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我們為什麼需要耶穌基督
2020年12月


我們為什麼需要耶穌基督

摘自2017年12月12日楊百翰大學夏威夷分校祈禱會講辭:「聖誕信息」(A Message at Christmas)。

在這個聖誕節期,調降噪音的聲量,思索神子的奇能妙事。

描繪牧羊人來看馬利亞和嬰孩耶穌

牧羊人崇拜,米開朗基羅·卡拉瓦喬繪,由Bridgeman Images提供

我很感謝十二月除了有聖誕節,還讓我們有機會沉思先知約瑟·斯密的生平與貢獻,因為十二月二十三日是他的生日。我們很難完全體會他在不斷遭人反對、迫害與挑戰的環境下,擔任主手中的工具所成就的事。在不久的將來,我們會看到先知約瑟實至名歸地被尊為這偉大且最後福音期的領袖。儘管過去所有的福音期都在叛教中湮滅,但這個福音期卻註定會成功。

摩爾門經的翻譯與出版是了不起的成就,也是主在本福音期的偉業得以順利推展的基礎。約瑟透過摩爾門經,也藉由所得到的異象和啟示,為我們的時代,顯明了耶穌基督真正的身分是神的獨生子、人類的救贖主。

在這季節,我們特別記得這位先知與救主的個人關係,以及「最後,……〔他〕對〔基督〕作的見證:祂活著!」(教義和聖約76:22)約瑟見證基督是活著的,讓我想起戈登·興格萊會長(1910-2008)曾說過的一段話:「沒有復活節,就沒有聖誕節。若沒有在客西馬尼園和髑髏山救贖的基督,就沒有復活勝利的事實,那麼在伯利恆的嬰孩耶穌也就只是另一個平凡的嬰孩。」1

我們為什麼需要耶穌基督?

不久前,有個已經加入教會很多年的成員問我:「我為什麼需要耶穌基督?我遵守誡命,是個好人,為什麼還需要一位救主?」我不得不說,這位成員不了解我們教義中最重要的部分、這個在救恩計畫中最根本的要素,實在令我訝異。

「這麼說吧,」我回答道,「這關係到死亡這個小問題。我想你不會希望死亡就是你最後的狀態吧。因為要是沒有耶穌基督,就不可能有復活。」

我還談到其他的事情,像是即使最好的人也需要寬恕和潔淨,而這只有透過救主的救贖恩典才能做到。

不過,這個問題可以從另一個層面來思考:「難道神不能因為愛我們,就照祂的意,要做什麼就做什麼,來救我們,根本不需要一位救主嗎?」這樣的說法,想必是今日的世界中,許多人共同的問題。他們相信神,也相信有來生,卻認為我們做或不做什麼並不是那麼重要,因為神愛我們,祂會打理一切。

這種論調由來已久。例如,尼賀「又向人民作證說,到末日全人類都必得救,他們不必害怕也不用顫抖,卻可抬起頭來快樂,因為主創造了所有的人,也救贖了所有的人;到最後,所有的人都必獲得永生」(阿爾瑪書1:4)。

各位可以認出尼賀的教義與路西弗所提的救贖方案非常相似;「早晨之子」路西弗可說是史上最為悲慘的人物(以賽亞書14:12;亦見教義和聖約76:25-27)。神曾解釋過,路西弗「就是從太初起就存在的同一位,他曾到我面前說——看啊,我在這裡,派遣我,我要作您的兒子,我要救贖全人類,使一個靈魂都不失落,我一定會做;所以把您的榮譽給我。

「但是,看啊,我的愛子——我從太初就摯愛和揀選的,對我說——父啊,願您的旨意得成,願榮耀永遠歸於您」(摩西書4:1-2)。

這並不單純是耶穌支持父的計畫,而路西弗提出稍作修改的版本而已。路西弗的提議取走讓我們自主行動的機會,因而會摧毀神的計畫。路西弗的計畫以強迫為手段,要讓神其他的兒女——我們所有的人——實質上成為他的傀儡。天父如此總結說:

「因為撒但背叛我,尋求破壞我,主神,給世人的選擇權,而且還要我將自己的能力給他;所以我藉我獨生子的能力,使他被拋下去;

「於是他就成了撒但,是的,就是魔鬼,一切謊言之父,欺騙和蒙蔽世人,並且隨他的意引導他們成為俘虜,就是所有不聽聲音的人」(摩西書4:3-4)。

相反的,用天父的方式行事,能讓我們獲得一項重要的塵世經驗。我所指的「塵世經驗」,就是選擇自己的方向,「嘗苦的,這樣〔我們〕才會知道珍視好的」(摩西書6:55);學習、悔改和成長,成為有能力自己採取行動的人,而不單單是個「被動者」(尼腓二書2:13);最後,克服邪惡,並展現我們要奉行高榮律法的渴望與能力。

要達成這件事,我們就必須具備善惡的知識,還有在兩者之間作選擇的能力與機會,也需要有為所作的選擇負責的能力,否則就不是真正的選擇。因此,選擇需要有定律,也就是可預測的結果。我們必須能夠藉一個特定的行動或選擇,造成一個特定的結果——以及藉由相反的選擇,造成相反的結果。行動若是沒有固定的結果,那麼,結果就是不可控制的,選擇也就沒有意義。

描繪耶穌拜訪尼腓人

一個一個地,瓦特·雷恩繪

律法與公道

阿爾瑪把公道當作律法的同義詞,說:「公道〔即執行律法〕的工作是不容破壞的;如果破壞了,神就不再是神了」(阿爾瑪書42:13)。正是神對律法完美的理解及運用,換句話說,正是祂的公道,給了祂大能。我們需要神的公道,一套神自己也要遵守和採用的、永遠不變的律法系統,這樣我們才能擁有並運用選擇權。2這樣的公道是我們自由行動的基礎,也是我們獲得最終幸福的唯一方式。

主告訴我們:「凡由律法管理的也由律法保全,並由律法成全和聖化」(教義和聖約88:34)。不過,我們必須承認,沒有一個人總是一直「由律法管理」。我們違反律法時,確實無法仰賴律法或公道來保全和成全我們(見尼腓二書2:5)。因此,我們的天父基於公正,又受愛的驅使,油然生出了慈悲之心。祂的慈悲就是獻上祂的獨生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基督沒有罪,祂的贖罪能夠為我們滿足公道,讓我們符合律法,如此一來,律法就能再度支持並保全我們,而不是將我們定罪。阿爾瑪解釋道:

「除非完成贖罪,否則慈悲的計畫就無法完成;所以神親自贖了世人的罪,以促成慈悲的計畫,滿足了公道的要求,使神成為完全、公正又慈悲的神。……

「但是律法已頒佈,懲罰已附上,悔改已賜予;那悔改是慈悲要求的,否則公道就有權要求對世人執法,執法的結果就是懲罰;要不然,公道的工作就被破壞,神也不再是神了。

「但是神還是神,慈悲要求赦免悔改的人,慈悲因贖罪而來」(阿爾瑪書42:15,22-23)。

當然,悔改的人就是那些承擔責任並藉著悔改來接受神慈悲的人。3或者,換句話說,由於天父的愛子已經為我們贖罪,所以公正的天父可以寬恕我們,我們若要獲取寬恕這項寶貴的恩賜,就必須悔改。

描繪耶穌基督在客西馬尼園祈禱

基督在客西馬尼園祈禱,赫爾曼·克萊門茨繪

耶穌基督的贖罪

由於耶穌基督的贖罪,我們可以從不好的選擇中導正過來。由於耶穌基督的贖罪,別人的罪行和錯誤對我們造成的影響,以及所有其他的不公道,都可以得到補償。要成為完全、成為聖潔,我們就需要一位救主。因此,前述問題的解答是:「不會,神不會隨己意而出手救一個人。祂不能獨斷而行,卻又公平正義。神若不公正,就不是神了。」因此,救恩和超升必須靠維護並遵守不變的律法,即公道,才能實現。感謝神提供了一位救主,維護了公道。

值得注意的是,路西弗在前生的大議會中,並未自願擔任我們的救主。他不想為我們受苦、死亡或流任何一滴血。他無意成為公道的化身,只想一意孤行,使自己成為律法。4路西弗對天父說,「把您的榮譽給我」(摩西書4:1)。我認為他其實是在說,「把統治的權力給我」,並意圖恣意妄為地行使該權力。他在任何時間說是律法的,就是律法。如此一來,沒有人可以成為一個自主行動的人。路西弗將變得崇高無上,其他人卻無法有所長進。

相反的,耶穌知道,祂的兄弟姊妹要進步,就必須有不可改變的公道與慈悲。祂與父不試圖強迫和主宰我們,卻要給我們自由,提升我們,使我們能與父一起,「在一切之上」,「有一切能力」(教義和聖約132:20)。

我們應當高興,這位靈體的頭生子,願意成為肉身的獨生子,為救贖我們而忍受凡人無法理解的痛苦,以及屈辱的死亡。祂完美地結合了公道與慈悲。祂救我們脫離罪惡,而不是救那在罪惡中的我們(見希拉曼書5:10-11;亦見馬太福音1:21)。

祂也救贖我們脫離墜落,脫離屬靈的死亡和身體的死亡,開啟了不死和永生的大門。祂的愛既深且廣,無法衡量。「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

「……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以賽亞書53:4-5)。

描繪牧羊人看著馬利亞懷中的嬰孩耶穌

崇拜嬰孩耶穌,馬提亞·史東摩繪,由Bridgeman Images提供

榮耀歸神

在聖誕節來臨之際,我知道有人可能對未來充滿擔憂和焦慮。各位的生活中可能有很多「噪音」,或多或少都經常掛在線上,不得休息,沒有時間靜下心來反省和沉思,沒有時間探索內心,看清自己所在的位置及應走的方向。各位可能有不切實際的期待,例如「完美應當一蹴可及」,或者「不間斷的幸福與成功應該是生活的常態」。

我希望大家能拋開這些誤解,調降「噪音」的聲量,在這個聖誕節期,花點時間,如果沒有更多時間的話,至少撥一個小時,思索「神子的奇能妙事」。5讓這一個小時為你帶來安心,能重新出發。

我曾經在以前的聖誕節寫過這麼一段話:

「談到耶穌基督的降生,我們總會適時回想接下來發生的事。祂的降生無比重要。祂為了更能救助我們,因此必須經歷和承受許多事情——祂被釘死,後來復活,是這一切的極致表現(見阿爾瑪書7:11-12)。……

「但我想,在一年中的這個時候,〔也〕很適合去想想那位馬槽裡的嬰孩。不用太難過,也不用一心想著後來要發生的事。……靜下心來,找個安靜的時刻去沉思祂生命的開頭——那是神聖預言的至高點,卻是祂塵世生活的起點。

「花些時間放鬆一下,靜下心來,在腦海中想像這個小嬰孩。不用太擔心……〔可能會〕發生在祂身上或你生命中的事……相反地,靜下心來,沉思一下或許是人類歷史上最為寧靜的這一刻——諸天高呼喜信:『在至高之處榮耀歸與神!在地上平安歸與祂所喜悅的人』(路加福音2:14)。」6

註:

  1. 參閱總會會長的教訓:戈登·興格萊(2016),第330頁。

  2. 「每個國度都被給予律法,而每條律法都有某些限制和條件。凡不遵守那些條件的生物,都不能稱義。」(教約88:38-39。)神遵守最高國度的律法,並按照該律法行事。因此,「祂理解萬物,萬物都在祂面前,萬物環繞著祂;祂在萬物之上,在萬物之中,穿透萬物,環繞萬物;萬物由祂而來,屬於祂,即神,永永遠遠」(教義和聖約88:41)。

  3. 「是的,每當我人民悔改,我就寬恕他們所犯的罪」(摩賽亞書26:30)。

  4. 跟隨撒但的人追逐同樣的目標,但是正如主已經宣告的,「凡破壞律法,不遵守律法,卻企圖使自己成為律法,執意生活在罪惡中,而且全然生活在罪惡中的〔也就是處於不遵守律法的狀態中〕,不能被律法聖化,也不能被慈愛、公道或公義聖化。所以,他們必仍處在污穢中」(教義和聖約88:35)。

  5. 教訓:戈登·興格萊,第331頁。

  6. 參閱陶德·克理斯多,「靜下心來」,2015年12月,利阿賀拿,第3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