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堂準備資料第10課:婚姻的新永約」,永恆家庭教師資料(2022)
「課堂準備資料第10課」,永恆家庭教師資料
課堂準備資料第10課
婚姻的新永約
我們在第6課學到婚姻是神制定的。羅素·納爾遜會長也教導,高榮婚姻是「創造主為祂子女提供的最崇高、最持久的婚姻類型」,「比其他任何關係更可能帶來幸福」(參閱「高榮婚姻」,2008年11月,利阿賀拿,第92,93頁)。研讀這些資料時,思考自己對永恆婚姻的感受,以及該做什麼來過配得這項祝福的生活。
第1部分
為什麼應努力締結永恆婚姻?
當你想到你認識的人的婚姻時,可能想知道聖殿婚姻與民俗婚姻有何不同。
我們相信「這項神聖的幸福計畫使家人的關係可以超越死亡而永遠延續」(「家庭:致全世界文告」,ChurchofJesusChrist.org)。耶穌基督使我們的家人關係有機會成為永恆。納爾遜會長教導:「耶穌基督的贖罪……使得所有的人都能真的復活,也使得所有悔改罪惡,接受並遵行必要教儀和聖約的人,能夠有機會獲得永生」(「把耶穌基督的能力帶進我們的生活」,2017年5月,利阿賀拿,第40頁)。主在後期時代復興了權柄、教儀和聖約,藉以確立永恆婚姻。
第2節用新這個字,意思是該聖約在我們的福音期重新復興。這聖約也是永遠的,因為它是永恆的,「從世界奠基以前」(教義和聖約132:5)就一直存在,也是神在很久以前與亞伯拉罕和他妻子撒拉所立的聖約的一部分。
我們從聖經字典學到,「亞伯拉罕先是藉著洗禮接受了福音(那是救恩的聖約),然後他蒙授予較高的聖職,進入了高榮婚姻(那是超升的聖約),因此獲得保證,會有永恆的增進〔有無數的子孫〕」(Bible Dictionary, “Abraham, covenant of”)。
主應許亞伯拉罕:「我必叫你的子孫多起來,如同天上的星,海邊的沙」(創世記22:17)。高榮婚姻包括了……「在高榮中擁有子女」的祝福(Joseph Smith, in History, 1838–1856 [Manuscript History of the Church], volume D-1, 1551 [josephsmithpapers.org])。
主進一步應許亞伯拉罕,這一切祝福都將提供給他塵世的後裔(見教義和聖約132:29-31;亞伯拉罕書2:6-11)。亞伯拉罕的聖約中有關永恆婚姻和永恆增進的部分,已與每位進入「婚姻的新永約」(教義和聖約131:2)的人一同更新。換句話說,透過婚姻印證的教儀,我們蒙應許會獲得和亞伯拉罕一樣的祝福。
一男一女在聖殿印證時,他們與神、也與彼此立下了神聖聖約。這些聖約包括對彼此保持忠誠、對神保持忠信、以基督般的方式生活、遵守所立的一切福音聖約,以及生養眾多、遍滿地面。
思考這張圖的意義,它與永恆婚姻的聖約有關。關於此項聖約關係,十二使徒定額組大衛·貝納長老教導:
主耶穌基督是聖約中婚姻關係之中心點。請注意,救主為何居於這三角關係中的頂點,而男女雙方則分別列於底邊的兩端。請想想,要是這對男女都各自堅定地「歸向基督」,努力在基督裡面「成為完全」(摩羅乃書10:32),他們之間的關係會如何。因為有了救贖主,並且透過救贖主,這對男女才會更為親近。(「婚姻是天父永恆計畫中不可或缺的一環」,2006年6月,利阿賀拿,第56頁)
第2部分
為了使婚姻成為永恆,我需要作哪些選擇?
主啟示說,如果一男一女不按照祂的律法(進入婚姻的新永約)和藉著祂的權柄結婚,那麼他們的婚姻在「他們死後……就沒有效力」(教義和聖約132:15)。然而,單單在聖殿中印證,也不能保證婚姻會是永恆的。
你可能已經注意到,在第19節中,聖殿婚姻必須「藉著應許的神聖之靈……印證」,才能成為永恆。我們從經文指南學到:「聖靈就是應許的神聖之靈(使徒行傳2:33)。祂證實人的正義行為、教儀及所立的聖約皆為神所接受。應許的神聖之靈向父見證,各項救恩教儀皆適當執行,而與其有關的聖約都遵守了」(「應許的神聖之靈」,scriptures.ChurchofJesusChrist.org)。
當配偶雙方「繼續在……〔聖〕約中」(教義和聖約132:19),聖靈會以應許的神聖之靈的身分,向神證實他們遵守了聖約,他們的婚姻就會成為永恆。為了「繼續在……〔聖〕約中」,配偶雙方必須忠信地遵守印證聖約的條款和條件。十二使徒定額組羅拔·海爾斯長老教導關於遵守這些聖約的重要:
經文〔教義和聖約132:19〕教導,我們單單在聖殿印證立約,並無法導致永恆的結合,今生的行為會決定我們在未來全永恆的地位。想得到天父賜予的印證祝福,就要遵守誡命,並在行為舉止上讓家人想要在全永恆中與我們同住。(「永恆家庭」,1997年1月,聖徒之聲,第70頁)
我們在盡力成為良善的人並遵守聖約時,可以仰望耶穌基督的榜樣。如同十二使徒定額組羅納德·羅斯本長老所教導的:
說到立下並遵守承諾和聖約,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是偉大的典範;祂來到世上,承諾行父的旨意,祂以言行教導福音原則。祂贖了我們的罪,使我們能再次活著。祂信守了祂一切的承諾。
……遵守承諾不是一種習慣,而是作為耶穌基督門徒的一項特質。……
我今天要提出的問題是:我們是否遵守我們的承諾和聖約?還是有時訂立這些承諾和聖約時,沒有全心以赴,而隨意應付,也因此很容易就毀棄?(「遵守我們的承諾和聖約」,2019年11月,利阿賀拿,第53,5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