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神作見證
為神作見證是什麼意思呢?它的意思就是,我們不會崇拜或屈服於任何與神旨意相反的事物,也不會被說服去做任何這樣的事情。
我親愛的年輕姊妹們,妳們剛剛站著以自己的聲音向天上的父立下了一項承諾。妳們在朗誦女青年主題經文時,心中想的是什麼呢?妳們剛剛所朗誦的對妳們而言有何意義呢?
記不記得有三位年輕人也曾許過這樣的承諾?他們住在巴比倫,但是那裡的人民並不遵行主的道。這三位年輕人,沙得拉、米煞和亞伯尼歌,甘冒生命的危險,為神作見證。尼布甲尼撒王統治時,下了一道諭旨,就是當音樂在某個日子演奏時,全國人民都要俯伏敬拜一座高九十呎,代表著國王的純金人像。凡不俯伏敬拜的人,必被扔在烈火的窯中。那天,巴比倫應該有上千的人參加這項慶典,親眼目睹這座壯觀的金像行開光之禮。
當音樂開始演奏,傳令的人宣佈全民下跪時,所有的人都服從了──除了這幾位勇敢的希伯來人外,其餘的每一個人都跪下了。這幾個人不肯冒犯自己的神。妳們能想像這些年輕人有著怎樣的勇氣嗎?不管國王怎麼威脅,都無法叫他們屈服。他們憑著對神的信心,在被綁起來扔去燒時,一起忍受並且祈禱。由於火窯很熱,把他們扔進去的人都被燒死了。尼布甲尼撒王站在一旁看著這三個異教徒領死。他朝火窯一看,對謀士說:「我們扔入火裡的不是三個人嗎?」他們向國王保證的確是三個人。國王不太相信他所看到的,百思不解地說道:「看哪,我見有四個人,並沒有捆綁,在火中遊行,[最令他百思不解的是]也沒有受傷;那第四個的相貌好像神子」(見但以理書3:24-25)。
尼布甲尼撒於是叫這三個希伯來人從火窯中出來,宣佈他們是至高之神的僕人,又降旨保護沙得拉、米煞和亞伯尼歌(見但以理書3:26-30)。
為神作見證是什麼意思呢?它的意思就是,我們不會崇拜或屈服於任何與神旨意相反的事物,也不會被說服去做任何這樣的事情。它意謂著我們即使害怕得兩膝顫抖,也要仗義執言,又意謂著我們要聽從聖靈輕悄微小的聲音。
讓我們來看看另一個聖經英勇事蹟的現代版本:
有個女孩從她的置物櫃走向餐廳,恰好來到一群人當中,這群人嘲笑她和她的穿著,被她無意間聽到,讓她的自信與自尊都受到了傷害。他們離去後,只留下她孤單一人,半個朋友也沒有。這時正好有一位穿著漂亮衣服的女孩走了過來,看見那孤獨的女孩,就從大廳的另一邊通過。
又有一個受歡迎的女孩也來了。她走過來,看了看她,就從另一邊過去,什麼話也沒說。
但是,有一位女青年走到這位孤獨女孩所在的大廳,看見她,起了同情心,於是就到她身旁,說出撫慰她創傷的話:「和我一起吃午餐好嗎?」(作者改寫自好心的撒馬利亞人的寓言,見路加福音10:30-37)。
仔細研究一下這個熟悉的寓言。為什麼別的女孩都不停下來幫忙呢?我們是否太注意自己的問題,因此沒有注意到別人的問題,或是想到別人也會有問題?我們是否認為這個女孩人緣不如我們,而且擔心如果我們停下來幫助她,那些受歡迎的人會怎麼想?還是,也許學校裡的「夢中王子」正等著陪妳一起去上課,而妳不能讓他一直久等!
每個走過這位需要協助的女孩身邊的人,心中都有一個問題:「如果我停下來,那我會怎麼樣呢?」那個停下來和她講話的女孩也有一個問題:「如果我不停下來,那她會怎麼樣?」我們如果對天父無限的愛懷有信心時,就能對他人伸出援手。
當我們認識神,信賴神,並且感受到祂的關愛所帶來的安全感時,就能為祂作見證。要建立這樣的關係並沒有新的方法,也沒有容易的方法。這是個老方法,是試過確實奏效的方法:研讀經文,祈禱,並奉行妳們透過祈禱和研讀經文所學習到的事情。妳們研讀經文時,就會更了解天父對其子女的要求,以及祂如何不斷伸出援手來支持我們、祝福我們、寬恕我們。
妳們祈禱尋求個人的指引時,天上的父知道妳們的心意,但祂要妳們把自己的希望、夢想及需要都告訴祂。只有在妳們確實說出妳們真的要為祂作見證時,妳們才會知道該怎麼做。讓神對妳們說話,讓聖餐有更不凡的意義。請聽這段熟悉的話語:「並向您,上帝,永恆的父,證明他們願意承受您子的名,常常紀念祂,並遵守祂賜給他們的誡命,使他們得以常有祂的靈與他們同在。阿們」(教約20:77)。
我們收到許多女青年的來信,她們認真地為神作見證,嘗試去說祂會說的話,做祂會做的事。
凱茜寫了一封信,其中談到一位名叫米雪的「好心的撒馬利亞人」。凱茜曾在醫院裡住了很長的一段時間,遠比她預期的還長。有些朋友因忙著過自己的生活,就沒有再來看她了;但米雪還是常常來看她,並為她帶來歡笑和鼓勵。米雪用教會海報、汽球和其他物品來裝飾單調的病房。有一天,當凱茜情緒特別低落的時候,米雪想到了帶經文來給她。凱茜說:「她帶經文來,讀給我聽,讓我也想擁有她所擁有的。我希望能像米雪那樣喜愛經文。如果沒有米雪所付出的仁慈與關心,我今天就不會有這樣的見證了。」
作見證意味著妳們確實知道自己做的事情是對的,而且不擔心後果。挺身而出意味著即使(或特別是當)妳們是最小,或最年輕,或是惟一一個挺身而出的人時,妳們依然堅定不移。妳們可能就是讓別人得到支持的方式。妳們要堅強!
妳們心中認為自己可以如何作見證呢?妳們有什麼計畫呢?艾柏芮是她籃球隊上所指定的「祈禱員」。珍妮兒有勇氣離開放映低俗電影的派對。瑪希把她不端莊的衣服都丟了。
作見證就是用行為來展現我們的信仰,我們可以從自己的家裡做起。我們有多樂意為自己的家庭奉獻?我們有多認真讀書,求取好成績?我們有多忠信地在召喚中服務?我們有多樂意去寬恕曾經傷害我們的人?
總會會長團和十二使徒定額組已勇敢地表明了他們的立場;他們每一個人都署名以證明自己對活著基督的見證,讓全世人都看到並且知道他們的信念。
妳們也能成為充滿自信的人,作神有力的見證人。請奉行耶穌基督福音的標準。切勿妥協,妳們絕不要妥協。
注意周遭那些給妳們勇氣和力量的人。在我一生當中,我父母的見證一直是支持我的力量。他們遺囑的第一句話就說明了他們留給子女的是什麼:「孩子們,我們把我們的見證留給你們:神活著,祂肉身中的獨生子耶穌基督也活著。」
他們對主的信心和見證佔了遺囑第一頁的絕大部份,接著是一句簡單的話:「把東西分一分,把你們不要的送給有需要的人,或是拿去垃圾場丟了。」能分的東西不多,反而是他們的見證才真是使我們富有的資產!
父母親把他們最寶貴的財產,也就是他們對耶穌基督福音的見證給了我們。末了還寫道:「我們謙卑地祈求,願你們永遠都敞開心房,溫柔呵護這些偉大的真理。」
妳們每一天的生活方式,妳們說出或沒有說的話,妳們所幫助的人,所穿著的衣服,所選擇的娛樂,在在都表現出妳們的力量與勇氣。這一切都將使妳們有勇氣去伸出援手。
妳們沒有力量創造彩虹或瀑布,日落或玫瑰,但妳們卻有力量以言語、微笑以及真心的關懷來造福別人的生活。想想看,妳們每天都能夠讓一些人覺得這世界變得更美好!這就是為神作見證。
我由衷知道,在天父的心目中,從來沒有也永遠不會有任何人能取代妳們的地位。妳們要信賴祂,依靠祂。不論妳們做過或能做什麼事,都無法叫妳們與祂的愛隔絕(見羅馬書8:35,38-39)。祂絕對不會讓妳們失望,也絕對不會撇下妳們孤單一人。為了感謝祂所賜的力量、平安與喜樂,妳們一定要抗拒這世界的誘惑與引誘,並謙卑地說:「藉著我天父的協助,我要在任何時間內,任何事情上,以及任何場合中,作神的見證。」奉耶穌基督的名,阿們。