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選擇的自由
選擇權是一項永恆的原則
-
如果有人問你,選擇權有什麼重要?你會怎麼說?
「你可以為你自己選擇,因為那已給了你」(摩西書3:17)。
神透過先知告訴我們,我們有選擇善惡的自由。我們可以跟隨耶穌基督,選擇自由及永生,也可以跟隨撒但,選擇束縛和死亡。(見尼腓二書2:27。)這種在善惡之間作選擇和為自己採取行動的權利,稱為選擇權。
我們在前生就已經有道德選擇權。今生的目的之一就是要看看我們會作什麼樣的選擇(見尼腓二書2:15-16)。如果我們被迫選擇正義,就無法顯示我們會為自己作什麼樣的選擇。此外,自己作選擇的時候,做起事來也會比較快樂。
在前生的天庭會議裡,最重要的議題之一就是選擇權。這也是基督的跟隨者和撒但的徒眾之間主要衝突的原因之一。撒但說:「看啊,我在這裡,派遣我,我要作您的兒子,我要救贖全人類,使一個靈魂都不失落,我一定會做;所以把您的榮譽給我」(摩西書4:1)。他說這話,是要「背叛〔神〕,尋求破壞……世人的選擇權」(摩西書4:3)。撒但的提議被否決了,他和他的徒眾從天庭被驅逐出去(見教約29:36-37)。
選擇權是救恩計畫的必要條件
選擇權讓我們今生的生活成為一段考驗時期。神在計劃祂兒女的塵世創造時,說:「我們要藉此驗證他們,看他們是否願意做主他們的神命令他們的所有事情」(亞伯拉罕書3:25)。如果沒有選擇權這項恩賜,我們就無法向天父表明我們是否願意做祂命令我們的一切。因為我們能選擇,所以我們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見希拉曼書14:30-31)。
我們選擇按照神為我們擬定的計畫生活時,我們作選擇的能力就增強了。正確的選擇會讓我們更有能力作更多正確的選擇。
我們若服從天父的每一條誡命,就會變得更有智慧,具有更好的品格。我們的信心會茁壯。我們會發現作正確的選擇變得更容易了。
我們在天父面前還是祂靈體兒女的時候,就開始作決定了。我們在那裡所作的決定,使我們能配稱來到世上。天父希望我們在信心、能力、知識、智慧及其他一切好事上成長。我們只要遵守祂的誡命,作正確的選擇,就能有所學習和了解。我們會變得像祂一樣。(見教約93:28。)
-
正確的選擇如何幫助我們作更多正確的選擇?
我們需要有機會來運用選擇權
-
對立為什麼是必要的?
除非善與惡同時擺在我們面前,否則我們無法選擇正義。摩爾門經中一位偉大的先知李海,告訴他的兒子雅各,為了實現神的永恆目的,「萬事必須有對立,……若不這樣,正義就無法出現,邪惡也無法出現,神聖或悲慘,好或壞,也都無法出現」(尼腓二書2:11)。
神容許撒但反對良善。神談到撒但時,說:
「我……使他被拋下去;
「於是他就成了撒但,是的,就是魔鬼,一切謊言之父,欺騙和蒙蔽世人,並且隨他的意引導他們成為俘虜,就是所有不聽我聲音的人」(摩西書4:3-4)。
撒但竭力破壞神的事工。他力圖「使全人類同遭悲慘。……力圖使所有的人都像他一樣悲慘」(尼腓二書2:18,27)。他並不愛我們,不希望我們有任何好的事物(見摩羅乃書7:17)。他不希望我們快樂。他要我們作他的奴隸。他用許多幌子使我們受他擺佈。
我們若順從撒但的誘惑,我們的選擇會就受到限制。以下例子可以說明這一點。想像在海邊看到一個牌子寫著:「危險──有漩渦。禁止在此游泳。」我們可能認為這是一種限制。但真的是這樣嗎?我們還是有很多選擇。我們可以到別處游泳,可以在海邊散步,撿拾貝殼,可以觀賞落日,或是回家。我們也可以不理會那個告示,到危險的地方游泳。可是,一旦漩渦把我們捲住,往下拖時,我們就沒有什麼選擇的機會了。我們可以盡力逃命,或大聲呼救,但是也可能會被淹死。
我們雖然可以自由選擇要做哪些行為,卻無法隨意選擇自己的行為所帶來的後果。後果不論好壞,都是我們的選擇所帶來的自然結果(見加拉太書6:7;啟示錄22:12)。
天父已經告訴我們如何逃避撒但的束縛。我們必須隨時警醒,常常禱告,祈求神幫助我們抗拒撒但的誘惑(見尼腓三書18:15)。天父不會讓我們受到超過我們所能抵抗的誘惑(見哥林多前書10:13;阿爾瑪書13:28)。
神的誡命會引導我們遠離危險,邁向永生。藉由明智的選擇,我們能獲得超升,享有永恆的進步,並享受完全的快樂(見尼腓二書2:27-28)。
-
哪些例子可以說明某些行為會限制我們的選擇?哪些例子可以說明某些行為會為我們帶來更多的自由?
其他經文
-
摩西書7:32(選擇的自由)
-
亞伯拉罕書3:24-25(今生是一項試驗)
-
尼腓二書2:11-16(對立是必要的)
-
摩羅乃書7:12-17(選擇善惡)
-
尼腓二書2:28-29;阿爾瑪書40:12-13(按行為得酬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