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堂準備資料第18課:提供屬世所需」,永恆家庭教師資料(2022)
「課堂準備資料第18課」,永恆家庭教師資料
課堂準備資料第18課
提供屬世所需
主關心我們屬世或物質方面的福祉。祂啟示的真理,幫助你能夠提供自己和家人的屬世所需,同時也幫助你在靈性上成長。研讀這份資料時,思考如何更好地應用這些真理。
第1部分
在提供家人的屬世所需上,我有什麼責任?
耶穌基督的教會復興後不久,主啟示了教會成員在屬世方面的責任。
主透過後期時代的先知重申:「父母有神聖的職責,要在愛與正義中教養兒女,〔並〕提供他們屬世和屬靈所需要的」(「家庭:致全世界文告」,ChurchofJesusChrist.org)。
為了履行這項職責,以提供子女的屬世所需,父母必須學會自立。自立是福音的基本原則,也就是「有能力供應自己及家人生活所需,並下定決心努力去做」(主的供應方式:領導人指南摘要——福利〔2009〕,第1頁)。
十二使徒定額組羅拔·海爾斯長老教導了以下有關自立的原則:
自立就是為自己的屬靈和屬世福祉負責,並且為天父交託給我們照顧的人負責。只有當我們做到自立,才算真正效法救主的榜樣,能為人服務及造福他人。
重點是要了解自立是達成目的的方法。我們的最終目標是要變得像救主一樣,而這項目標會因我們為他人無私地服務而提升。我們為人服務的能力,會隨著自立程度的高低而增減。(參閱「以福音的角度看福利:將信心化為行動」,福利和自立的基本原則〔全球領導人訓練會議,2009〕,第2頁;亦見ChurchofJesusChrist.org)
思考看看,以下有關自立的指示有何重要:
自立的人會運用神所賜的祝福和能力照顧自己及家人,並且會解決自己的問題。自立並不表示你必須能夠自行處理所有的事。真正自立的人懂得如何與他人合作,也會轉向主祈求協助和力量。(鞏固青年〔小冊子,2011〕,第41頁)
賓塞·甘會長教導:「真正的後期聖徒只要身心健全,就不會主動把照顧自己和家人福祉的擔子推卸給別人」(參閱總會會長的教訓:賓塞·甘〔2006〕,第116頁;亦見提摩太前書5:8)。要知道你在努力自立時,主會幫助你。耶穌基督教導,「由於〔祂的〕眷顧」,教會得以在屬世和屬靈兩方面,「保持獨立」(教義和聖約78:14)。同樣地,「由於〔救主的〕眷顧」,祂能幫助你自立,有能力供應自己和家人。
第2部分
如何培養自立,成為更好的供應者?
勤奮的工作態度是培養自立和供應家庭所不可或缺的。從亞當開始,天父就命令祂的兒女工作(見摩西書4:25,29;帖撒羅尼迦後書3:10-13)。神和盡力跟從祂的人,都有努力工作和勤奮的特質(見尼腓二書5:17;摩賽亞書27:3-4)。
十二使徒定額組陶德·克理斯多長老強調努力工作的重要,並教導說:
依照神的安排,人生在世需要不斷地勞動鍛鍊。……我們藉由工作來維持生計和豐富生活。工作讓我們能安然度過塵世中的種種令人失望和悲傷的事。辛勤工作所帶來的成就使人感到有價值。工作能塑造和陶冶品格,創造美好事物,也是我們為彼此和為神服務的工具。獻納的生活是由工作所組成的,有時工作千篇一律,有時是卑微的工作,有時工作未受肯定,但工作總是能使人進步、建立秩序、維持生計、提振人心、提供施助和振奮人心。(「獻納生活的省思」,2010年11月,利阿賀拿,第17頁)
父母除了有責任「提供〔兒女〕屬世和屬靈所需要的」之外,「依照神的安排,父親應……負責提供〔家人〕生活所需」(「家庭:致全世界文告」)。克理斯多長老鼓勵那些正準備成為父親的人,說:
現在就開始準備,在學校認真求學,規劃高中之後所要接受的教育和訓練。不論是上大學、技術學校、當學徒或進行類似的計畫,接受教育是培養你將來所需技巧和能力的關鍵。(「父親」,2016年5月,利阿賀拿,第96頁)
接受教育對耶穌基督的所有門徒來說,都是很重要的忠告。主指示我們要「藉著研讀也藉著信心尋求學識」(教義和聖約88:118;亦見教義和聖約90:15)。談到這項責任,羅素·納爾遜會長教導:
由於我們對每個人的智能都視之為神聖,我們認為接受教育是一種宗教責任。……我們的造物主希望祂各處的子女都能自我教育。(「智慧何處尋?」,1993年1月,聖徒之聲,第4頁)
思考一下,教育除了幫助我們更好地提供家庭的財務所需之外,還可能帶來哪些潛在的祝福。接受教育可以帶來個人的成就,幫助我們達成主的期望,也就是培養和運用祂賜給我們的恩賜和能力(見馬太福音25:14-30)。接受教育可以提升我們的能力,去應對人生的挑戰。教育也會使我們更為幹練,能夠為人服務和建立主的國度。
多馬·孟蓀會長教導:
你們研讀和學習時,你們的才能會增加,會更有能力協助家人學習,你們心裡也會獲得平安,知道你們是在準備自己,以因應人生中可能發生的各種不測。(「引導你們的三項目標」,2007年11月,利阿賀拿,第119頁)
在某些情況下,由於死亡、離婚或其他情有可原的因素,母親必須供養家庭(見家庭文告第7段)。還有一些情況是父母兩人都需要就業,才能滿足家庭的基本所需。十二使徒定額組羅素·培勒會長針對父母兩人都需要就業的決定,提出重要的警告和有益的忠告:
今日在這崇尚物質的世界上,我們有沉重的壓力,我們要賺更多錢,同時也花更多錢。遺憾的是,這使得已婚的母親必須外出工作,多提供一份收入。只要丈夫、妻子和子女看清生活基本需求和物質慾望之間的差異,家庭財務的負擔便會減輕,而讓母親可以留在家裡。出外工作是個很困難的決定,要為此祈禱再作決定,並且要時時以活著的先知對這牽涉廣泛的議題所作的忠告為念。(「親職的神聖責任」,2006年3月,利阿賀拿,第15頁;亦見阿爾瑪書37:37)
第3部分
關於供養家庭,哪些財務原則可以引導我?
大地屬於主(見詩篇24:1)。祂賜給我們能力和大地的資源,來提供我們屬世和屬靈所需(見申命記8:10,18;教義和聖約59:18-20)。對主而言,所有的事物都是屬靈的,包括祂的屬世律法在內(見教義和聖約29:34)。祂知道尋求和獲取金錢、財產所帶來的祝福和靈性風險。祂已啟示一些原則,來幫助我們管理這些資源,同時祝福和保護我們個人和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