福。

如果分會會長是一位祭司,就不能被授權擔任公眾法官。在此情況下,傳道部會長則是分會教友的公眾法官。

照顧貧困者

分會會長應教導教友自立,並捐出禁食捐獻來協助供應有需要的人。他負有神聖的責任找出分會中配稱的貧困者,運用禁食捐獻來照顧他們。長老定額組會長和婦女會會長可以協助他。

分會會長要遵照教會的政策,決定如何運用禁食捐獻來照顧貧困者。

監督財務和紀錄

分會會長要收取分會教友的什一奉獻和其他捐獻,並清點計算。他要在區會或傳道部會長的指導下,指導分會所有基金的運用和支配,完成年度什一奉獻年終面談,確使分會紀錄和報告正確無誤並保有最新資料,且與教會的政策一致。無論在什麼情況下,任何領袖絕不可利用當地的教會基金圖利個人。

他要確使分會以有條理的方式來收集每月的禁食捐獻。教友禁食時,應該連續兩餐不吃也不喝,並繳納至少與他們原來應享用的飲食等值的禁食捐獻。

分會會長若是一位祭司,則由傳道部會長監督分會的捐獻和開支。

一旦可行,分會會長應召喚、訓練一位書記;擔任書記的人應持有聖職,繳付十足的什一奉獻,對福音有堅強的見證,並表明願意遵守主的誡命。分會會長應確使書記遵照教會政策來處理教會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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