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會的宗旨
耶穌基督在祂塵世傳道期間,在世上組織了祂的教會。祂去世後,祂的信徒聚集在一起舉行崇拜,學習並遵行祂的教導,彼此服務、互相啟發和鞏固。救主應許:「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馬太福音18:20)。
今日,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的教友組織成許多聚會單位。小的聚會單位稱為分會,每個分會由一位分會會長主領。當一個地區至少有兩個教友家庭,且其中一位教友是配稱的麥基洗德聖職持有人,或者是配稱的亞倫聖職祭司,在區域會長團的核准下,傳道部會長可以在當地組織一個分會。配稱的人是指已經與主訂立聖約(如洗禮聖約)並且勤勉努力地遵守這些聖約的人。
傳道部會長監督分會,而分會會長要向他提出報告。當傳道部的區域內已成立了足夠的分會,且彼此在地理位置上位於合理的鄰近範圍,傳道部會長在區域會長團的核准下,可以將這些分會組織成一個區會。當分會成為已成立之區會的一部分後,分會會長則受區會會長團的監督,依次而上,區會會長團則向傳道部會長報告。
教會製作這本指導手冊的目的在於幫助分會領袖了解他們在召喚上的職責,以及該如何履行他們的職責。所有領袖和教會其他教友應共同協助完成教會的使命,也就是邀請所有的人「歸向基督,靠著祂而成為完善」(摩羅乃書10:32)。為了完成這項使命,領袖應協助教友:
-
‧將耶穌基督的福音傳給各國、各族、各方、各民。藉著聖靈的提示作見證,來分享福音。傳教士應在新歸信者成為教友的過渡時期,持續地協助支持他們。
-
‧成全聖徒。確使新教友在教會中有朋友、責任,並被神的話語滋養著,藉此幫助他們在教會中進步。領袖應幫助所有教友接受福音教儀並訂立聖約,努力遵守洗禮時承諾要遵守的誡命,為人類同胞服務,照顧貧困者,彼此交誼,使聖徒團結合一。
-
‧救贖死者。找出已逝的祖先,為他們執行聖殿教儀。盡一切所能為家庭的超升作準備。
本指導手冊可以幫助分會領袖、個人和家庭學習在聖靈的影響下生活,使他們把履行教會召喚這件事當作是一種特權和喜悅。除了本指導手冊以外,經文、聖職及輔助組織領袖指導手冊(31178 265)、家庭指導手冊(31180 265)、教學指南(34595 265)、福音原則(31110 265)、福音基礎(31129 265)、聖職及輔助組織領袖之課程資料(36363 265),及教會其他的出版品都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