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堂準備資料第17課:婚姻中平等的夥伴關係」,永恆家庭教師資料(2022)
「課堂準備資料第17課」,永恆家庭教師資料
課堂準備資料第17課
婚姻中平等的夥伴關係
在家庭中,主已託付男性和女性「不同性質但卻同等重要的任務,這些任務相輔相成」(羅素·培勒,「親職的神聖責任」,2006年3月,利阿賀拿,第13頁)。先知們已教導,「父母有義務在這些神聖責任中互相協助,是平等的夥伴」(「家庭:致全世界文告」,ChurchofJesusChrist.org)。我們會在接下來的幾課,更深入地討論這些責任。
第1部分
如何成為婚姻中平等的夥伴?
有關主所期望的夫妻關係,我們可以從摩西書中,主描述創造夏娃的方式,學到一些重要真理。
夏娃從亞當的肋骨創造出來的說法是象徵性的(see Spencer W. Kimball, “The Blessing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Womanhood,” Ensign, Mar. 1976, 71)。羅素·納爾遜會長說明了肋骨可能具有的一個象徵意義:
肋骨位於身側,似乎意味著合夥的關係。肋骨象徵著在這合夥的同級關係中,彼此既無管轄,亦無從屬,而是肩並肩地一同工作,一同生活。(參閱「向夏娃學習」,1988年1月,聖徒之聲,第80頁)
前總會慈助會琳達·柏頓會長教導了以下有關配偶的意義:
配偶(help meet)這個詞有「適合的幫手,配得上他,與他相襯」的意思。舉例來說,我們的雙手彼此相像,但是並不完全相同。事實上,它們恰好相反,然而卻彼此互補,彼此適合。雙手一起合作,就變得更強。(「我們一同高升」,2015年5月,利阿賀拿,第30頁)
有些文化或個人的信念和行為,會阻礙我們成為婚姻中平等的夥伴。總會會長團達林·鄔克司會長描述了其中一些情況,並說明如何克服:
有些丈夫的觀念錯誤,認為妻子應做大部分的家事,自己則可在一旁休息,或是認為妻子和子女不過是丈夫的僕人而已。主對這類的事並不喜悅,因為這會阻礙應在永恆中發展的那種家庭關係,也讓今生應有的成長和進步無法順利進行,以致沒有資格獲得永恆的祝福。要研讀經文,那麼你就會看到我們的第一對祖先亞當和夏娃一起祈禱、一起工作,這是我們所有的人應效法的模範(見摩西書5:1,4,10-12,16,27)。彼此尊重以及在愛中一起工作,應該是我們家庭生活的模式。(「福音文化」,2012年3月,利阿賀拿,第24頁)
第2部分
主領家庭是什麼意思?
主已分別指派丈夫和妻子要在家庭中擔負獨特的責任,這些責任「一樣有價值,一樣重要」(昆丁·柯克,「對天父兒女的極大愛心」,2019年5月,利阿賀拿,第79頁)。未來幾課會討論其中的幾項責任。不過,其中一個例子是主賜給丈夫和父親的這項神聖責任:「依照神的安排,父親應在愛與正義中主領家庭」(「家庭:致全世界文告」,ChurchofJesusChrist.org)。在沒有丈夫或父親的情況下,則由妻子或母親主領家庭(見羅素·納爾遜,「靈性寶藏」,2019年11月,利阿賀拿,第79頁)。
想一想下列教導如何幫助你更了解父親如何能在愛與正義中主領家庭:
主領家庭就是要負責幫助帶領家人回到神的身邊同住。要成就這件事,就必須效法耶穌基督的榜樣,懷著溫柔、溫順和純正的愛去服務和教導(見馬太福音20:26-28)。主領家庭包括要帶領家人定期祈禱、研讀福音和進行其他崇拜事宜。父母要團結合作來履行這些責任。(「父母和子女」,總指導手冊:在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裡服務,2.1.3)
使徒保羅教導,丈夫有責任無私地主領,他說:「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以弗所書5:23,25)。泰福·彭蓀會長引用以弗所書5:23後,強調救主為何是主領的完美榜樣:
這就是我們主領一家時,所應跟隨的榜樣。我們沒發現救主曾經嚴厲而粗魯地管理教會,我們也沒發現救主曾經對教會不敬或予以忽略,我們更沒發現救主曾經採用強迫或壓制的方式來達成祂的目的。我們所發現的,無非是造就、鼓舞、安慰和激勵教會的行為。弟兄們,我要鄭重地對你們說,祂就是我們身為家中的屬靈領袖所應跟隨的榜樣。(總會會長的教訓:泰福·彭蓀〔2014〕,第196頁)
先知約瑟·斯密在給教會成員的一封受靈啟發的信函中,描述了在帶領他人時展現基督般品格的重要;這些品格適用於主領家庭。
第3部分
配偶要如何正義地一同商議並帶領家庭?
有些人可能會誤解「主領家庭」的意思。例如,有些人誤解了創世記3:16(主告訴夏娃,亞當會「管轄」她)等經文章節的表達方式,誤以為是指丈夫可以作威作福或控制妻子。主的這項指示,反而是指丈夫有責任在愛與正義中主領。正如戈登·興格萊會長談到這句話的意義時所教導的:「丈夫在提供需要、保護、鞏固和庇護妻子方面有管轄權」(「神的女兒」,1992年1月,聖徒之聲,第97頁;see also Spencer W. Kimball, “The Blessing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Womanhood,” Ensign, Mar. 1976, 72)。
關於丈夫作威作福或控制妻子的不義之舉,十二使徒定額組李察·司考德長老教導:
在你的文化中,丈夫是否扮演統馭者般的權威角色?家中所有重要的決定都是他來作的嗎?這樣的模式需要加以調整,使夫妻雙方以平等夥伴的身分,來為自己和家人作出一致的決定。沒有一個家庭能在恐懼和脅迫下長存;恐懼和脅迫只會導致紛爭和叛離。愛心才是幸福家庭的基礎。(參閱「消除幸福的障礙」,1998年7月,聖徒之聲,第96頁)
夫妻應當謙卑、尊重、友善地一同商議,為他們的家庭作出決定。十二使徒定額組昆丁·柯克長老教導:
在家庭議會中,丈夫和妻子就是平等的夥伴,共同作最重要的決定。他們決定教育和管教子女的方式、金錢的用度、居住的地點,以及家中其他許多的決定。這些都要在尋求來自主的指引後共同決議。(「主是我的光」,2015年5月,利阿賀拿,第64頁)
請記住這些與配偶一同商議和培養婚姻中平等關係的其他重要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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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和妻子在作決定時,都「享有平等的發言權和決定權」(惠尼·克雷頓,「婚姻:仔細看,好好學」,2013年5月,利阿賀拿,第8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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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們需要「在與丈夫同心協力管理家庭時,說出她們的想法,成為『參與貢獻、完完全全的夥伴』」〔參閱賓塞·甘,「賓塞·甘會長對婦女發表的爐邊聚會演講詞」,1979年2月,聖徒之聲,第148頁〕(羅素·納爾遜,「對姊妹們的一項呼籲」,2015年11月,利阿賀拿,第9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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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和妻子有「同等的能力,為自己的家庭接受啟示」(昆丁·柯克,「對天父兒女的極大愛心」,2019年5月,利阿賀拿,第7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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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可以和子女召開家庭議會,一同商議與全家有關的決定或挑戰(見羅素·培勒,「家庭議會」,2016年5月,利阿賀拿,第63-6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