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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該研讀和教導哪些事?
本章的課程包含了你應該研讀、相信、熱愛、遵行和教導的重要教義、原則及誡命。這些就是活著的先知和使徒指示你要教導的事。這些事已經過有系統的編排,使你可以幫助他人清楚地明白基督的教義。
本章的課程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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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基督福音復興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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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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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基督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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誡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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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和教儀
洗禮前教導前四課。確定你所教導的人已經訂立課程中的所有承諾並加以遵守,以符合洗禮和證實的資格。
全部時間傳教士負責教導洗禮前的課程,並由支會傳教士和其他成員予以協助。洗禮後,新成員必須再次接受前四課的教導,並且要上「律法和教儀」這一課。支會的領袖要決定是由支會傳教士或全部時間傳教士負責洗禮後的課程教導,並決定全部時間傳教士該教導及參與多少課程。鼓勵每一位新成員遵守這些課程中的所有承諾。
你也應該在個人及同伴團研讀、地區會議和其他訓練場合中運用這些課程。當你研讀經文並在心中珍藏這些課程中的教義時,聖靈會在你需要的時刻告訴你當說的話和當做的事,來幫助他人對這些教導的真實性獲得見證。
身為傳教士,你肩負一項重責大任,就是要發自內心並藉著聖靈來教導。總會會長團和十二使徒定額組如此聲明:「我們的目標是在教導復興福音的信息時,所用的方法要能讓傳教士及接受教導的人都受到聖靈的指引。學習〔課程中的〕概念很重要,但卻不應用背誦的方式來教導。受到聖靈提示時,傳教士應當覺得他可以自由地運用自己的話語來教導。他不應僅僅唸出所背的課程,卻要用他自己的話,發自內心地講出來。他上課時,可以不依照課程的次序,而依照他所得到的提示,也依照慕道友的興趣和需要進行。他應該說出自己的信念,用自己的話語,見證他所教導的事都是真實的。」(「傳道事工說明」,總會會長團信函,2002年12月11日)。你與同伴在研讀這些課程及準備教導時,要牢記這些指示。務必確使自己教導這些課程當中的所有教義。
除非受到聖靈的指示,否則你應該依照前三課的編排順序,完整地教導每一課的內容。情況合宜時,可以一併教導某些誡命,或另外單獨教導有關誡命的課程。
每一課都列出了洗禮面談問題、承諾,以及你應教導的教義。要徹底瞭解這些教義。持續專注於協助你所教導的人訂立並遵守承諾。運用洗禮面談問題來幫助你所教導的人準備好接受洗禮和證實。這些課程裡也提供了授課建議。運用裡面的建議來強化你的準備工作及教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