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喚教友擔任教會職務
召喚教友擔任教會職務時,聖職領袖應該與每個人私下面談,以便知道對方是否配稱擔任召喚;是否有能力、渴望和時間來從事這項召喚;對方的家庭狀況是否允許他(她)擔任此一召喚。
領袖若是透過靈感覺得對方適合該項職務,就應該要求對方接受召喚,清楚解釋該項召喚是從主而來的。他要清楚地說明該項召喚的職責和祝福,並告知對方在服務一段適當的時間後,該召喚將會被卸免。
召喚已婚的姊妹擔任某項職務之前,領袖應與她的丈夫談過,確使他會支持她。召喚一位弟兄擔任某項職務時,領袖應確使此人的妻子會支持他。在召喚兒童或男女青年擔任教會職務前,領袖應先與其父母談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